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8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略论中世纪行会及其与技术革新关系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本文针对行会的发展过程、组织形式、运作方式进行梳理和阐释,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行会的特点与性质探讨行会与技术革新的关系。行会在内部奉行平均主义以及将维护既得利益作为出发点的根本特点使得行会结构性地带有抗拒技术革新的因素。在行会的可控范围内,行会是技术革新的接受者和推动者,但就行会的本质而言,它是技术革新的阻碍者和创新成果的反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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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可易

  一、行会的起源、形成与发展

  行会是指由手工业者和商人组成的职业身份共同体,它旨在制定本行业共同遵守的规范并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早在罗马帝国时期,与行会类似的组织就已经出现。它们在拉丁文中被称为“collēgium”,意为“团体”、“集合体”,更细致地说,则是指任何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从事特定行业的商人以及手工业者可自愿选择是否加入属于本行业的协会。然而,这种组织较为松散的行业协会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也随之消失。在中世纪早期,行会也曾或短暂或零星地出现过,但其真正兴起的时期则是在公元1000年以后。

  中世纪的行会起源于公元11世纪,随后逐渐在西欧各地盛行。早期的行会是城市和商业复兴的产物。早期中世纪城市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大多数市民必须从事工商业才能维持自身的市民身份和地位,他们是构成行会的主体。行会又称作基尔特(guild)。行会通常分为两种类型:商人基尔特和工匠基尔特。在西欧,最早出现的是商人基尔特(guild merchant),为某一城镇或城市的全体商人协会。工匠基尔特(craft guild)属于职业协会,出现时间稍晚,通常由某一行业的全体工匠或职业者组成(例如织布工、渔民、箍桶匠、油漆工等)。行会成立的首要目的就是增进行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实现这一目标,行会需要执行实施垄断、制定产品标准、维持产品价格稳定等职能,必要时还将对地方政府施加影响作为实现自身利益目标的手段。除了上述两种行会以外,还有具有社会宗教性质的行会,但这些行会一般不涉足经济领域。

  始于11世纪的欧洲商业革命(commercial revolution)是促进行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自十字军东征开始后,欧洲人在东方发现了香料、丝绸等欧洲所稀有的商品,欧洲与东方的长途贸易也继而开展,并由此带来欧洲商业在货币、金融方面等一系列的大变革。出于长途贸易的需要,一些从事长途贸易的商人在不得不在异地设置行会分支机构。长途贸易也创造了发达的商业网络,这为欧洲城市中的商人和手工业者建立属于本行业的行会提供了便利的条件。12世纪以后,欧洲的许多地方,尤其在意大利这样的地区,各行各业的行会都建立起来。但大体上,这一时期以服务国际贸易为主的商人行会占优势。

  到了13世纪,行会逐渐发展到成熟状态。手工业行会在这一时期占主导地位,但整体上所有类型的行会都处于上升期。所拥有的规模越来越大,所覆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宽。1250年,仅巴黎就有103个行会。德国的汉萨同盟更是行会实力壮大的典型例证。汉萨同盟诸城市得以结盟的前提便是城市中商人行会力量的强大。汉萨同盟诸城市结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区域内实现贸易和商业垄断。从这个角度看,汉萨同盟诸城市的结盟也可被视作行会扩张商业势力的需求向政治领域延伸,并通过城市这一实体扩大化的表现。这说明原先的市民商人团体已经不再是只具有单一的商业性质,而是已经具有足以发展出政治力量的独立性和雄厚实力。

  16世纪后,行会出现了重大变化。在北大西洋地区(如英国)以及一些低地国家(如比利时、尼德兰),行会开始走向衰落。英国和低地国家活跃的资本主义式经济不断压缩行会的生存空间。在英国,随着人口增长和海外持续扩张,面对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集中制手工工场开始兴起。商人急于突破城市行会的限制,将手工场设在较少受行会约束的乡村地区,雇佣农村手工业者进行生产。乡村工匠开始激烈竞争,同时,城市手工业行会开始走向衰落。商人行会难以避免同样的命运。承包集中制手工场的中间商人并不隶属于任何商人协会,他们同乡村工匠之间、城市销售商人之间的新型关系网络不断削弱传统行会的运作和控制力。整个16世纪,英国城市的行会都在不断衰退。到了1600年,仍然存留的行会数量只剩下了1500年时的四分之一。即使是在行会力量一向强大的伦敦,行会此时也已经不能阻止人们自由地从事各种职业,同时也无法强有力地约束行会的成员。最终,英国衰败城市的手工业进行合并,出现了公会(company)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但这已经不属于传统的行会范畴了。

  相较于英国,比利时、荷兰则更领先一步。在16世纪下半叶,佛兰德,莱顿、阿姆斯特丹等对外贸易发达城市宣布将行会直接废除。

  行会的衰落首先在商业资本发达、率先发展起资本主义的地区出现。在英国和低地国家以外的广大欧陆地区,行会的影响力犹存。然而,19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陆诸国不断兴起,行会也就真正走向了衰落。

  二、手工业行会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

  对于手工业行会具体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认识。

  一, 行会成员资格的获得。如前所述,尽管11世纪后行会渗透到城市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行会所涵盖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增加,但我们不得不注意一个引人深思的现象,即在许多地区,行会及其所覆盖人口的真实数量未必有我们想象中那样多;行会在城市中是一个人口数占少量的群体。例如,在14世纪初的佛罗伦萨,全市仅有21个行会;在17世纪的巴黎,尽管行会数量不少,但行会人数也并不多。如金属雕刻匠协会仅允许容纳最多20名师傅(masters);制表匠协会的师傅人数上限是72人。还有一些其他的行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人数上限,但实际容纳的人数也非常有限。而行会成员数量占城市人数的比重也不大。仍以佛罗伦萨为例。14世纪初,21个行会总共有不到8000名成员,平均每个行会350名成员。同时期佛罗伦萨的人口总数约为100000人,行会人口占比不到8%。而在18世纪末期德国的富尔达(Fulda),全市约8500名居民中仅有270余位工匠进入到21个行会,占全市人口比例不到4%。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行会成员资格难以获得。行会对于工商业者的准入资格有着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行会首先拒绝女性,这使得占通常城市中一半的劳动人口被排除在外。其次,绝大多数行会也拒绝诸如异教徒,外来移民,体力劳工,逃亡农奴一类的人,还有无产者或其他“不纯洁的种族”,如犹太人和吉普赛人。最后则是进入行会需交纳的注册费(registration fees)和准入费(admission fees/entry fees),这对于许多人来说是很高的门槛。并且,为偿还购置房屋和修建小教堂等所带来的债务,行会会将用于还债的钱摊到准入费上。准入费一直在上涨,15世纪后更是达到惊人的趋势。在尼德兰南部地区,鲁汶的绸布商行会,注册费从1450年的免费上涨为18世纪的100荷兰盾;从1450年到1780年,安特卫普木匠行会准入费则从免费变为惊人的300盾,这在远远超过当时一名熟练工的年薪或一个作坊一年的租金收入。扣除价格因素,这种过快增长的高昂费用已经成为城市中大量工商业者难以承受的负担。拉·佛斯(La Force)对此评论说,“行会是给含着银汤匙的人开放的”。除了性别、财产、种族、宗教信仰,血缘也是关乎行会成员资格获得的重要因素。如根特(Ghent)的鱼贩和肉贩行会,还有沃尔姆斯(Worms)的渔业行会,其成员资格完全依靠世袭获得,这些行会只招收行会师傅的儿子而不接受外人。

  不可否认,行会在城市中属于享有优势的的少数群体,它的存在无疑也是社会等级划分的证明。反过来,在了解获得行会成员资格的困难之后,对于行会组织的第一层面——如何才能进入行会,在此也有了较清晰地认识。

  二,行会的等级制度和“学徒制”。一旦拥有进入行会组织内部的资格,一个工商业者也就被置于行会严格的等级体系之下。行会内部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将成员分为师傅(master)、帮工(journeyman)和学徒(apprentice)三类。虽然后两者在严格意义上不算作行会的正式成员,但他们仍然处于行会组织的控制和管理当中。

  学徒是行会中最低的一级,也是工商业者职业生涯的开端。学徒父母与师傅签订契约确立学徒本人与师傅的师徒关系,合同上会写明学徒年限、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学徒食宿在师傅家中所需费用等内容。学徒在师傅家中食宿,在师傅手下学习技艺,待学徒期满后,或在得到师傅的认可后即可升为帮工。

  帮工可以视作学徒期满后的师傅手下的实习生,他们同师傅的最大区别即是是否拥有独立的经营权。帮工同样在师傅家中食宿,帮助师傅从事生产,而由师傅付予酬金。帮工在积累起足以支撑开业的资金后,也就有了成为师傅的资格。

  师傅在行会活动中占主导地位。他们是手工业行会的正式成员,就其阶层内部而言,师傅与师傅之间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他们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制造技艺,因此都是以自己的作坊为中心,独立进行进行原料采购、产品制造和市场销售。师傅还需对手下依附于自己的学徒负责,除了向学徒传授技艺之外,师傅还应当承担起关照学徒的生活和教导学徒品行的责任。而对于帮工,师傅则需支付其酬金,并尽量保证帮工就业。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模式兴起初期,许多受到冲击的行会师傅为维护固有的垄断利益,将手下帮工视作潜在的竞争者,不仅不予照顾反而大肆打压,引起了帮工同师傅间的尖锐矛盾。

  简言之,师傅作为行会中的最高等级,同帮工和学徒是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帮工和学徒则是潜在的师傅。这一严密的等级制度保证了技艺的传承和行会的存续。

  三,行会的职能和运作方式。尽管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行会出现时间有先后之分,但手工业行会作为行会发展的第二阶段,与商业行会有着高度的延续性和相似性,其职能也大体相似。因此,可以将两种行会视作一个整体。

  行会拥有针对其所在地区商业活动及生产活动的垄断特权。这种特权是依靠封建主授予特许状来确立的。特许状规定了垄断特权所属群体、垄断特权的覆盖地区范围、特权享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例如,12世纪初一份亨利二世授予沃尔姆斯地区渔工行业的特许状明确说明授予由当地23名渔民所组成的渔业行会在当地零售鱼类的垄断权。同时,禁止行会成员购买鱼进行囤积以售卖,仅允许捕获鱼后立即销售,违反禁令者将受法律审判并没收鱼类货品。特许状中还会写明获得垄断特权的代价。行会为购买垄断特权必须每年向封建主支付年金,亨利二世在晚年时则常常依靠出售垄断权来增加国库收入。有时垄断权也可作为君主的奖励。例如,亨利二世为回馈帮助自己平定叛乱的鲁汶制革工,他主动授予鲁汶制革行会以本地垄断权和特殊保护。

  行会有义务保障行会成员利益均等。这主要体现在保证行会成员拥有大致相同的生产条件。在行会成员生产技术水平差不多的情况下,行会有必要从原料供应方面确保公平。行会为消除某些成员的进货优势或者避免某些成员利用自有资源囤积原材料牟利,甚至出台了“成员共享制度”,即某行会成员所购得的货物,该行会的其他成员有权利提出要求来分享这批货物,所付价格等同进价。此外,商人行会还有共同交易制度,即行会对购进货物实施统一定价,再以统一零售价售给成员,避免行会成员彼此竞争。行会还通过统一营业时间段、统一销售渠道等限制多样营业方式的手段确保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利益。在手工业行会还会通过控制生产规模以达到上述目的,具体包括统一劳动时间(即禁止学徒和帮工在夜间延长作业时间)、减少直接参与生产人数、限制行会学徒数量等。尽管这些举措的直接效果是使生产与市场需求保持一致,但其本质是为了减少行会成员间的竞争。

  行会有管理税收的职能。手工业行会往往代替封建政府征收赋税。即行会的手工业者所承担的各种封建课税并非由工匠个人单独上缴,而是由行会向成员集中统一征收赋税后再行缴纳给各级封建主。另外,行会在争取通行税豁免权也做出了相当努力。从事跨地区贸易的商人所需缴纳的税种五花八门,如通行税、货物税、酒税、关税等。许多外地商人因不小的过境税和通行税数额而不敢前往本地交易。行会为保护成员利益,促进跨区贸易,纷纷向封建主申请免除通行税豁免权,甚至其他税种豁免权。

  行会实行一定的经济秩序管理职能。这具体表现在两方面。首先,行会对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禁止以假乱真、缺斤少两、抬高价格等不法交易行为。13世纪莱斯特(Leicester)就有织工因擅自使用质量较差原料织造劣质呢绒而受到开除会籍的处罚。其次,行会对商品价格、工费工酬等实行严格监督。

  除此以外,部分行会还兼有救济功能。当行会成员等遭遇疾病、灾害、死亡等状况时,行会也有义务出手赈济,保障成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这也是对现代人寿保险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基尔特制度”雏形。例如南安普顿的商人行会规定,当探望患病成员时,前者有必要赠与后者“两只面包、一加仑酒和一盘熟食”。甚至行会成员的丧葬仪式也一并由行会负责。在中世纪的生活中,行会的社会保障功能不仅有利于吸引普通市民,还有效提高行会的权威。

  总的来说,工商业行会充当了城市工商业活动的管理者和城市工商业者的利益代言人。对内,行会规定种种措施保障行会成员利益均等;对外,行会承担联结工商业者和封建主的桥梁作用,既代替封建政府对商品生产、市场秩序等进行管理,又代表工商业者向封建主发出诉求。

  三、行会与技术革新关系

  从行会的发展历程、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来看,行会无疑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和平均主义特质。同时,为了维护既得利益,行会还表现出一种类似“山头主义”的排外性和旨在求稳的保守性。这些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否定技术革新的。 首先,许多工商业者在能够进入行会之前,便面临着一个很高的准入壁垒。而这一壁垒的存在既显示出行会作为城市居民中少数优势群体的地位,也预示着行会为保护成员利益,必然不允许出现威胁自身经济利益的技术革新行为。而在行会内部,为确保成员之间利益均等,行会采取种种手段限制内部竞争,这也不利于技术创新。除此之外,还有行会外部的社会经济因素。在不同类型的行会之间,为保全本行会的利益,行会也不惮对对方予以限制和打压。这方面的典例便是17世纪的荷兰南部地区。商人行会为保持进口贸易所带来的利润,而对国内的制造业加以限制,使得手工业行会的工匠较少享有创新自由。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行会当中自然不是没有创新的。因为至少从逻辑上推论,想要完全遏制技术创新也几乎不可能。技术革新作为由小及大、由点至面、循序渐进的过程,其中既有必然的经验性积累,也掺杂有各种随机因素。事实上,在具体的生产实践过程中,当富有经验的一批熟练工匠聚集在一起工作时,技术创新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另外,即使行会作出百般规定欲避免先进技术引起行会成员间的“不公平竞争”,但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而言,行会通常只能对制造出的最终成品进行品质检查,而很难对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可以说,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革新和流程创新是必然现象。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行会本身并不主动拒绝创新,而是要尽可能地将工匠的个人发明控制在行会的范围内。在这一前提下,只要技术革新有用,并且能扩大垄断性收益,行会就不会拒绝。例如,1543年,亚眠(Amiens)市议会就批准织染行会使用一种可增进效率的染色炉。

  行会真正反对的是节省劳动力型和资本密集型的外部创新。正如14世纪一位加泰罗尼亚知识分子所说,“如果一个拥有新工具的鞋匠能在别人造20只鞋的一天里造70只鞋,那将是100或200位鞋匠的毁灭。”这种让众多行会师傅面临失业危险的技术革新自然不会受到行会的欢迎。不仅如此,行会还曾禁止工匠移民以防止外来的技术传播和内部的技术流失。资本密集型的创新则会打破行会成员间的实力平衡,这也是行会不愿见到的。

  我们可以大致得出结论,行会不能被简单地视作高度封闭的职业技术团体,但其垄断性、排他性决定了它必然最终会成为技术革新的阻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制度化的学徒制、专门的劳动力市场以及行会垄断性收益为行会的技术优势提供了支撑。从主观意愿上说,行会只接受在本行会范围内且利于本行会利益的技术创新。它希望利用一个封闭的方式将技术革新以及由此带来的收益限制在内部,但事实上,常常有工匠因逃避宗教迫害、战争或者出于金钱上的诱惑等各种原因四处流动。国家间为竞争抢夺技术人才甚至会与行会对抗。种种现实使得行会不能如愿。

  四、结语

  直至工业革命,行会在自其诞生起的600多年的时间里始终是工商业的主要实体和组织形态。垄断权以及由此而来的垄断性收益是行会运行的基础;维护既有垄断利益并保持行会内部的利益平均分配是行会的首要目的。行会的制度架构、组织管理形式、生产方式都是围绕着这一目的展开。因此,尽管行会并不反对创新,并且在长时间内是技术革新的支持者和创新成果的推广者,但其内生特性决定了行会最终变为技术革新的阻碍。尤其在行会发展后期,在英国和荷兰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率先兴起的地区,商业资本与已有的先进技术结合,新型的生产关系出现。行会固有的制度惯性使得它在这一时期更加走向封闭,作出了诸如提高入会门槛、采用旧生产方式等欲维持现状的徒劳努力。行会已无力应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冲击,最终走向衰落。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