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2月16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如何主动投身于投资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做节能减排的自觉实践者?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明确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先进发展理念,着力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这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资源环境保障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它体现了一种全新的环境伦理观,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未来十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到2020年,在基本完成工业化、加快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和任务会更加艰巨,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将越来越大。然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难度很大而又必须切实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相协调。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牢固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改变透支资源求发展的方式,转换经济发展的路径和模式,扭转“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这就要求在国民经济体系建设中逐步建立起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尽快形成以节地、节水、节能为中心的农业体系,重效益、节时、节能、节约原材料的工业体系,规划科学、设计优良、节地、省材、质量过硬的基本建设体系,节时、节能、重效益的运输体系,适度消费、勤俭节约的生活服务体系和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从战略上构建资源从生产、流通、分配到消费各个环节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有机节约整体。这就要求在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中,都要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在中心位置。政府要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制定鼓励节约使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相应政策措施,完善法规标准,实行严格的资源水泵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并强化约束力。这就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资源高消耗行业准许入标准,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组织修订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情况予以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尽快实现由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资源节约型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也对企业的生产活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加强“三废”综合利用,充分开发利用再生资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延伸产业链,开辟新的生产领域,增加就业岗位,对无法两次循环利用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循环经济是目前最能代表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战略模式。如果说传统经济对资源的利用是粗放型的和一次性的,以把自然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的话,那么,循环经济通过物质的循环流动,可以解决长期以来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冲突。与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传统不同,循环经济的核心是以物质闭环流动为特征,运用生态学规律,把经济活动重构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循环利用模式,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企业应建立以循环经济为重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实行清洁生产,在产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设计与改造,努力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大力勤俭节约,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