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08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王永庆为什么不写遗嘱?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有人说,把财富带进坟墓是自己的耻辱。那么,如果我们只是完成了从穷人到富人的转变,没有实现从富人到奉献的转变,把财产全都留给自己的孩子,同样也是一种耻辱。而且,把财产全部留给子女,还可能给孩子留下灾难——有时候,财富是一种包袱,孩子未必有德能来驾驭巨大的财富。没有经过奋斗就得到了大量财富,人很可能会退化,会腐坏。

  王永庆是经营之神,有一个庞大的企业帝国,有那么多财富,可以想见他的聪明才智。如此睿智之人,临终之前竟没有留下遗嘱,让人难以置信,甚至百思不得其解。

  有一个老同志,在临终之际哭着写遗嘱,写一张撕掉,再写再撕,终于搁笔不写,最后写了“难得糊涂,我终于做到了!”为什么?因为他的遗嘱太难写了。老大要多分,老二要平分。他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产,在北京价值上千万元,可是老人的这些财产分不清,摆不平,遗嘱没法写,只能含着泪,抱着自己亡妻的相片郁郁而终。

  由此我想到王永庆,王永庆不会这样凄惨。他不需要儿女在身边伺候,活着的时候也没有人敢强迫他写遗嘱。但在他的心中,一定是很难写出这份遗嘱的。因为法不讲情,情不讲理。如果按法律继承,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哪个孩子能够担当企业的重担,能够驾驭这些企业?如果按亲情继承,他有大房、二房、三房,儿女众多,他到底情系何方,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但难以说出口;如果按理继承,大房、二房、三房,有顺序,但是对家庭、事业其贡献大小的顺序怎么排出来?从情、理、法哪个角度,老人都难以摆平。我想,这是不是他没有留下遗嘱的原因呢?

  自古以来,人们一味发展经济、创造财富,其动力是什么?就是财产的私有。因为只有创造出的财富归自己所有的时候,人们才有创造财富的原动力。改革开放的起点是农村土地的承包制,“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全国万马奔腾,生机盎然。由农村到城市,由承包到开放,我们国家的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创造了巨大的财富。资本主义国家也无非如此,这种功利的奋斗目标非常明确,谁创造财富,谁就拥有财富。人们会绞尽脑汁,发动一切力量去创造财富,努力实现自己财富的最大化。我想这是没有错的,这种动力是要保留的,因为这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但是,当自己拥有了巨大财富之后,财富究竟去向何方,就涉及到人生境界的提升问题了。我们常说奉献,如果让穷人去奉献,他们也可能奉献,但数量很少,当富人去奉献的时候,他们的奉献是很大的,因为他们能做很多的善事。我们应该研究从穷人到富人、从富人到奉献者的境界演变,从穷人变成富人,人的境界没有变化,只是在原始动力的推动下,实现了功利的目标。从富人变成奉献者,人的境界就有了升华,品位得到了提升。

  王永庆可能做过很多善事,但他并没有为他的巨大财富找到一个归宿。直到临终,他仍然是一个迷茫的富人,他既没有明确把财产奉献给“谁”,也没有说把财产留给儿女,他是在迷茫中去世的。

  由此我联想到,做善事和做慈善事业是两回事。最近看到一个消息,有人捐了一笔号称“中国慈善史上最大数额单笔个人捐款”的善款,十亿元,修建大报恩寺。我觉得这是做善事,不是做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长期性的、可持续的。比如诺贝尔设立诺贝尔奖金、比尔·盖茨设立关注卫生教育的慈善基金会等,这些机构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做慈善,可持续、能传承,这才是真正的慈善事业。

  善事谁都可以做,有的人做了很多善事,或者做了很大的善事,但并不等于在做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可以传承的,当一个富人拥有了巨大财富的时候,就应该做慈善事业,比如说建慈善基金、建学校等。做善事是有限的,而慈善事业是不朽的,大富人应该做慈善事业,小富人和穷人可以做善事。

  政府以征税的办法,征收富人的高额遗产税,然后进行二次分配,调节社会贫富不均,这是个办法,但并非最好的办法。这些财富是民间创造的,最好是留在民间,让民间继续运营——既然政府可以搞二次分配,为什么不让企业家来用这些财富做慈善事业?

  我觉得应该鼓励民间做慈善事业,政府应创造一个机制,制定政策,鼓励巨富们做慈善事业。巨富关注哪些方面,比如医疗、教育、扶贫等,就可以让财富流向这些区域。

  (摘自《中国经营报》文/孙大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