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盘活利用
记者11月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日前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指导意见称,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以及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在盘活方式方面,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调剂,实施公物仓管理,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研究制定资产盘活方案。
在激励约束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资产盘活积极性。
(申铖)
全国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在京颁发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施行。1日下午,在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1980年的悦宾饭馆第三代经营者郭华,领取了条例实施后全国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将饭馆的经营者由我父亲变更为我自己,是我们父女俩多年的夙愿。”郭华说,之前由于法规限制,变更经营者需要注销使用了几十年的营业执照。新实施的条例允许直接变更经营者,让饭馆的经营得以延续,有助于打造胡同里的老店。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处处长郭岳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和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延续,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更好发展。(赵文君)
两部门: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记者11月1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对界定原料用能范畴、夯实统计核算基础、衔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统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作出部署。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相关产业稳步发展,原料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加快夯实能源消费统计中原料用能数据基础,在“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我国能源消费实际情况,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能保障。(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