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小波 文/图
“工商联将携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融合,建好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拿出先行先试的勇气和决心,积极为推动全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试点工作贡献‘纳溪样本’和‘纳溪篇章’……”11月18日,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纳溪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刘永强郑重表态。
金秋逢盛会,扬帆正当时。当日,泸州市纳溪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暨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聘任仪式在纳溪区检察院会议室举行。会议旨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部署,有序推进泸州市纳溪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凝聚各方合力,促进涉案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促进纳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宣读《关于成立泸州市纳溪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和《关于聘任泸州市纳溪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第一批专业人员的决定》,并举行纳溪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揭牌和为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代表颁发聘书。这标志着纳溪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也标志着泸州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纳溪区率先揭开先行先试的序幕。
据悉,纳溪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由8个成员单位组成,涉及司法、行政、执法等多部门,为纳溪区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此举开创泸州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先河。纳溪区首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共有35名,来自于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多个单位,具有财务、税务、法律、工程等方面知识,覆盖面广,专业性、代表性强。“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第一批专业人员库的建立将助推纳溪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协同化发展。”会上,泸州市纳溪区人大代表袁国祥如是评价道。
作为纳溪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召集单位,纳溪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区检察院等3家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围绕推动涉案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等具体工作作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重要决策部署,是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纳溪区强化改革担当,稳妥有序推进,主动服务作为,不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以法治力量助力企业市场主体‘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不断提高企业市场主体生命力、竞争力、贡献力,切实为全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贡献‘纳溪样本’和谱写‘纳溪篇章’。”泸州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廖泳清最后说。
延伸阅读
一、什么是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二、哪些案件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
第三方机制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犯罪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具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无争议;
(二)涉案企业或人员认罪认罚;
(三)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积极制定并提交有效刑事合规计划。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企犯罪案件,不适用企业合规试点及第三方机制: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的;
(二)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三)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
(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三、怎样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审查是否符合涉案企业合规以及第三方机制的适用条件。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征询涉案企业、个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涉案企业、个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提出适用涉案企业合规以及第三方机制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涉案企业、个人同意适用第三方机制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适用第三方机制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