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14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小心开发商
交房陷阱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房价越来越高,我们对房子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辛辛苦苦买了房,结果住进去后发现房子的问题是花样百出,把你折腾的直呼上当!现在很多业主在拿到房子后首先找到的不是验房公司,而是直奔装修公司,结果装修好了,房子的问题也跟着来了,后期的维修花钱又费力。这都是对房子没有进行一个前期的检验的结果。从开发商交房,到业主验房过程中都有很大的学问,交房陷阱和验房技巧在此也显得尤为重要。

  

  陷阱一 证件不齐要交楼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没有“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等原因,开发商又急于交楼,问题往往因此而起。

  

  陷阱二 先签文件后验楼

  

  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商家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楼,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也来不及,而商家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陷阱三 积有灰尘

  

  清洁明净一般较讨好人,因此大多数开发商交楼时都会提前将屋内打扫干净,以博个印象分。但也有商家例外,有意或无意地在地板、窗台等等地方留下一层土。可别小看这层土,往往裂缝、漏水、砖面不齐等等问题就全在这土底下了。因为这层土,你可能就忽略了好多质量问题。

  针对以上陷阱,我们建议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同时,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商家要求一定要先签文件,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灵活处理。

  针对积有灰尘的问题,建议扫去土或往地面冲水,一方面可冲去泥层,看清地板质量,另一方面也可测测地板的水平状态及排水状况。 

  (摘自《新浪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