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海金
报载,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李某先后在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某超市附近、河北省张家口市某村租房开办“黑诊所”为患者看病,并变相销售假药膏药。因涉销售假药罪,李某被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近日,延庆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提起以“黑诊所”为代表的非法行医,人们并不陌生,它们往往藏在住户相对密集的深巷或里弄,没有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危害极大,轻者误导患者,制造莫须有病情、变相销售假药以获取经济利益;重者造成误诊,使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医师”既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没有医师执业证,此类“黑诊所”的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极易诱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因此,这些年来各地对“黑诊所”基本上是零容忍态度,打击处罚的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即便是在如此严打的高压态势下,各地“黑诊所”仍然“生意红火”,其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时有发生,最终陷入“屡打屡现”的怪圈,致使其成为“顽症”且顽固不化。
媒体调查发现,正规医院“以药养医”、大医院看病“难”,以及合作医疗跨地医保难等诸多原因,导致了“黑诊所”难以彻底清理。此外,还有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不大等因素。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显然,这样的处罚不足以震慑违法者。
由此看来,铲除“黑诊所”这颗社会“毒瘤”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仅仅依靠摧枯拉朽般的“运动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祭起法律利剑、打出“组合拳”。
首先,须依据去年6月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增加“黑诊所”的违法成本。卫生、公安、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快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医疗执法监督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譬如将非法行医者直接判刑并记录在案,不仅没收所有财产还能够让其倾家荡产,无疑就是最好的震慑力,让其不敢兴风作浪去开“黑诊所”。诚然,这样的程序需要法律发力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可操性。同时,借鉴打击传销的做法,对提供出租房屋给非法行医者开办“黑诊所”的业主进行连带责任惩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堵住“黑诊所”的出现。
其次,也是更为关键的,要在治本上下功夫。一方面,加快医疗体制改革步伐,降低医疗费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进一步完善城乡医保体系,实现全民医保,同时不断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尽快实行医保异地即时报销等。另一方面,合理规划和设置基层医疗机构,严格审批行为,加快社区、乡镇的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尤其是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提高诊疗能力,为百姓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方便、廉价的医疗服务就医。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群众卫生保健需求,以安全可靠、便捷价廉的优质卫生服务占领医疗阵地,使“黑诊所”非法行医无处藏身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堵住“黑诊所”的出现。
当然,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殊为重要。其一,利用大众媒体,大力开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其二,加大对非法行医的社会曝光力度,以此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同时大力营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其三,向公众宣传“黑诊所”及非法行医的危害,使公众自觉远离“黑诊所”,养成有病去正规医疗机构就医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