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阳 邬思源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指导巡视工作开展的重要文本。202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回顾历史,《条例》自2009年出台以来,经历了2015年的修订、2017年的修改之后,时隔7年,又一次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订。从实践逻辑的角度对《条例》的文本进行解读,对于更深入地理解《条例》以及巡视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 《条例》的演进紧跟时代发展的浪潮
(一)《条例》的指导思想始终与时俱进
列宁指出,“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2009年出台的《条例(试行)》在理论层面上规定“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层面上要求巡视组监督被巡视对象贯彻上述理论的情况。主体建设层面上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必须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可以说,《条例(试行)》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构建起了“理论—实践—队伍”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条例》的指导思想也随之扩充。首先,理论内容逐渐丰富。2015年,修订后的《条例》在原有理论中嵌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巡视的功能从较为单一的监督工具上升为“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2017年,修改后的《条例》增补“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2024年,修订后的《条例》正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实现了党的创新理论与巡视制度的深度耦合。其次,实践导向性逐渐强化。2013年,习近平同志提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核心要求后,2015年修订通过的《条例》在操作层面发生了结构性调整,监督范围从作风领域拓展至反腐败斗争全维度;问题处置程序细化为“深入了解—专题报告—督促整改”闭环链条。2024年修订通过的《条例》更将巡视定位提升至“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的高度,要求巡视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条例》与反腐斗争的展开同频共振
首先,《条例》与反腐败的阶段同频,逐渐从“治标”向“标本兼治”升级。第一,在监督广度上,确立“巡视全覆盖”原则,构建中央、省、市、县四级监督网络;第二,在监督深度上,聚焦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六大纪律”问题,将“四风”整治与腐败治理统筹推进;在机制创新上,建立巡视巡察联动、整改督办等多项配套制度,推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的治理闭环。
其次,《条例》与反腐败的难点破解共振,精准打击基层腐败。针对“微权力”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2017年修改通过的《条例》首创市县巡察制度;2024年修订通过的《条例》单设第八章“巡察工作”,针对基层的巡察工作作出了单独的详细规定,使得监督体系进一步延伸至基层“最后一公里”,规定巡察“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并在第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了市和县的党委巡察对象,指出巡察工作也要坚持政治监督的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巡察发现村(社区)问题线索同比上升37%,群众信访量下降21%,制度效能持续释放。
二、实现《条例》的文本变化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一)巡视工作的现实需求驱动《条例》进行文本革新
针对新世纪党内监督存在的“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等结构性难题,2009年出台的《条例(试行)》首立制度框架,系统规范机构设置、程序流程、队伍管理和权责关系,确立巡视是上级监督下级的渠道。据统计,2009—2014年间中央巡视组完成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同比增长230%,监督效能初步显现。
随着巡视实践的深入,《条例》不断更新,试图破解更多问题。第一,监督效能强化。针对初期巡视周期长、盲区多等问题,2015年修订通过的《条例》确立“专职巡视机构+专项巡视”双轨模式,明确中央与省级巡视组分工,将央企、高校等189类单位纳入监督范围,巡视覆盖率提升。通过“板块轮动”“点穴式”等创新方式,缩短巡视周期。第二,监督不断深入。针对巡视发现党内政治生活虚化弱化问题,2017年修改通过的《条例》将监督焦点转向“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三大症结,新增政治生态评估指标。第三,系统治理突破。针对整改不力、监督碎片化等新挑战,2024年修订通过的《条例》构建“监督—整改—治理”工作闭环,新增第五章专章规范整改流程,要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推动巡视与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数据共享、线索互移,使监督贯通效率大大提升。
(二)《条例》的文本变化引领着巡视实践不断深化
第一,政治监督从原则性要求向标准化操作转型。历版《条例》均将政治标准作为核心,2024年修订版首次在总则中明确“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第二,监督机制从单一作战向协同化体系升级。《条例(试行)》建立了部门信息沟通机制;2015年修订版新增“巡审联动”等跨部门协作手段;2024年修订版新增“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第三,基层巡察进一步深化。针对基层监督“上热下冷”的困境,2024年修订通过的《条例》专设“巡察工作”章节,各个基层在此思想的指导下开展基层巡察工作,使巡视的监督触角直达治理末梢。
纵观党的巡视工作,我们可以发现,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巡视工作各有侧重点,而《条例》多个版本的“变”与“不变” 历经2次修订、1次修改,将这些重点有机串联起来,体现了鲜明的实践逻辑。习近平同志在听取二十届中央第四轮巡视情况的汇报后,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释放出党中央“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因此,要从实践逻辑的角度深刻把握《条例》,充分发挥巡视“党之利器、国之利器”的作用。 (作者单位:东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