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企业是“生育友好”社会责任的重要承担者。近年来,从《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到多地推出“企业生育补贴”“育儿假配套激励”等措施,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信号明确地将企业纳入“生育友好”体系建设当中。
然而,企业普遍面临生育友好与用工成本的矛盾。产假政策为职场女性提供坚实保障,却也让企业面临三重困境。一是用人成本增加。员工休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企业需额外招聘临时人员或安排其他员工加班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增加了招聘成本和加班费用,部分关键岗位员工的休假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迟、业务开展受阻、岗位调配失败等问题。二是育儿补贴造成的经济压力。没有生育保险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要持续承担其基本工资的发放,这部分费用构成企业人力成本的直接增量。三是育才计划被打断。企业培养、晋升女员工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生育因素,这不仅打击了女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对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和长远发展产生负面效应。需要明确的是,企业要依法依规落实生育休假制度,按时按量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并发放生育津贴,自觉接受政府监督,这是企业在法治社会中经营发展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企业可在不损害职工生育权益的框架内充分发挥自主性,通过多元方式探索用工成本的优化路径。
一、引入大数据、协同办公软件等技术
引入大数据、协同办公软件等数字技术,实现工作流程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同时设置灵活产假机制、弹性工作时间、居家办公模式,打破业务对特定时间段、特定场合、特定途径的高度依赖。支持员工在多种场合(如客户现场、异地办公点、交通途中)、多个时间段(如工作日加班、周末应急处理、节假日保障),通过多种途径(如线上办公软件、移动终端、远程协作平台)快速响应工作需求,打破部门、地域、员工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工作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共享,减少因人员休假造成的工作断层。
二、定期调研职工生育计划以便统筹安排工作和人手
定期调研掌握职工生育计划,能够将被动应对生育休假转化为主动统筹资源,实现人力资源与工作任务的动态匹配,避免出现资源浪费或配置不足的情况。目前,许多企业在职工生育计划调研中采用的方式较为单一(如仅通过问卷调查),导致调研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不足,且缺乏对职工生育后工作安排、职业发展需求的深度挖掘,调研后的实时跟进也存在欠缺。为节约用工成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工生育信息登记制度,及时掌握职工生育情况,协助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相关手续,同时尽早发现职工“引孕入职”等违规行为,并按照内部规定予以妥善处理,或请工会、妇联等第三方机构出面协调沟通。
三、提升工作调度和岗位调配水平
允许职工通过加班、补班、换班、配偶顶班形式完成工作,允许职工预留或预支年假、婚假等法定假期用以补充产假,允许职工自愿减少、停发部分工资与福利,换取更多休养、陪产、育儿、哺乳时间。注重培养职场“多面手”,让其在员工休产假期间暂代岗位工作,或通过外聘临时工、实习生的方式填补人力空缺。在招聘环节,注意合理匹配老、中、青女性职工比例,避免短时间内大量女职工集中休产假导致公司业务停摆。在签约时明确职工享受生育权益和应履行的义务,如产假前后需履职尽责、休产假需提前报备、产假结束需及时返岗等。
四、就近开设孕产妇护理和育儿机构
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就近开办、与邻近单位合办或签约合作的方式,设立孕产妇护理机构、托育机构、课后儿童托管机构等,协助职工减轻育儿压力,使其能更专心投入工作。其中,就近开办模式适合员工人数较多、自有场地充足的企业,在工作场所周边设立孕产妇护理中心或托育机构,实现工作与育儿的无缝衔接;邻近合办模式适用于规模中等的企业,通过联合周边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企业,在区域内共同出资设立共享型孕产妇护理与托育机构,共享资源、分摊成本,减少单个企业的经济压力;签约合作模式适用于资金有限的企业,企业筛选口碑良好、资质齐全的孕产妇护理机构与托育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为员工争取优惠服务价格与优先服务权益。以上三种模式均可采用“员工部分自费+企业部分补贴”的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五、 凭借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方面的贡献申请政策倾斜
企业可凭借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中的实际贡献,向当地政府申请政策激励、形象宣传,从而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好感度。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针对企业用于生育支持的费用支出(如育儿补贴等),向政府申请给予一定比例的税前扣除优惠,或适当降低企业的相关税率;为解决员工因生育带来的子女教育问题,可申请政府在员工子女入学、升学等相关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建议当地政府在企业参与政府相关项目投标、行政审批等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积极履行生育社会责任的企业。
六、积极打造“生育友好型企业”的金字招牌
企业依法保障员工的生育休假权利,员工自然会感受到企业的关怀与尊重,从而增强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进而有效减少劳动纠纷,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和管理成本。同时,享受到单位生育关怀的男女职工能够以更饱满的热情和更高的积极性投入到工作中,主动为企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创造更多价值。此外,参与孕产妇护理与托育服务供给,既能体现企业对员工权益的高度关注,又能向社会传递企业的人文关怀,塑造有担当、可信赖的优质品牌形象,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七、企业兼顾用工成本和生育友好需要政府协助
政府不仅是政策制定者,还在生育环境建设中担当引导者、组织者、协调者的角色。面向用人单位,政府一方面要强化监督约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孕产妇能休足产假,且在产假前后免遭职场歧视、霸凌等不公平对待;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女职工占比高、产假政策执行到位企业的政策倾斜,通过资金激励、成本补偿、荣誉表彰和税收优惠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明确女职工享受产假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的义务,如产假前后需履职尽责、休产假需提前报备等,对“隐孕入职”等钻政策空子的行为进行批评纠正。此外,政府还需为孕产期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综合性援助,如设置过渡岗位、开展技能培训等,不断提升市场可用劳动力的职业水平,缓解企业用工压力。
八、企业兼顾用工成本和生育友好需要员工配合
员工也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选用以下方式降低生育成本:入职后尽快制定包含生育计划的职业规划,注重发展灵活职业路径和居家办公能力,提升个人压力管理与情绪调节能力;在生育休假前主动储备工作业绩和生育经费,休假期间酌情开展业务学习和微量工作,假期结束后及时返岗、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尽快回归正常工作状态,避免因超长期休假引发身体退行性病变、倦怠情绪滋长、职业竞争力锐减等负面效应。女员工怀孕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以便用人单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人事调整及相关手续办理。同时,员工需理性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育假期时长与津贴水平,理解当前我国乃至全世界产假政策的起步性、基础性和发展性,体谅所在单位的实际难处。
“任何企业存在于社会之中,都是社会的企业。社会是企业家施展才华的舞台。只有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才能真正得到社会认可,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企业纳入“生育友好”体系建设不仅是政策层面的导向,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科学引导、企业为员工提供更完善的生育支持、员工自主平衡好家庭与工作,三方协力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