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保护发展川派中药 四川修订中医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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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据了解,2009年修订颁布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对于加快四川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范中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健康四川”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强调川派中药保护和发展是修订草案等一大亮点。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学定介绍,四川省是中药资源大省,知名药材多,但目前并未形成强大的品牌效应。为此,修订草案加强川产道地药材保护,支持药膳、食疗、药食同源药材的研究开发,鼓励川派中医药项目申遗。

  修订草案还顺应需要作出了新规定。比如,增加了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应当遵循中医药特点的规定;对调研中患者和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反映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作出规定;对医疗机构提出的医疗服务价格长期不变问题,作出适时调整价格的规定。(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