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彭建国  孙金秀  刘玉萍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微观层面的具体实现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经过几十年的不断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主体制度已经形成。进入新时代,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历史过程。学习借鉴当今世界企业经营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实践,结合中国实际,积极进行探索,不断深入推进。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借鉴国际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通行做法,并结合中国实际适当进行了中国化改造,使中国的企业制度模式具有了中国特色。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先后实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承包制、股份制等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我国国有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公司制改革。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提出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2016年10月10日,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并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还特别强调,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是企业?什么是企业制度?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什么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路径?我们要从五个层次进行分析,更好地理解中央决策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任务。

    第一个层次,企业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建立的,将会通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方式,并且综合运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企业基本特征:一是作为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它拥有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二是它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三是它按照按市场和社会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最终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多方利益最大化,提高劳动生产率与经济效益。

    第二个层次,企业制度是企业产权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组织形式等内容的统称。在企业制度中,产权制度是核心、是基础,这是因为企业是建立在一定财产关系基础上的。在近现代历史进程中,企业制度是不断演进、不断创新的,所以才会有现代企业制度这样的说法。从基本概念来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指公司制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类。

    第三个层次,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内容:一是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也有明确的出资者责任;二是企业按《公司法》要求形成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且具有明确的盈利目标;三是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四是企业具有刚性的预算约束、合理的财务结构,即可以发展扩张,在经营不善时也可以依法退出。

    第四个层次,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治理的各个环节中,把党的组织嵌入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的现代企业制度。我们推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是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完全一样的现代企业制度。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治理的各个环节中,把党的组织嵌入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从法律层面,就是要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从制度层面,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从执行层面,就是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等等。

    第五个层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路径,主要是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使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高度统一、有机融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应该说,这种制度安排是中国所独有的、是与国外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区别,也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因此,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既是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得到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以后,国资国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主动以党建贯穿改革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将党建条款写入公司章程,将党建要求融入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党组织决策程序前置等,在企业改革中做到“四个同步”和“四个对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从公司治理角度看,1.29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734户地方一级企业、2.63万户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基本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完成占比达99.9%。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面推行,中央、地方企业各级子企业完成占比达99%以上。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入推进,公开招聘人员占新进员工总数比例达99.7%以上,实行全员绩效考核企业占比达99.7%。

二、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高度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始的关键时刻提出来的。不仅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而且对于现代化强国建设有着深远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二十大报告的主题,而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围绕该主题展开的,“中国特色”体现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体现在要以现代化的方式去治理企业。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只有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才能坚持公有制基础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才能坚持工人阶级领导地位、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才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推动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更是通过基础产业和战略型产业的布局,有力地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和整体效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强化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微观层面的需要。 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内容,是基本经济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制度,是基本经济制度微观层面的具体实现形式。构建、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优势,解决了资本主义固有的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有效克服了资本逐利性所带来的局限性,极大地释放和发展生产力。国有企业为此进行积极实践探索,取得明显成效,证明了以“两个一以贯之”为根本原则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统筹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市场经济规律优势的“双优势”,这是其他国家的企业制度无法比拟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领域的集中体现。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实施国家战略的需要。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企业,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企业只考虑企业的财务利润、经济回报显然是不全面、不完整的。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从企业个体和微观利益最大化角度设计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的起点,都是满足本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至于产业问题、社会问题、区域经济问题,都不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这种自由、自主治理方式,适应于西方国家体制和所有权结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为了中国整体经济竞争力的增强,势必要充分体现国家出资人的宏观经济决策考量,要求企业能够快速准确地理解和落实国家战略意图,减少微观经济自由决策可能产生的过多沉淀成本、冗余成本、社会成本。这就要求,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不仅是自我运转的世界,而且更要满足国家战略需求,体现国家意志。要通过加强党组织的纵向管理能力,在思想统一、认识一致、意志坚决、形成合力等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进而保障和促进国家战略的落实。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需要。在2021年世界500强企业榜单中,国有企业达到89家。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跻身世界500强,它们凭借自身的优良业绩证明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确实,我国一些行业领军企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具备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良好条件。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目前国有企业在企业管理和公司治理上,距离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仍有一定的差距。诸如,经营效率、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等企业软实力都有待增强和提升。一些国有企业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仍未完全建立,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仍然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高质量转型发展。要遵循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形成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灵活高效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激励相容的现代企业激励机制、监督适宜的现代企业监管机制等制度体系,市场经济规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保障和实现我国企业向世界一流企业迈进。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需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关键还在于源源不断培养选拔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家,而是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必须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要求有效贯彻到干部“选育用管”全链条机制之中;并建立有效的“三个区分开来”容错机制。建立对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管理机制,真正实现“按市场化机制选聘”,“按业绩拿薪酬”,“按业绩定去留”。必须强化理论武装和政治历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必须抓好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治企兴企的能力,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养成为“讲政治的企业家”、“懂企业的政治家”,从而提升优秀企业家的引领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的企业家,推动企业家成为创新发展的生力军。

三、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这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其实,国有企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历史。对比西方的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着诸多制度优势,但其根本是党的领导这个特有的政治优势。只有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才能把其他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我国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独特优势的发挥,需要在明确标准、完善法律、优化决策、完善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努力。

    一是明确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的标准。实践表明,组织落实、干部到位、权责明确、监督严格,是实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的四个标准。一是通过“党建入章”实现组织落实,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二是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肩挑”实现干部到位,把干部“融入”到治理主体之中。三是通过明确党委(党组)决定权、把关权、监督权三种权力,科学划分各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实现权责明确,把党组织“融入”到决策事项和决策流程之中。四是通过党内监督、党组织对董事会经理层监督、董事会自身制衡等,实现监督严格。“党建入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等全面落实。

    二是完善国资国企相关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国企的监管、治理、党的建设都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在国资国企相关法律之中。建议适时对《公司法》进行修订,特别是在“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中进行明确和补充;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订,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管理职责。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宪法”,要旗帜鲜明把党建要求写入章程,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实现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等多元主体的利益意志趋向统一。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工作方式及同其他治理主体的相互关系,促进党组织作用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优化领导决策机制。把提高决策效率作为关注重点。强化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厘清党委决策与其他机构决策的治理边界,构建清晰完备、运行顺畅的协同决策体系。涉及“三重一大”和其他重要事项,必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确保党委对公司重大政治责任、战略发展方向、经营发展理念、重大风险问题把控到位,对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确保政治正确、治理合规、决策高效。通过党委会、董事会、经营层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确保党委委员在经营层、董事会、股东会依法充分表达意见,畅通有关方面向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渠道,推动不同管理主体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形成相辅相成的治理格局。对重大经营管理的具体事项,基于“各有侧重、兼顾整体”原则,按照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能定位来划分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点。审议时,党委(党组)重点把关“四个是否”,董事会重点把关“四性”:合法合规性、与出资人要求的一致性、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契合性、风险与收益的综合平衡性。

    四是完善党建管理制度。强化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健全“一岗双责”制度安排,制定实施领导班子抓党建任务清单。把党建工作制度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把党组织运行机制融入生产经营相关制度规范,实现党建工作制度与企业生产经营制度无缝对接、有机融合。建立党建工作制度与生产经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修订机制,当企业生产经营制度随战略任务调整修订时,党建工作制度也要及时修订,确保与生产经营制度相互适应、相互协调。

    五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要建立由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职代会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党委(党组)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结合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实际制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董事会要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法定权利;经理层要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此外,监事会也要发挥好监督功能,职代会要发挥职工民主管理功能。通过理顺各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法定、权责透明的公司治理机制。

四、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新型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这揭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是管理企业和企业管理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管好企业,关键是要解放好生产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做到按市场化运营,可以使“无形的手”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是一种解放社会生产力的经济管理手段。在企业管理中,如果能够按“无形的手”对员工进行激励和约束,就可以激发人的经济内生动力。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公司制度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成分,现代企业制度应当具备制度体系的一般要求。即系统完整性,产权是前提,组织是基础,运行是支撑、分配是动力、管理是保障。

    一是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产权是法定主体对财产所拥有各项权能的总和。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中,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基础,是根本前提,既是企业组织形成、存在和进化的起点,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中其他方面制度的基本支撑。没有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就会变成空中楼阁。公司法人财产权能以公司法人为中介进行两次分离,第一次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分离,即出资人与公司法人的分离,原始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使得企业组织具有受法律保护的独立法人地位成为可能;第二次分离是具有经济意义上的分离,即公司法人产权内部的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使得企业组织作为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成为可能。

    二是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需要有一套完整规范的组织制度,使得企业组织能够运行有效、运转畅通。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背景下,由此派生出来的公司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权能相互协调运转的制度规则,并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组织机构框架。多措并举做实董事会和经理层,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治理功能中的作用。一是按“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定位,厘清党委(党组)与董事会的权责边界,并建立科学的决策流程。二是结合中国实际和具体企业情况,按照“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职责定位对经理层授权。三是建设好规范董事会,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四是建设好使用好外部董事队伍,既要发挥在防风险上的“外部人”作用,也要发挥在定战略上的“内部人”作用。因此,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需要形成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既赋予经营者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又切实保障所有者的权利权益,并能充分激发和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现代企业运行制度。现代企业运行制度是企业内部各主体、各要素、各环节、各层面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机制的制度性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的运动过程,运动过程中需要充分进行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自我适应,以保持最佳协调关系、实现最佳运行状态、获得最高运行效率。现代企业运行制度是着眼点和落脚点,是现代企业制度得以真正落地的支撑,更是现代企业制度功能与作用实现的内在需要。现代企业运行制度主要包括决策、产出、激励、约束和发展等五个基本方面,每一个方面都需要对运作的主体、运作的对象、运作的方式以及运作的结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安排。

    四是现代企业分配制度。主要是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即完善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和分配制度,包括任期制契约化与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用工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等,通过选人用人机制市场化和收入分配机制市场化来完善经营机制,这是激活企业活力最直接的方式。在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效率劣势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严重性。从根本原因来看,还是人的因素,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三项制度改革。一是对改革者建立“三项机制”(容错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想改革的干部“敢改”“愿改”,不想改革的干部“想改”或“走人”。二是确保改革方案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征求职工意见建议、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三是要做大蛋糕,让干部职工参与分享改革红利。

    五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制度规定和综合安排,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保障。一是治理型管控。主要是用于国有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一样,国有母公司对子公司也必须要转变管控思路,摒弃过往行政式、机关式的运营管控模式,用好治理型管控模式,不干预子企业日常经营,使子公司有活力、市场竞争力。二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围绕战略规划管理、投资决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科技创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产权管理、法律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社会责任管理、党建管理和反腐倡廉管理等方面和环节,全面、完整、系统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实现管理方式的制度化、集约化、精细化、数字化和流程化。三是努力培育建设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一是提升技术变革的创新力,二是提升企业全球竞争力,三是提升彰显自信与担当的影响力。

    六是完善职工民主参与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作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部署。报告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重要部署,是对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产业制度的必然要求。职工民主管理是国有企业的传家宝,在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产业制度的过程中,职工民主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完善,一是健全职工参与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决策职工董事调研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履职情况和重大决策中维护职工利益情况,并接受职工质询;二是建立民主评议制度,由全体职工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评价;三是健全职工参与企业发展成果分享制度。全面推行员工绩效与企业业绩挂钩制度,加大挂钩比重。

    迈入新征程,国有企业一定要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扎实推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既要借鉴国际上成熟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准则和规范,更要从我国企业的具体实际出发,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必须按照习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的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统一,使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使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彭建国: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智库联盟创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浙大城市学院教授,中国国资国企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孙金秀:浙大城市学院副教授,中国国资国企研究院研究员;刘玉萍:中国国资国企研究院科研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