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5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广告代言忌“不良”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吴之如 文/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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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报道,中国文联近日发布《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提出坚决抵制破坏市场秩序、拒不履行合同约定、谋取非法利益、偷税漏税、签署“阴阳合同”、索取“天价片酬”;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存在抄袭剽窃;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破坏自然人文景观风貌等9项不良广告代言行为。

  许多年来,数不清的演艺明星或流星,代言了更加数不清的商业广告。其中许多广告颇实在,方便了群众和用户,为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汹涌的广告洪流中也夹杂着为数不少的“不良广告”,或言过其实,或吹牛虚妄,或根本就是哄骗欺诈,不知让多少人上当破财,让多少客户大呼智商受辱。不良商家的不良广告,从消费者衣兜中掏得了大笔钱财,直喂得自己脑满肠肥,然后从牙缝中剔出一点残渣,赏给了某些甘愿代言不良广告的明星或流星们。

  但是,因为信了艺“星”胡乱代言而误入消费陷阱的消费者,自然会对代言这种不良广告的众“星”抱怨不已:这帮“腕儿”这么卖力地为奸商摇旗呐喊,良心何在啊?有道是:

  广告代言忌“不良”,明星岂可乱开腔;商家本该讲诚信,谎话毕竟难久长。

  艺德人品要远比金钱珍贵得多、重要得多。假如仅仅为多捞一点钱而毫不顾及消费者的感受代言不良广告,待到真相被揭穿时,艺人的脸面要如何保全呢?

  诚信为本,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艺人们在接手商家广告时,未可忘记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