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展望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苑敏 孙艳红 袁伟

  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是军民融合的主战场,也是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焦点和难点。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军民融合战略的历史发源地,也是军民融合战略的成果丰收地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潜力蕴藏地。“十三五”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期,贯彻落实《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国防科技工业应坚持战略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握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双向需求,强化改革与创新两大动力,发挥政府和市场协同作用,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深挖军民融合发展潜力。

  (一)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

  第一,更好贯彻军事需求牵引国防科技工业功能布局的原则。未来科技发展、军事变革将引起战争形态和制胜机理快速演变。信息时代已然来临,美军将于2030年全面实现信息化,俄军在2020年信息化水平将达到70%。英、法等国紧随其后,预计到2025年前后数字化部队比例可达50%左右。随着世界主要国家军队完成信息化转型,作战力量网络化、无人化、空天化,指挥体系扁平化与军队编制模块化,作战空间从陆海空天等有形空间向网络电磁等无形空间快速拓展,以“无人化+智能化+全域化”为重要标志的信息化战争形态将成为主导。同时,以信息主导、精兵制胜、体系作战、精确释能为特点的战争制胜机理的进阶,要求武器装备向智能化、数字化、隐形化等方向发展。有效履行“支撑国防和军队建设”职能,国防科技工业应积极适应未来战争形态和制胜机理对装备和技术发展要求,主动与军队战略需求、力量布局衔接,提高国防科技工业服务军队的时效。

  第二,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区域布局与区域经济协调战略对接。从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早期立足于应对战争而形成的分散的军工企业布局和结构有其历史合理性。“靠山、分散、隐蔽”的战略布局要求曾在延长战略纵深、保护国防科技工业基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线”调整搬迁、三次军品科生产能力调整等,对于调整失衡的国民经济布局起到了显著作用。但是,偏远落后、资源贫乏地区的军工企业的生产成本、管理成本、交通成本等相对较高,再加上有些军工集团下辖的企业和高校数量众多、布局分散,内部决策、协调等成本较高,规模经济优势难以高水平发挥,导致军工集团的区域化差异比较大。目前,军工集团加快调整改革步伐,比如,航空工业集团已将200多家企事业单位调整为10多个业务板块,兵器工业集团将130家企事业单位调整为43家子集团和直管单位。下一步,推动军工集团优化重组嵌入经济发展“三大战略”和“四大板块”、与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对接,紧密结合地方经济资源禀赋、发展方向和现实需求,培育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创新示范载体,挖掘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长带。

  第三,推动军工企业产品结构布局优化。建国初期国家就对国防科技工业提出了“军工企业要军民结合、学会两套本领”的发展要求。改革开放后,在十六字方针指导下,军工企业逐步面向市场,努力与市场接轨。“十二五”期间,核、航天、航空、船拍、电子等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迅速,军民品产值比例基本稳定在3:7,高技术产业占民品比重逐年提升到50%以上。军工集团公司发挥民品生产优势,发展了一大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如卫星导航和遥感应用、海洋工程和科考装备、网络信息安全、智慧城市等等。未来,军工集团可深入挖掘军事高技术产业的外溢效应,发挥国防军工对国民经济稳增长、调结构的正向作用。

  (二)加快“军转民”和“民参军”双向流动

  除了发挥“军转民”的溢出效应,还应积极推动“民参军”,实现双向互动流通。习主席指出,“最大限度实现民为军用,做好国防科技民用转化这篇大文章”。近年来,民参军的规模、范围、效益都取得巨大进展,参军主体由中小微企业,扩展到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参军要素逐步向产品、技术、资本等全要素拓展。从产业链角度看,民营企业从主要承担研制、生产,向预研、研制、生产、维修等全产业链延伸。

  继续激发民营企业潜力和活力,可考虑:一是进一步消除准入壁垒。在“军工四证”整合为“三证”基础上,继续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周期,降低民营企业参军的交易成本。二是加快推动军事需求信息分类、分级发布机制。以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依托,加快建设统一的民参军竞争性采购平台和民企信息产品推介发布平台,打造能够公开公正地为企业提供需求信息、同时能够及时反映企业先进技术和能力的推介平台。三是继续打破标准壁垒。2018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单位深入参与所在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通知》,推进军工单位军民产品和技术标准通用化。下一步,全面梳理军民标准体系,加强军民共用标准体系建设,分步骤分阶段采用先进民用标准。四是推进建立信用评价制度。2017年9月,国防科技工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委托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开展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以及“民参军”企业在内的“涉军”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2017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也将扩大信用试点作为民参军的重要任务。健全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将有效解决军品市场上信息不对称、有力规避企业道德风险,提高企业违约成本,是建立科学规范军品市场的重要保证。

  (三)加强军民协同创新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促进军地创新互动,提升协同创新效益。一是加强创新力量的军地协同。在军队科研机构数量精简,军工科研单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的背景下,建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科研院所,发挥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在军民融合中的创新主体作用。既发挥社会主义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充分激活和释放种类创新力量活力。二是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通过政策引导、制度健全等手段,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健全服务管理模式,释放服务潜能,积极推动军地科研战略资源的双向开放、资源共享。

  (四)健全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完善人员考核与待遇体系。目前对于军工集团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是能否按时完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拓展民品业务和从事技术转移作为考核指标的权重并不大,健全完善军工集团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极大调动人员积极性。此外,军工科研院所是国防科研的主力军,是国防科技工业优质资源,在改革过程中涉及的社会保障、在职待遇、离退休费等问题,是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后能否拴心留人的关键,也是继续发挥军工优势的核心。二是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制度。国防知识产权是基于国防目的产生的一类权利,既有军事性权利,又有民事性权利,还有交叉性权利,需要国家在法律层次上对权利归属、利益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而目前国家层面的顶层法律制度尚未出台。权利界限不清、管理主体不明确,与国防知识相关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影响了国防科研主体和潜在主体的积极性以及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效率。总体上,与国防知识产权相关的激励效用潜力巨大。

  (作者单位:陆军勤务学院,军事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