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03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胡晓炼:动产担保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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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日前出席《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座谈会时表示,我国商业银行接受的信贷担保物中70%左右是土地和建筑等不动产,而广大中小企业资产70%以上表现为应收账款和存货,普遍欠缺不动产担保资源。据估算,我国中小企业大约有16万亿的资产由于受到法律等方面的限制,不能用于担保借入信贷资金。允许存货和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意义重大。

  据胡晓炼介绍,《物权法》明确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构,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分别于2007年10月1日、2009年7月20日上线运行。担保登记产生公示、对抗效力,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原则,对于保护金融机构作为担保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对保理业务也进行登记,一定程度解决了商业银行附回购型保理业务存在的法律风险。

  她还表示,《物权法》出台后,国内商业银行依托客户资源和经营关系积极进行担保创新,围绕应收账款、存货等出现了多种物权组合担保形式。在农村地区,针对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等,一些商业银行也尝试进行产品创新。但同时,“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运行中也存在登记依据、范围、效力等方面的问题。以上问题迫切需要法律予以明确规范。(贾 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