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国华
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实现企业法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企业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首要的就是要推进全面依法治企,提升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法商融合。
所谓“法商融合”,是指将法的理论和思维方式全面运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践,用法的思维和理念制定规则,在规则意识下整合资源,将追求效率的经济价值观与方法论同追求公平的法治价值观与方法论有机结合,以实现主体权益均衡发展和企业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法商融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在企业法治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企业法治建设的方向。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的区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的积淀,吸收借鉴了人类文化发展的精髓和文明进步的成果,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中获得了充分印证和检验。与西方法治体系相比: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扎根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国家、集体、社会利益为先,这与西方私有制市场经济体系下个人利益为先的法治理念有本质区别。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一个有机的法治观念系统,蕴涵着一系列相互联系、内在统一的基本法治要求,所倡导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坚持自由、平等、公正的法治价值,更强调爱国、敬业、诚信、和谐的社会价值,这与西方个人主义主导下的双重标准、富人平等、先私后公有本质区别。
再次,人类社会是典型的群集社会,一个人的权利就是其他人的义务,一个人的绝对自由必然会影响或侵害他人的合理自由。所以,保障群体权利的平等和实现一个群体的自由,就必须对个体的权利与自由做出适当限制,使其不能超越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与法律底线。但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个人利益至上,社会整体利益和权利被严重分裂,最终受损的是国家长远利益和集体大众利益。
1.2中国特色法治优势如何在企业治理中发挥作用
《易经》有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这里的道是利益的均衡与布局的长远,是中国特色法治之道。而这里的器是法治之术,或以法取利,或为利而弃法。为己之利牺牲他人,追求眼前不顾长远,最终必将陷入失道寡助的境地而被市场淘汰。近代以来,市场经济活动受西方资本义思潮影响严重,以追求“效率”为核心的管理思想和体系,让许多企业执迷于投机式增长,进而忽视规则的存在,曾经的商业帝国一夕覆灭的例子屡见不鲜。据统计,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寿命平均不到三年,很多创业企业、家族企业祸起萧墙,不是因为市场竞争或生产效益问题,而是在短期与长期、整体与局部、群体与个体的利益安排上出了问题。
华为今天之所以能够立于行业之巅,与其践行中国特色法治价值观密不可分。一方面,不以短期获利为目的,立足长远,投入重金搞科技研发;另一方面,在拥有相应技术能力后,不急于进入市场获利,继续选择向竞争对手、合作伙伴采购产品,保持供应链上各市场主体的均衡发展。
因此,将中国特色法治优势应用于企业治理,就是要在制定企业战略时,既要兼顾上下游外部相关者不同价值形态的全面实现,也要合理安排投资者、经营者、基层员工等内部主体的权益平衡;既要顾及当下,也要布局长远实现法商融合。这是保障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2.企业法商融合治理取得的成果与不足
“法商融合”最早见于20世纪90年代程信和等学者的文章,但没有引起社会的共鸣。近年来,中国政法大学孙选中教授所著的《法商管理解析》、刘纪鹏教授所著的《法商管理学》先后出版,将企业法商融合管理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2020年6月,著名国企研究学者李锦以某中央企业为研究对象,出版了《法商融合》一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多名国家级著名经济学者、专家发声支持和点赞,近20家权威媒体竞相报道。
之所以被高度关注,是因为书中介绍的管理案例,是全国第一个探索法商融合治理、通过法商融合治理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案例,是全国第一个展示中国特色法治优势的企业法治实践案例。紧跟其后,全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企业法商融合研究的机构“四川省法学会企业法商融合研究会”应运而生。推进企业法商融合治理已燃起星星之火,必将迎来燎原之势。
然而,企业法商融合治理的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一些企业简单地就法而言法,不探寻法律的本质与制度的初衷,一味教条地追求绝对合规,不仅不能助推企业合规、有序运行,还极易限制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使企业丧失市场先机,对于现代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严重制约。
一方面,企业法商融合首先是经营行为的依法依规和经营结果的合法合规。市场主体所实施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只有符合市场所在地法律的要求,才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同和公权力的保护与救济。但法与商的进程并不是完全同步的,法与商的内容也并非完全匹配的。
马克思认为:“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上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① 可见,交易在先,而法在后。很多时候,法的形成往往滞后于商的形态,法的内容很难覆盖商的全部,简单的就法而言法,法有时就会成为追求时效、创新发展的商业交易的壁垒,而一些唯利是图的商业主体也会借助法与商之间的间隙,谋取不当利益。
另一方面,企业法商融合的目标是将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运用于企业的依法治理,从以法兴商、长远发展、公平获利等维度去理解法律、应用法律,而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本身。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与商的相互融合。但一些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管理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不能够将中国特色法治价值观内化为思想认同和行为准则。
第三方面,企业实施法商融合治理需要有法商思想的企业家。法商融合,重在于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的商业行为,把商人转化为企业家,在追求企业利益的同时,兼顾相关方利益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实中,一些企业管理者只专注于经营谋利,而不擅长于依法治理、以法兴商;一些企业法律顾问只懂得法律规则,却不通晓企业经营管理。企业法治推动力量不足,不具备将法律理念与管理活动相互兼容的能力。
3.发挥中国特色法治优势,推进企业法商融合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的系统阐述。企业法商融合治理的实质就是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核心价值观和方法论融汇于企业管理,对外思考通过怎样的发展模式、经营模式促进企业适应市场、领先市场、长远发展;对内研究通过怎样的治理体系、管理机制处理好人性不同两面的激励与约束。
学者孙选中认为,法商管理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的特征:效率兼顾公平、资源和规则并重、主体权益均衡发展、企业健康持续发展。②这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价值观同符合契。
3.1推进企业法商融合需要的管理理念
法商融合治理是一种管理模式。一个企业的管理模式首先取决于这个企业的企业家们的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具体可以归纳为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以提供增值合同服务为目标的市场开发理念。 法商融合的特征之一是效率兼顾公平。所谓效率就是利益最大化,效率兼顾公平就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服务客户需求、兼顾权益公平、肩负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企业想要不断赢得市场和发展的机遇,就要站到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和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第二,以主体权益均衡发展为导向的资源整合理念。企业发展离不开对内外部资源的有效整合,客户、合作伙伴、外部专家、企业员工属于不同契约空间下的资源主体,在企业持续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责任不同但使命相同的角色、发挥着角色不同但同等重要的作用,实现主体权益的均衡发展应当是对所有资源主体的全面有效的激励。
第三,以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为使命的企业标准管理理念。企业实现持续发展重在控制风险,而风险来自于对法律和规则的漠视。过去的“世界500强”、“行业TOP10”等不乏有陷入泥潭的新闻报道,其中少不了逆规而行的警示。新的时期,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从追求数量转向提高质量,从外延扩张转向挖掘内涵。而在企业层面,就是要从成功企业向卓越企业转变,通过总结经验和教训,建立符合法律、符合社会义法治核心价值观的企业管理标准和行为规则,引领企业走正确的路、做正确的事,实施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
第四,以集约与授权相结合为特征的法人治理理念。公司法人治理由于是借鉴了西方三权分立学说,并不完全适应我国国情实际和人文文化,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各自的权力边界与制约机制在管理实践中往往不够清晰,甚至仅仅是治理层级的叠加。企业要立足中国国情,以公司法人治理理论为基础,以加强公司法人治理操作性为目的,以企业制度为一切权力的来源,探索集约与授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型,从而处理好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划分问题、公司法人治理与社会环境、政策环境的相互兼容问题,不同层级权责合理配置问题等,实现从决策到产品的一切责、权、利的一致性、制度化安排。
第五,以管理合同权利义务为主旨的契约经营理念。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对商品进行交易和对权利进行安排的契约活动。站在法商思维的角度分析,契约活动是实现主体权益均衡发展所依循的法律途径和规则,一个企业的契约管理水平体现的是其驾驭法商规则的能力和整合资源的能力,一个企业契约精神、契约文化的程度决定了这个企业法治化水平的程度。
3.2推进企业法商融合需要的支撑要素
实现法商融合治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建立健全适应法商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管理流程、制度体系并强化执行落地,这些工作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慢长的逐步完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推进法商融合管理,离不开以下五个方面的要素支撑:
第一,高质量的法商人才队伍。
当下,很多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岗位和法务机构,配备了自己的法律顾问。但企业法律顾问数量与质量都还有较大差距。
与社会律师相比,企业法律顾问不仅是提供专业建议的参谋者,还是善于解决问题的管理者,更是实施风险评价的决策者。相比于社会律师,企业更需要熟悉本企业、本行业的通法律、懂管理、擅经营的复合型法商高端人才。
第二,有权必有责的公司治理体系。
企业管理,所解决的问题关键就是分配权力、责任和利益,着重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解决有权无责、有权无利、有责无权等责、权、利失衡的问题,实现权、责、利相互对等、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就像三个等边,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③以此理论指导,管理的失误或出错基本都是没有把这三个维度分成等边三角形。
第三,以合同为主线的管理流程。
契约精神不仅为法治社会的形成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商品交易、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代契约精神的重要支柱是契约信守精神,具体表现为在订约时相互尊重,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同时尽到必要的善意照理、提示等附随义务。培育契约精神,需要以合同管理为纽带,从合同的签订、到履行、到后评价,以合同权利义务的管理为要素制定管理流程。
第四,明法兴商的企业制度体系。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的论述,将立法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企业治理与国家治理有相同之处,制度就是企业的基本法律,任可的法律和制度都是对成功的管理方法和优秀的管理经验的总结,如果能够制定出好的制度,则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就不会有问题。华为早在1998年就制定出台了《华为基本法》,对华为规范员工行为、引领市场开拓、促进持续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第五,统一尺度的企业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是企业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它凝聚着企业主要经营者的智慧,是企业经营实践中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企业做百年老店的传承。同时,管理标准也是某种评价尺度,可以视为可包容与可承受的损失尺度、契约准入的尺度、目标偏差的尺度、行为标准的尺度、效率保障的尺度、监督管控的尺度、授权划分的尺度、合规合法的尺度等等。统一的评价尺度是企业一切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循的统一的法律规则和行为标准,能够带动全体员工形成统一的管理思想、管理文化。
有的企业反馈,我们也建立了类似的管理组织、制度、流程,但不仅没有提升发展质量,反而制约了发展效率。所以,法商融合治理开始于法商管理,而法商管理并不等同于实现了法商融合治理;从法商管理到法商融合治理必须要有效地解决好法先还是商先的矛盾,解决好市场灵活与法律束服二者的关系,解决好短期获利与长远发展的取舍问题。
总之,实现法商融合治理,关键是要充分领会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优势,将中国特色法治价值观全面融入企业治理的方方面面。企业推进法商融合治理,就是在企业的法治进程中将法的本质与立法的目的作为根本遵循,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践行法治。即:在法律的约束和指引下,从以法兴商、长远发展、公平获利等维度去理解法律、应用法律、制定规则,而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本身。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与商的相互融合,实现企业法治的初衷。
(作者系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四川省法学会企业法商融合研究会秘书长)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422-423.
② 孙选中.《法商管理解析》[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9:15-20.
③ 陈春花.中国管理十大解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