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孝杰
■ 本报记者 李代广
走过的是岁月,留下的是故事,吹响的是号角,带来的是希望,盼望的是美好。牢记初心,脚踏泥土,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民营中心)民营经济专家组灯塔指航,纾困解难,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中心来护航。
2022年4月5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孝杰,他向记者介绍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同时,也通过本报向全国企业界隆重推出了民营经济专家组部分专家。
投资闽商被拘民营中心全力帮助脱困局
一位闽商因招商引资来河南某城市投资兴业,2011年在市政府主持下收购了原某集团公司以及某房地产公司、某商贸公司等七公司,支付了因原某事件涉及的诈骗贷款4亿多元,包括27家企业单位和200多笔私人资金,承担了业主近1亿元的不合法的合约款,为市政府平息了轰动全国的某综合刑事案件和大量上访事件,稳定了当时因此事引起的社会乱局。但因仓促移交,很多违规违法的遗留问题致使债权实现困难。
该公司与另一公司在合作中发生纠纷,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某公司1470万元。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
该公司大量资产因上述原因致手续不全难以变现,进而造成资金紧张还款不力。两公司同属一个行业,有业务竞争,某公司要求追究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由此商战拉开序幕。
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案件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受理后对该公司法人代表上网追逃。
该公司认为,相关证据证明,公司法人代表不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与此同时,该公司现有3000多员工需要有稳定的工作,1000多商户需要有安定的经营环境,1000多回租户需要稳定的收入养家过日子,还有4000多准业主因原某事件遗留下来的未办证事件,以及该公司原遗留下来的9个大问题,政府正在处理。这些都急需该公司法人代表亲自主持工作,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处理,协调资金、盘活资产,使公司恢复正常。否则,公司将面临倒闭,员工面临失业,商户无法正常经营,后果不堪设想,公司陷入困境。
为解难,该公司向民营中心申请帮助。受理后,民营中心经组织专家论证,该公司法人代表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不足。为帮助该企业解难脱困,民营中心形成《关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情况反映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跟踪协调。在民营中心全力维权帮助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脱离困局,得以出面管理濒临倒闭的多家公司。3000员工暂免失业风险,1000多名商户经营环境得到保障,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依法维权,促营商环境改善
某化肥公司系某市招商引资企业,经市工业领导小组就某公司收购某资产相关事宜作出批示,会议决定:“同意某公司摘牌某资产土地,享受市的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土地出让金除上缴省里3%以外,剩余政府收益部分奖励给某公司。”某公司与市国资委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协议中依据工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对土地出让金的返还进行了明确。
某公司根据《招商引资协议》支付土地出让金,某市国资委及财政部门,依约定按奖励返还了某公司部分出让金。
某公司依据《资产收购合同》将上述返还款用于购买资产收购款项。之后,公司投入资金和设备进行生产,为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当某公司被招进来后,司法部门却以奖励返还财产属于国有资产为由,将某公司董事长以涉嫌与他人合伙贪污为由逮捕入狱,由此身陷囹圄近27个月,至公司一度停业,无法正常经营。
该公司认为:如果政府说话不算数,招商引资协议不算了,我们公司把钱退还,不就完了吗?我们退出不行吗?
专家组论证意见:公司取得涉案国家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完全是合法取得,公司董事长伙同他人贪污的前提不存在,而且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合同》并支付资产转让款完全合法,董事长没有伙同他人贪污涉案国家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的行为和意图,不符合贪污罪的主客观要求,董事长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该公司将该情况反映到民营中心。
本案不仅仅是一个案件,更是反映一个地方政府招商信用,政策执行和营商环境建设问题,为维护某公司及其董事长的合法权益,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民营中心根据专家组意见,形成了《关于营造政府诚信招商环境,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情况反映及建议》,向有关有领导和部门反映,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后,该公司董事长被法院判决无罪释放,被扣划资金得以返还。
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作用是新时代的主题。民营中心在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发展中积极发挥作用,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协助企业解除生产设备查封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河南一家酒业公司卷入借款担保诉讼,生产设备被查封,公司停产。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孙某在任酒供销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以酒供销公司的名义向原某银行借款3300万,酒业公司、孙某、魏某等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后,酒供销公司没有按期偿还债务,被某分行诉至某中院。
2018年5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酒供销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某分行借款3300万元及相应利息。酒业公司、孙某、魏某等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笔担保借款后来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骗取银行贷款。检察院指控孙某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事实为:2014年10月,被告人孙某在任酒供销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使用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酒业公司已经声明作废的公章,在原某银行办理由酒业公司进行担保的贷款手续,从原某银行骗取贷款3300万,该笔贷款至今没有归还。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孙某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五起犯罪事实均成立,于2019年8月一审以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4年。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对某分行孙某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两名工作人员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并刑事拘留(在逃)。
酒业公司认为,本案的基础事实已经发生变化,原来的基础事实酒供销公司向某分行的借款行为,因为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提起公诉,原判决认定的合法民事法律关系已经演变为犯罪行为,酒业公司不应当再承担担保责任。作为发放贷款的某分行的行为,也因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属于借款人与被借款人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犯罪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的担保合同无效。
在担保责任不确定的情况下,酒业公司表示很难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于是,某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0月11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决定查封担保人酒业公司价值5000万的财产,并轮番查封了厂区内21号至64号酒罐及酒罐内的酒品。
10月18日,法院向酒业公司再次发出协助查封执行通知,决定查封酒业公司厂区内酒库楼一二三层楼里所有盛酒容器及容器内的酒品,包括陶缸酒海、圆木酒海、铝酒海、方酒海、阀门及管道等。在查封期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最终法院查封酒业公司老酒979吨,评估价值6436万元。
同时法院又将酒业公司厂区内酒库楼所有的原酒的生产设备——进、出口阀门和管道。
此查封行为直接导致酒业公司被迫停产长达14个月,1300多名员工失业,市场断崖式崩溃,一个几千年历史的酒业公司面临破产倒闭。
酒业公司立即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原酒的生产设备——进、出口阀门和管道查封措施,法院不予支持。酒业公司无奈之下,向民营中心反映。
民营中心收到酒业公司就法院查封其储酒库原酒的生产设备——进、出口阀门和管道,致使酒业公司至今已被迫停产长达14个月,1300多名员工失业,市场断崖式崩溃,一个几千年历史的酒业将面临破产倒闭的特急情况反映后,民营中心立即决策,迅速启动纾困解难措施。
为查清事实,民营中心组成包含两名法学界的省政府参事在内的法律专家组,于2020年1月21日赴酒业公司现场实地踏勘,并进行专家论证。
专家组论证意见:法院查封酒业公司的生产设备——阀门及管道和其他查封物品在物理构造上无任何关联性,其本身价值很小,但对酒业公司生产影响巨大。其查封酒业公司的生产设备—阀门及管道的司法行为严重违反党和国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政策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纠正。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更好服务保障中原更加出彩的指导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等文件精神,民营中心形成了《关于请帮助酒业公司紧急解困的情况反映和建议》,得到了相关领导的重视和批示——“请省工商联可就此案进行调研分析,从关注个案入手,推动民营企业法治环境建设”。工商联接到批示,立即成立由民营中心参与组成的工作班子,专门负责工作落实。根据所了解的情况,确立了从化解矛质的角度出发,做好协调工作的落实方案。经过三个多月的大量协调工作,在取得地方金融局的大力支持下,促成了双方和解。法院解除了酒业公司酿酒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的查封,酒业恢复生产经营。之后,民营中心又形成了《复工纾困统战魂 酒业公司感党恩——关于为民营企业某酒业公司复工纾困工作情况汇报》,2020年9月15日,领导在汇报上作出批示:“这是一个优化营商环境的好案例,能让民营企业从一个个具体案例中增强信心”。
领导的关怀,坚定了民营中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和责任担当,司法机关主要领导讲话,增强了民营企业家发展的信念。
上述几个案例仅仅是民营中心纾困解难,护航企业发展波涛中的几个浪花。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将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因此,最好的营商环境,就是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
产业筹划,助力乡村振兴
因菌草之缘,黄河生态之保护,民营中心结识了时代楷模、菌草科学家林占熺,题写“发展菌草,为民谋利、为国争光、造福人类”,设国家菌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原办事处,民营中心专家建言、省人大代表建议提案,菌草上升到了河南黄河生态保护战略。
根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万企兴万村行动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项工作方案》、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焕鑫“以品牌意识推进乡村振兴”的讲话要求,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乡村振兴战略方针,着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厚植新优势,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的相关要求,民营中心依托某公司40000平方米烂尾商业体项目,集合资源,纾困帮扶,拟写了乡村振兴产业品牌项目发展基地的规划方案,受到了企业、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起高峰,建高地,成高原”,“项目为王”。 省委决策,政引经昌,纾困帮扶,成就“中心”服务战场。“中心”民营经济专家组的灯塔,映射着法治的公正与进步,映射着困难企业的转型发展的曙光,映射着产业筹划、乡村振兴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