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2月26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外管局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国家外汇管理局2月16日在网站上发布通知,决定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为企业和银行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外管局表示,申请该期权交易的银行,需具备取得外汇局备案核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3年以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连续两年为B类(含)以上;具有开展外汇对外汇期权交易的相关经验;以及有健全的期权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适当的风险计量、管理和交易系统。

  银行只能办理客户买入外汇看涨或看跌期权业务,除对已买入的期权进行反向平仓外,不得办理客户卖出期权业务。

  客户行权应以约定的执行价格对期权合约本金全额交割,原则上不得进行差额交割。期权到期时,客户如果行权,银行必须对客户交割的外汇收支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

  市场准入方面,外汇局对银行开办期权业务实行备案管理,不设置非市场化的准入条件。银行备案申请开办对客户期权业务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业务计划书;期权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期权定价模型;期权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及所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以及交易场所、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报告和不少于1个月的内部业务模拟测试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期权交易,还要具备取得外汇局备案核准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资格3年以上,应向外管局备案取得期权交易资格,并规定银行可单独开办银行间外汇市场期权交易或与对客户期权业务同时申请。同时申请开办两项业务,由银行总行向外管局备案。

  外管局已于2月14日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通知明确期权交易的产品类型是指人民币对外汇的普通欧式期权,只能在期权到期日当天才能执行的标准期权。

  自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银行对客户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相继推出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三类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

  外管局透露,2010年各类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累计交易量超过1.6万亿美元,较2009年增长64.8%。

  (摘自《21世纪网》文/黎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