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科技金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不能满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投融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 左永刚
“十一五”以来,我国有效集成科技金融资源,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大力推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利用政府资助、科技贷款、资本市场、创业风险投资、科技债券等融资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同时通过不断探索建立新型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全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显著成效。
不断开拓
直接融资渠道
“十一五”期间,我国科技金融工作的亮点很多。2006年1月启动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不仅直接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目前,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已挂牌和通过备案的企业总数达77家。2010年上半年,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整体收入和盈利大幅增长,共实现营业收入34.54亿元,同比增长32%。
2009年10月,以扶持中小企业为目的的创业板正式推出,为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打开了直接融资的大门,也为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VC/PE)机构的投资提供了退出渠道。
此外,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的支持和参与下,科技部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组织发行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银行保险业
为科技金融“加码”
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启动是继国家高新区企业集合债券之后,科技金融领域又一重大创新。
2007年7月,科技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举行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备忘录签署仪式。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分别与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武汉市政府以及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合作备忘录》,上述五市一区正式成为我国第一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区)。2007年全国科技保险保费收入约为15.87亿元,风险保额超过685亿元,参保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100家。
在第一批试点取得成效后,2008年上半年,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启动成都、沈阳、西安、合肥等第二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
与此同时,银行业也开始关注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机遇。2006年5月,为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指引》。“十一五”期间,国家开发银行多次与科技部合作,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贷款。此外,2007年科技部还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科技金融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
2009年,科技部与中国银监会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选取了1000多名科技专家作为银行科技贷款项目咨询专家,并且在政策、资金、信息、担保以及人员等方面加强合作,建立银行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二五”
科技金融试点起航
近年来,我国科技金融工作取得显着成效,但仍然不能满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投融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日,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将组织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要深刻把握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创新体制机制,突破瓶颈障碍,选择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市)、创新型试点城市等科技金融资源密集的地区先行先试。
《方案》提出,将通过开展试点,为全面推进科技金融工作提供实践基础,为地方实施科技金融创新营造政策空间,以试点带动示范,不断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模式,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此前,科技部副部长王伟中在第八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表示,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4个方面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二是组织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试点工作;三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是会同中国证监会积极推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扩大试点工作,为更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股份转让的渠道。
政策阅读:
试点地区“步伐”要放开一些
《方案》要求,针对科技支撑引领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处于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方案》指出,试点地区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具有基础和优势的试点内容,突出特色、大胆探索、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