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1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探索大资管格局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治化路径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立法前沿与理论争议》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侯水平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规模已经步入了100万亿元时代,但与其狂飙突进的急速扩张相伴而生的,却是刚性兑付、期限错配、多层嵌套、影子银行以及大量投资非标资产等各种非正常金融现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资管行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内外部制度,对于防范金融风险,推动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后,标志着我国大资管行业进入了统一监管的新时代,行业格局面临重塑。证券投资基金如何适应规则变化的要求,通过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化路径,提升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摆在学术界和实务部门面前的重大研究课题。近期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郑泰安研究员领衔的新著《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立法前沿与理论争议》,综合应用法学、经济学、金融学的理论,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规则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与顶层设计入手,围绕投资基金的内部治理、监管体制、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互联网基金的法律规制以及投资基金领域的刑民交叉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在大资管行业格局变迁背景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的思路、框架和具体路径,不仅在相当程度上拓展了国内证券投资基金法理论研究的深度,而且为该领域相关研究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维视野与研究范式。

  纵观全书,结构严谨、逻辑清晰、论证充分、观点新颖,按照“先宏观,后微观,宏观统摄微观”的排序思路,利用七章的篇幅对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前沿热点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本研究成果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与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了类型化的梳理与总结。通过在每一章的开篇设置专节的文献回顾与综述, 对本章研究主题现有的研究水平,国内外最新的研究动向,已经取得的研究结论和成果进行分门别类的归纳,分析总结前人研究的空白或者不足之处,为本书研究内容的着眼点及创新点的展开提供理论铺垫。

  二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立法理念和治理原理进行了原创性的阐释。从金融法基本理论出发,结合我国基金立法实践以及大资管行业的发展现状,提出《证券投资基金法》应当贯彻三大立法理念:投资者保护、金融诚信与政府适度干预。从组织形式、募集方式和运作方式三个不同节点的要素切入,对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治理机制进行全景式解析,指出两种组织形式均面临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固有的委托代理问题,囿于我国不同资产管理业态分别立法与监管的现实,应当采取“统分结合”的路径,参照公司法及信托法等商事法律确立基金受托人受信义务的一般条款,并在证券投资基金实践的基础上分别完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规定。

  三是对证券投资基金在大资管格局重塑过程中面临的挑战进行了由点及面的反思与因应。通过对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滞后、基金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业务的法律规则不完善、基金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以及互联网基金法律规制困境等前沿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总结域外规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基金行业的发展实践,为在大资管新阶段中如何保障投资基金能得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对于我国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四是对证券投资基金领域的刑民交叉问题进行了穿透式的解析与重构。从价值目标多元化和容忍合理试错两大方向重构我国金融刑法的立法理念,将原有的抽象“秩序法益观”转变为各类金融主体的整体及具体利益保护;在金融领域突出强调刑法的谦抑原则,协调好刑法与金融创新的关系。通过类型化分析,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为证券投资基金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提供了一般性的规则参考。

  郑泰安研究员及其团队的该项研究成果,深度切合国家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需要,充分利用跨学科、跨行业的团队优势,坚持走理论研究与行业实践相互印鉴,本土资源与域外经验创新融合的道路。本书是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热点的最新全面总结和有力探索,不仅充实和完善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理论体系中的诸多要素和理论观点,而且有助于推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在大资管格局下的创新发展,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制度理念、建设体系、治理规律进行了有价值的深度思考和有意义的类型化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