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红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着眼于“十四五”规划,并对二0三五远景目标进行了展望,明确提出到2035年要实现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与居民生活水平显著缩小。这是个艰巨的任务,也是必须完成的目标。
一、农民收入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得到全面发展,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脱贫攻坚完美收官。2012年9899万贫困人口如期脱贫,832个国定贫困县如期摘帽。我们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讲,我们取得了全世界刮目相看的成就。二是农民收入增速。2012年以后在八年间实现超GDP增速,超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双超”。2019年农民收入16021元,提前一年实现翻番目标。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2年的1:2.88缩小到1:2.64。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超同期普通农民收入增长速度。2012-2019年,全国农民收入平均增速7.5%,而832个国定贫困县农民收入由6079元增加到11567元,平均增速9.7%。其中建档立卡农民收入2015-2019年有3416元增加到9808元,平均增速高达30.2%,实现了跨越式增长。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相对于农业的全面升级以及农村的全面进步,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短板和痛点,也有两组数据证明: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在1978年为1:2.56,到1984年甚至缩小到1:1.74,但2019年仍达1:2.64,四十多年没有缩小,反而增加,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令人担忧。二是区域农民收入差距明显。2019年农民收入最高的上海为33195元,最低为甘肃9629元,区域差距高达1:3.44。广东2019年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2.59,省内最富地区农民收入为最低的3倍,远高于其他发达地区。不同区域农民收入之间不平衡现象突出。抓区域之间协调发展,要扭住农民收入这个中心问题不放松。
二、增加农民收入要成为重大战略
今天,我们正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关键时期。如何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和本世纪中叶的建成现代化强国的百年目标,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带有标志性。因此,要借鉴我们在脱贫攻坚方面成果的经验和做法,把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作为战略目标,运用举国体制实现中央的要求、人民的诉求。
1、制定农民收入的约束性目标。建议中央及各地围绕农民收入问题制定倍增计划,特别是缩小差距的约束性规划要求。以10年为期,量化相关要求,比如在2030年前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1:1.5-1.8,到2040年缩小到1:1.2-1.0。长期目标有约束性,年度目标保持足够的弹性。
2、重点抓粮食主产区和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借鉴脱贫攻坚的经验,抓低收入人群和欠发达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集中物力财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是有用的办法。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埋单,公共服务由政府兜底,以省市为单位,发达地区依靠自身财力解决区域内平衡发展问题,粮食主产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中央财政负责。
3、树农民增收、差距缩小的典型。这些年不少地方在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增长方面做得很好。2019年浙江城乡收入之比为1:2.01,上海为1:2.22,江苏为1:2.24,福建为1:2.33,特别是浙江嘉兴为1:1.66,四川成都为1:1.88,江苏苏州为1:1.95。核心的经验就是这些地方城乡一体统筹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化解城乡二元体制机制矛盾,实现要素平等交换,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目标初步显现。农民群众有充分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要采取针对性措施
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篇大文章。对此,五中全会强调要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具体到农民的收入增长,差距缩小,最根本的出路还是分析把握农民收入构成因素,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力度。以2019年为例,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占1.1%,家庭经营收入占36%,转移性收入占20.6%,财产性收入占2.3%。因此,需要继续在以下四个方面抓根本问题,抓制约因素的解决,要有相应的对应之策:
1、继续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以减少农民,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为主攻方向。1978年,全部劳动力构成中,农业劳动力占70.5%,到2019年下降到25%,每年减少一个百分点,2002年从事农业劳动力达到历史最高点,为3.66亿,到2019年减少到1.94亿,每年减少1000万。因此,要继续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第三产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采取非正规和灵活就业的方式,最大限度实现农业劳动力在非农领域的充分就业。若按此要求,在2030年将农业从业人员减少到15%,到2040年减少到5%,农民收入跨越式超常规增长,就会成为大概率事件。
2、在农业内部继续分工分业,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劳动生产效率。2019年全部劳动力构成中仍有25%的劳动力从事农业,但第一产业增加值仅为GDP总量的7.04%,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大大低于二三产业效率是农业主产区农民收入偏低的根本原因。因此,聚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在农业内部分工分业,转变生产方式,提高从业人员收入不仅是促进农业现代化所需,也是缩小不同行业劳动力生产效率所需。为此,要继续推进粮食主产区的规模化经营,提高从业者的劳动生产效率,增加规模化收入。在非粮食主产区,特别是丘区、山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富民乡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特色产业的多元化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配置率,增加从业劳动力在农业内部的收入。
3、以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核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相关政策要向粮食主产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倾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较长时间内,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不断提升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完善初次分配。劳动力、土地、资本城乡互动,完善要素分配。更重要的是完善再次分配政策,探索直接面向特殊地区、特殊群体给钱给物给政策的办法,增加其收入获得路径。与此同时,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应秉承社会责任,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低收入群体,通过捐赠或救助的办法增加他们的收入,企业家要倾注自己的能力和贡献。
4、深化农村改革,使农民财产性收入有明显增长。传统农区和欠发达地区农村要充分释放资源性资产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功能作用。2019年农民收入构成中,财产性收入只有2.3%,而上海、广东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构成中,财产性收入占比达20-30%。因此,增加传统农区和欠发达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应在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上做文章。充分利用没有分到农户家庭的山地、林地、草地资源,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老百姓可以获得家庭经营之外的集体收益分配。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农村集体资产“三变”改革,让农民有财产性收入来源,更有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
(作者系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