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电子产品试用后发现体验不好想要退货或换货,却被商家告知实体店购物不能无理由退货。在“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已经普及的当下,线下无理由退货不仅难落实,“有理由退货”也往往遭到商家的拒绝。
试戴三分钟后,上海市民王佩宏以699元的价格在一家电子产品专卖店购买了一副蓝牙耳机。然而,在离开专卖店后,王佩宏感觉蓝牙耳机和手机的连接速度较慢,随即返回商店,提出更换一副有线耳机。
然而商家却表示,在实体店购物,如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王佩宏所说的连接速度问题并不属于质量问题。
“同事前两天在网上买了这个品牌的手机,感觉不喜欢就顺利退货,我这个换货的理由难道不是更充分吗?”王佩宏对于商家的解释表示不解。
线下实体店落实无理由退货的呼声早已有之。去年“3·15”期间,中消协制定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倡导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管理办法》,多家零售企业纷纷响应。然而现实中线下实体店拒绝无理由退换货,往往搬出两块“挡箭牌”:
——“法律无规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也规定,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均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有实体店商家据此认为,相关规定只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实体店的售后服务目前执行的是“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线下情况特殊”。有商家表示,和大的电商平台相比,单个门店无法预估退换货率,执行无理由退换货成本高、风险大,也容易引来更多消费者“薅羊毛”式地试用商品。
销售渠道不同,退换货条件不同,在一些消费者看来,显然不公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商家和消费者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执行“无理由退货”可以改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的弱势地位,更有效地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推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相关部门在行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多部门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明确表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大型零售企业进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试点”。(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