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26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企业领导“钦定”职工代表当休矣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丛言 职员

  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经营者的目标应该是高度一致的,两者并不矛盾。企业领导必须明白,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职代会的职权所在。但这只是职代会职权的一部分,它还有更重要的工作,那就是通过职代会这种形式让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发挥群体智慧作用,集思广益,这样才能使企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才能促进企业发展。

  我们知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但在有的企业,由于许多职工代表对于企业管理、职工权益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秉理直言,常会冲撞到企业的某些领导,便被视为“刺头”,从而受到排挤。有的企业甚至将职工代表由领导“钦定”,领导想让谁当职工代表,便通过点名、指派、授意等多种途径使其“当选”。这些人“当选”职工代表后,只会看领导的脸色行事,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不但职工群众不服气、不买账,也难以真正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对企业的发展更是百害而无一益。

  其实,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经营者的目标应该是高度一致的,两者并不矛盾。企业领导必须明白,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职代会的职权所在。但这只是职代会职权的一部分,它还有更重要的工作,那就是通过职代会这种形式让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发挥群体智慧作用,集思广益,这样才能使企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才能促进企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觉悟高、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当选为职工代表,才是实至名归,由他们所组成的职工代表大会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企业领导“钦定”职工代表这种现象尽管很个别,但产生的消极影响却很大,首先是践踏了职工的民主权利,亵渎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挫伤了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其次是滋长了少数企业领导独断专行的作风。这种闭塞耳目、自断言路、拒绝监督的行为不仅会坑害企业、坑害职工,也会毁其个人。

  关于职工代表的选举产生,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各地也相应出台了实施细则及具体操作办法,这些都是需要严格遵守的。要改变个别企业领导“钦定”职工代表这一现象,起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积极地向企业经营者宣传加强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及职代会的作用,从而使企业领导尤其是作为法人代表的“一把手”理解和支持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职代会的监督之下;二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选举职工代表工作,以职工代表的高素质保证职代会的高质量,真正发挥职代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三要促使企业的领导者不断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对那些敢说真话、敢说实话的职工代表视为挚友,加以善待,形成问计于众、广纳良言的良好氛围;四是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企业领导“钦定”职工代表的现象坚决纠正,坚决禁止,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