2011年03月18日 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再谈肉食品行业的多元化和行业壁垒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张海星

  大而全的企业集团对内存在两种绝对垄断,对外存在一种垄断。对内的垄断一是市场份额垄断,阻断其他人的创业和有竞争力的企业的发展道路;二是内部竞争垄断,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排斥市场竞争行为,阻断了更优原辅料进入企业流程。对外的一种垄断是阻止了其他企业的全球化竞争。因为大而全的企业集团靠市场份额所产生的垄断使其他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无力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丧失全球化的竞争力。

  去年这个时候,《经理日报》和《漯河日报》曾发表笔者撰写的文章《肉食品行业的多元化和行业壁垒》。

  这篇文章谈到,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肉食品行业的行业壁垒主要是食品安全,并与纵向横向多元化、股权多元化密切相关。

  如今,之所以旧话重提,是考虑到我国已入世十年,各行各业均面临产业升级问题,而肉食品行业又必须在《食品安全法》和《反垄断法》两部法律颁布实行的大环境下解决好突破行业壁垒和垄断限制等问题,并在调适中实现产业升级。

  尤其重要的是,作为第一个“中国食品名城”,河南省漯河市的肉食品业界人士乃至大政方针决策层和执行层,有必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和研究与肉食品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和《反垄断法》,深入思考肉食品企业的发展路径,准确把握两部法律颁布实行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成功突破行业壁垒,创造性地走出自己的多元化发展道路,开创肉食品企业的新型经营模式,把“中国食品名城”建设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肉食品行业产业升级的宏观背景

  

  我们关注产业升级问题,首先应该了解和理解产业升级相关理论基础。被世人誉为“现代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认为,市场应当是完全开放的,市场经济也应当是在完全自由竞争中发展起来的。与亚当斯密和凯恩斯理论的影响不无关系,美国等西方国家硬性规定,肉食品行业配送半径是200公里,按人口密度和配送半径颁发生猪屠宰2-3张许可证,既保留了肉食品行业自由竞争,又限制了整个行业的恶性竞争。

  2008年,一场金融危机由华尔街席卷全球,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输出型企业、以奶制品为代表的食品行业等等纷纷倒闭。此时,让人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包括肉食品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产业升级问题。

  二战过后,人们发现两次世界大战让全世界工业生产能力受到极大破坏,而美国由于地缘优势,本土工业生产能力免于浩劫,战后GDP一度高居全世界工农业总产值的48%以上,但是,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暴发后,美国的GDP降到占全世界的25%。

  认真分析这些数字和排名之后,经济界精英们在想:这些数字背后中国的国家竞争力在哪里?美国失去GDP的25%,究竟原因何在?美国放弃了竞争行业产业链中的原料和加工环节,代之以金融杠杆为代表的核心控制。以钢铁行业为例,美国把采矿和冶炼环节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的钢铁行业控制权又实际在华尔街。二战之后,由于放弃了产业链的前部,美国的GDP份额总量下降了,但经济质量更高了。这就是产业升级的结果。

  

  从“刘易斯拐点”和失去的品牌看肉食品行业产业升级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逐渐远去,经济日益升温,我国一些城市企业“用工荒”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被称为“刘易斯拐点”的劳动力由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越来越引起经济理论界关注。

  笔者认为,“刘易斯拐点”是产业升级的另一个重要推动因素。产业升级要求淘汰一些产能和产品性价比比较落后的产业以加大自动化生产要素投入,节约劳动力。当下,“用工荒”让肉食品行业和其他行业的许多企业共同面临“招工难”的问题。要解决“用工荒”问题,根本出路在于产业升级,从而免受“刘易斯拐点”的困扰。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此后30年间,中国的市场逐步开放,经济发展模式由计划经济走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加入WTO后,走向完全的市场经济。略为留神的人们不难发现,30年中在我们身边出现过的许多品牌,比如秦池、巨人、孔府宴、爱多、春都、郑荣......曾经红极一时,却最终成为过眼烟云。

  这些品牌失去的原因,有自身经营方面的,有因为市场环境原因的,对他们的产品细分之后,不难发现,这些品牌大多由于没有实现产品和产业升级而被市场边缘化。进一步分析一下,会发现成功品牌企业的股权结构与众不同,或多或少利用华尔街的资金完成产品的升级,从而占有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肉食品行业产业升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产业升级是各行各业面临的共性问题,肉食品行业的产业升级似乎更为必要和紧迫。在PVDC材料产生之前,中国有上百万家“胡屠户”式的肉食品企业。此后,肉食品行业相对集中,但仍保留企业20000家以上,年产值大的几百亿元,小的几百万甚至几十万元,大家都在竞争中生存。

  作为肉食品行业中人,笔者曾在实践中力图改变肉食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偏低的问题,提出并推行“全员销售”。我认为,“全员销售” 是企业管理理念的核心,销售的起点是原料进厂而不是产品出厂,每个岗位上的员工都是“销售员”。员工们销售的不仅是产品,也是企业形象。

  2008年,我国在付出惨痛的“三鹿”代价后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肉食品行业准入门槛随之抬高。这部法律的立法本意在于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同样令人欣慰的是,为了防止由于门槛抬高导致的行业垄断,使包括肉食品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失去活力,《反垄断法》终于出台。

  然而,以民企居多的肉食品企业存活时间一般不超过30年,其间此消彼长,各领风骚三五年。肉食品行业创业者很多,但大多没有足够大的积累。《反垄断法》给了他们创业希望,《食品安全法》又让他们望而却步,进入肉食品行业谈何容易!

  人们不禁要问:我国肉食品行业创业出路在哪里?又如何保证产业的升级?

  

  肉食品行业的产业升级路径

  

  实现产业升级的路径有三:一是开放股权,二是环节外包,三是避免出现大而全的企业产业链格局。在这里重点探讨环节外包和避免出现大而全的企业产业链格局的相关问题。

  20世纪90年代,许多国有企业在竞争中纷纷倒闭,大多倒闭的原因在于大而全的产业链格局。非相关多元化经营的企业更是在竞争中不堪重负,纷纷倒闭。

  惨痛的教训告诫我们,为减轻自身负担,企业要谨慎于非相关多元化;为追求行业最精,要慎重于相关多元化。

  根据国际企业界的经验,企业只有实现全球采购,企业才能实现主导产品生产所需原料的成本最低、质量最高,生产出的产品也才会成本最低、质量最高。

  环节外包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以可口可乐的环节外包为例,可口可乐在全球有许多工厂,但他们的许多生产环节是由其他企业完成的,可口可乐为什么要将生产环节外包呢,因为他的配方是一流的,市场运作也是一流的,但他生产包装瓶不是一流的,制作纸箱也不是一流的,而可口可乐与一流的制瓶企业和一流的制箱企业合作,最终结果是生产出成本最低,质量最好的产品。

  如果肉食品行业的很多环节都外包了,企业就可以集中力量搞新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市场运作和资本运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带领整个行业升级。致力于进入肉食品行业的创业者们,也可在行业的环节外包中寻求创业机会。

  

  创造肉食品企业的新型经营模式

  

  进入新世纪以后,以非相关多元化为代表的民营企业接踵倒闭。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大而全的观念作祟,核心问题是企业模式设计问题。以食品安全为代表的安全消费成为市场消费导向的主旋律,性价比的观念导向性日渐弱化,肉食品企业的产品安全性能在相互对比中较量并最终决定企业的命运。

  从产业升级的要求出发,肉食品企业要致力于打造这样一种全新的企业模式:首先不再是“大而全”的企业,并依靠在市场中的全球化采购最终为市场提供最优的产品;其次有市场最大的份额,能够垄断市场经营、重构市场秩序;再则实现环节外包,环节外包中充满着高度竞争,能够提供企业环节外包服务的企业通过提供企业环节外包服务而参与到肉食品企业生产中来。

  环节外包的肉食品企业通过环节外包实现企业内部的高度竞争,从而避免由于企业大而全的产业链所导致的竞争限制。

  以火腿肠加工为例,分析肉食品企业的环节外包——肠衣、蛋白、结扎机、扎丝是关键生产要素,若将相关环节外包出去,就可以依托环节外包选择最优的原料和设备,从而确保生产出最优的火腿肠。

  20多年来,我国肉食品行业装备发展缺少环节外包,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如果实现了环节外包,一些配套企业就会集中精力搞好环节外包所需设备的自动化改造,肉食品行业实现完全自动化生产及至产业升级将指日可待。

  

  准确把握两部法律的立法本意,化解肉食品行业相关多元化风险

  

  纵观我国肉食品行业发展轨迹,我们发现,相关多元化的国企与民企,虽然已经逃过两次劫难,但在产业升级的大趋势之下,则面临新的前所未有的挑战。以环节外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企业经营模式和其他企业模型导入中国,从而引发新一轮中国企业淘汰赛。

  中国企业股权多元化程度不够,资金链条相对脆弱,企业由股权导致的凝聚力亦不够;而西方股权多元化企业资金雄厚,薪酬较高,竞争优势明显。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企业和西方企业的竞争实际上一个企业与一个国家的竞争。中国的企业代表的是企业,所凝聚的仅是一个企业的力量,而西方的企业代表的则是国家,几乎凝聚了整个国家的力量。因此,我们的企业虽然庞大,但竞争力较差。

  即便是股权多元化的中国企业,环节外包也不够,环节管理与制造成本较高,产品性能算不上全球最优,并由此导致集团管理成本较高、产品的市场竞争性较差。中国的企业集团,主业背后有许多辅业,一旦主业业绩下滑,辅业便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

  《食品安全法》和《反垄断法》两部法律告诉我们,只有通过股权深度多元化和环节外包,中国企业才能生产出全球化的竞争力充沛的产品;只有通过环节外包加强企业内外部的竞争,才能从绝对垄断中走向相对垄断,从而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反垄断法》的立法本意,才不会被肢解和淘汰。

  总之,肉食品行业众多民营企业处于竞争性行业而非垄断型行业。民营肉食品企业在实现环节外包和股权深度多元化之后,即使是一个环节的革新也会促使终端产品的性能更优,从而也会创造出更多因为环节服务而自身竞争力得到提升的环节外包服务型企业,同时也为创业者创造出更多的进行环节外包服务的创业机会。股权制度多元化之后,即使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乃至最高管理层出现问题,其他股东也会通过股权机会入主企业,从而避免企业进入更大的危机和企业资产的长期闲置,减少企业给国家和股东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损失,保持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作者系中美合资漯河东文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学硕士,食品化工类工程师,经济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