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承担安全责任 企业不能“讲条件”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何勇海

  “安全帽30元、劳保鞋70元、劳保服100元,共计200元。”福建省龙岩盛丰机械制造公司的操作技术员陈佳欣至今保存着一张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押金条。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工程、制造行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强制职工入职时交劳保用品押金。不交押金,工人非但领不到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还将面临难以入职的风险。

  前几天,有媒体报道了一些工矿企业和建筑单位“流行”发放安全帽补贴,宁可多发补贴,也要让工人自行购买安全帽。这是为何?原来,对企业而言,买安全帽的钱并不是一笔大的成本负担,安全帽背后的安全责任才是最大的“负担”,因为包括安全帽在内的劳保用品种类繁多,品质千差万别,什么样的安全帽能达到安全标准,企业采购人员自己心里都没底,便把这个“麻烦”转嫁给工人,“安全帽是你自己买的,安全问题你自己负责”。

  如今,媒体又曝光了一些企业向工人强收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的押金,这同样让人感到怪异,正如一些工人的疑问,“领一顶安全帽,为什么还要交押金?”“让企业无条件地给一顶安全帽,为什么这么难?”

  据介绍,企业强收劳保用品押金,一方面是为稳定职工队伍,降低工人流失率。工程、制造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需求量大、员工流动性强,企业将押金的退还条件与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挂钩,就可以让自己有“安全感”。另一方面,是为让职工为企业降低劳动成本买单,因为不退押金的原因包括安全帽破损,领用、退回时编号不一致等,企业倒闭也不可能退押金。

  无论是发补贴让工人自购安全帽,还是强收安全帽押金,都是责任转嫁。根据劳动法等,劳动安全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而且,为职工免费提供或更换已损坏、已到使用期限的劳保用品,同样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句话,企业在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方面不能“讲条件”,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即使只是为稳定职工队伍,强收劳保用品押金也不可取,强收押金反会给职工带来疑惑和不安,甚至导致职工“用脚投票”,拍屁股走人。

  一些企业劳保用品方面大搞变通,大甩责任,转移成本,表明相关部门必须强化督促检查,对连小小安全帽都要节约成本的企业,要严格追责问责。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土政策、潜规则不清除,职工的安全就难有保障。

  同时, 市场监管部门对劳保用品的生产和流通要加强监管,通过建立完善原料进厂查验、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全面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并严肃打击制假黑窝点;加大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采购进场监管,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劳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