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1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为乡村振兴撑起法律“保护伞”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许贵元 评论员

  今年6月1日,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三农”领域的一件大事。“三农”工作历来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三农”工作重心实现历史性转移的节点上,为乡村振兴立法,无疑给乡村振兴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通过立法将行之有效的一系列政策、制度、措施法定化,对进一步加快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为乡村振兴立法,是适应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在制定这部法律之前,“三农”领域已有很多法律法规,如农业法、畜牧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这次为乡村振兴又专门立法,一是考虑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安全,国家则安全;二是经过十年的艰苦决战,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阶段性和决定性的收官,“三农”工作的重心从“十四五”开局之年已转向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现代化上来,为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把“三农”工作整体性地纳入“法治管理”,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需要在新时代继续巩固和推广,更需要给乡村振兴赋予新活力、新动能。从以往来看,很多地方对“三农”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有些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而且还时常出现“谷贱伤农”、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尤其是在解决农民就业方面还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口号三农”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从而程度不同地挫伤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创业致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次立法将更加明确乡村的地位、作用和功能。

  实践证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农业产业是基础。只有产业兴,农村经济才发达,农民才能过上宽裕的好日子。因此,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必须做好产业发展这篇大文章;其次是搞好“科技兴农”和“人才支撑”,培养新型农民,重点发挥那些爱农业、亲农民、会管理的各类人才的作用,全面推进农业农村向高质量发展。搞好城乡融合发展,形成优势互补、互动交流。继续发扬“城市支援农村、农村服务城市”的优良传统。要全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城市和农村是命运共同体,城市的发展要依靠乡村的托举;乡村振兴也会促进城市繁荣发展。只有城乡“一家亲”才能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优越性。

  该法开设城乡融合专章,对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产业协同等做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的原则。而且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重点,完全符合农民的意志和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