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07日 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新时代国有企业全面开启依法治企新篇章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文砚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系列讲话,系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必要性。依法治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微观基础,关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经济领域的贯彻实施情况。2020-2022年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顺利开展,国有企业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在经济领域落地生根、走深走实,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稳步提高法治观念,持续增强市场竞争力,凸显了国有企业在法治经济中的顶梁柱、主力军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国有企业如何通过依法治企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前进方向。

    依法治企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始终坚持践行的优良传统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有企业形成了依规办事的工作作风。新中国前30年,国有企业依托于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依靠举国体制迅速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和工业体系完善,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由1952年的145亿元增长至1978年的3289亿元。此时期,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引擎,是政府经济职能在经济领域的延伸,人财物由政府统一调配,政企不分特征十分鲜明。国有企业严格按照政府事先制定的各项指标完成工作,企业在生产计划、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产品销售、劳动管理等方面都不具备决定权。国有企业虽然在此时期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公司,但由于严格按照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管理,依规办事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已经深入到企业方方面面,为之后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奠定了思想基础和行动自觉。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国有企业增强了依法管理的行动自觉。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导致国有企业的公司行为长期行政化、权力化、垄断化,国有企业依靠政府扶持、政策倾斜或者垄断地位,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了非公平竞争优势,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随着《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过以及《公司法》等法律的出台和修订,为国有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法律保障。公司制的实行使得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中的法人实体和竞争实体,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摆脱了行政束缚,开始从 “亦官亦商”的经济组织向面向市场的公司转型。市场经济要求国有企业作为公司自觉依照法律规范而非政府部门进行管理,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来实现企业活力、竞争力的提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国有企业凝结了依法治企的法治智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运用法治思维经营管理是国企改革的应有之义和必然逻辑,也是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市场环境的关键举措和必然选择。法治国企建设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合规意识和合规能力,增强了企业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国有企业依靠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共同形成的权力约束机制,通过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监督的法治化管理,将依法治理融入公司治理之中,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了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世界一流法治企业。

    依法治企是国有企业努力实现做大做优做强的现实需要 

    依法治企是市场环境变革促使经营思路转变的时代昭示。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意味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凸显,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将进一步被打破。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率先改变传统经营思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更加突出强调市场主体地位,确保独立、自主、依法参与统一市场竞争,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创新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更好发挥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引导推动作用。

    依法治企是理顺政企关系提升企业管理能力的现实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国有企业发展,政府的作用更多体现在支持、扶持、杠杆作用,但没有现成的‘金娃娃’摆在那里。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要深化改革,要‘借东风’,激发内生动力,在竞争中增强实力。”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任务还没有终结,商事经营性行为和政府行政行为混同的现象依旧存在。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而不是管理人,应当为国有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市场环境,而不是干涉其内部管理;国有企业也不能仅依赖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而忽视甚至违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要求国有企业作为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依法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加快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探索符合行业、自身特色的治理模式,切实激活潜力、提高活力、释放动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依法治企是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建设法治国企的逻辑必然。坚持公司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唯一途径,依法治企是国企改革的必然结果。国有企业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必然要求坚持依法履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上市必然要求坚持依法经营,在经营管理、股权变动、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接受股东、市场、公众监督。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必然要求坚持依法竞争,在经营机制、分配机制、用工制度等方面向市场化转型,企业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毫不夸张地说,国有企业管理者没有法治思维注定会导致企业活不久、发展不长远、无法现代化。

    依法治企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由之路

    “两个一以贯之”是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两个一以贯之”为国有企业践行依法治企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指导方针。

    党的全面领导是政治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国有企业改革要求进一步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但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老三会”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国有企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新三会”和“老三会”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党委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长期实践的政治原则和惯例,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从法律上将党组织内嵌于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全过程,依法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委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规章制度完善是法治保障。长期以来,受到计划经济旧有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规章制度难以发挥真正效用,国有企业“一把手”往往拥有超越公司章程的权力,企业各层级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不清晰、不明确,“人治”色彩大于“法治”色彩。遵守法律制度和公司制度是企业一切活动的底线和红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国有企业依法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法律基础,做到依靠制度抓管理、强监管,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实现公司运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要以公司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推动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用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化、透明化、市场化,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完善各级企业职工责任清单和廉洁清单,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明确企业法务工作权责,企业领导班子中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领导专门负责分管法律工作,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化程度,建设分层法律管理体系,配备能力相适应的法律专业人员,做到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法务人员与业务人员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工作体系,为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国有企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法治队伍建设是核心关键。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关键在于激发法治人才活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意识,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否懂法、尊法、学法、用法直接关乎依法治企的落实情况,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法治责任,扭转“唯业务论”的不当认识,更新“事后救火”的错误观念,坚持防患未然、未雨绸缪的工作理念,在调研决策中充分考虑法律风险,做好依法治企的领头羊和示范者。法务人员要持续提升法律专业水平和法律管理能力,构建法律风控体系,完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职能建设,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履行等合同全过程管理,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专业、有力的法律指引,充当依法治企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全体员工要树立法治思维,始终坚持依法履职,通过开展经常性法治合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全员法治合规经营意识和依法合规履职能力,以减少甚至避免职务行为的法律风险,做到全员主动合规、全面实质合规,争做依法治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