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16日 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新落户总部企业 最高奖励1亿元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中山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五年后力争总部企业突破100家

  ■ 吕婧 陈紫秀

  以提高城市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广东省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草拟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8日至8月22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山将着力优化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环境,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发展。力争经过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增加,规模效应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到2024年,力争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100家。

  设立两大总部经济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征求意见稿》对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的任务做出描述,共有四项:首先支持发展现有总部企业,加强对中山市现有总部企业的服务,鼓励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并购重组、增资扩产等方式做大做强。

  其次大力培育本土总部企业,鼓励本土优势企业通过关联企业内部产权重整和外部兼并扩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总部形态。

  其三,积极引进域外总部企业,充分发挥中山市区位优势、环境优势、政策优势和产业优势,以跨国公司、大型国企、优势民企为重点,积极引进区域性、职能型总部企业。最后,要加快建设总部经济区,以翠亨科学城、岐江新城为支撑,发挥现有区位优势和服务功能,以重点产业集群为依托,积极发展产业集群总部形态。

  依照《征求意见稿》,总部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是:在中山市注册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职能的企业或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中山市)销售、研发、运营等部分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

  9种情况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总部企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征求意见稿》明确4类情况可以直接认定:境内外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企业)。中山市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在境外间接上市且由中山市企业承担营销、结算等总部职能;上市企业在设立中山具备营销、结算等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央企二级公司以上或华南区域总部。在上年度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广东省企业100强名单中且在中山市注册的企业。

  依据经营情况,《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制造业总部企业、建筑业总部企业、服务业总部企业提出条件。比如制造业总部企业需要上年度在中山市结算的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在中山的纳税总额(企业缴纳各项税收,不含代扣缴个人所得税,下同)3000万元以上。不过,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新兴产业,《征求意见稿》的标准为:上年度在中山结算的营业收入只要3亿元以上、在中山的纳税总额只要1500万元以上。而对拥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创新标杆企业,上年度在中山结算的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此外,一事一议认定包括两种情况:对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新引进企业,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估并报市政府批准,可认定为总部企业。持有国内外权威机构经营许可牌照的机构,经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首次被评世界500强奖励500万

  被认定的总部企业,将获得优惠的政策支持。落户奖针对首次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每1亿元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奖励分三年拨付,依次按50%、25%、25%的比例兑现。

  贡献奖则包括:已在中山市注册并经营的总部企业,在中山市纳税总额5亿元以下的,按在中山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增长幅度给予奖励。在中山市纳税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以2018年企业纳税总额为基数,按在中山市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50%给予奖励。

  提升奖使用情况有:总部企业按照市场原则吸收合并、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绝对控股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公司,且兼并重组后注册及结算地在中山市的,根据兼并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广东省企业1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0万、300万元、500万元。

  对总部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有政策

  对人才的服务方面,入学服务成为亮点。《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新引入、新设立(已在中山注册但不满一年获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同)或在中山市认定一年以上且上年度在中山的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1个企业人才子女入读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学位(新生);总部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每2亿元增加1个入学名额。

  对享受入学名额,同时未向所在镇区申请安排学位,且自行安排子女入学的企业人才采取教育货币补贴,按每个学位给予小学6万元、初中3万元的补贴。享受入学政策的总部企业人才,由总部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入学名单报市总部办备案。

  对于土地资源紧张的中山,《征求意见稿》专门表示,对总部企业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山市鼓励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总部企业的工业、仓储用地(商品厂房除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或仓储用房加建、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另外,总部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用地建设总部办公、生产用房的,按“三旧”改造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等相关要求的,可改变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