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人淮 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就像撬动地球的杠杆,总能创造令人意想不到的奇迹。” 必须“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创新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界限日趋模糊,推动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双向转化和互动发展,不仅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共同举措,也是我国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内在要求。对此习总书记所强调,“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把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是由不同创新要素构成的有机系统,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探索构建由科技创新主体、资源、环境、活动和成果等要素系统构成的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体系。
一、关于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主体系统
科技创新主体是科技创新的关键和重要力量。推动科技创新军民融合发展,首先离不开一定军民科技创新主体。军民科技创新主体系统包括军民融合科研管理和服务主体、军民融合基础和应用研究主体与军民融合技术和产品开发主体等。军民融合科研管理和服务主体主要涉及政府、军队和服务机构等。政府主要履行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是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的政策制度主要制定者、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管理者和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经费的提供者,并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制定战略规划、搭建公共平台和整合资源;军队是国防科技创新成果的需求方,是国防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对象,通过军队提出技术需求,引导军民企事业单位开展协同创新研究;服务机构主要是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提供金融、信息、评价等服务,并为军民企事业单位的创新活动搭建沟通桥梁。科技创新离不开一定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特别是具有重大运用价值和前景的基础研究。军队系统、军工系统和地方系统的院校、科研院所是基础研究的重要力量,不仅在新概念、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等基础理论、方法创新及其组织创新、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还是产学研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基础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科技创新最终要落实到技术及产品开发。企业(包括部分科研院所)是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主体,根据军民科技创新主营业务和任务分工不同可分为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前者主要承担国防科技创新,同时参与民用科技创新;后者主要承担民用科技创新,同时参与国防科技创新。
二、关于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资源系统
创新资源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和前提。资源通常是有限的或稀缺的,推动军民科技创新资源融合共享,使一次性投入获得军民双重产出或效应,有助于实现科技创新效益最大化。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资源系统,主要包括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人才是科技创新中最活跃、最核心要素,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人力是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资源系统最主要组成部分,通常包括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的管理、实施和服务等人才。建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系统,需要挖掘和培育军民两用人才,推动军民科技创新人才双向流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物力资源,主要是指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手段和基础设施,通常包括各类军民科研器材、设备、设施、场地及附属物等。建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物力资源系统,需要推动军民科技创新物质技术手段和基础设施的互通共建共享。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财力资源是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活动的资金基础和经费来源,主要指军民科研经费。建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财力资源系统,需要统筹军民科研经费投入,凡是国防科技投入能做到的就不安排民用科技投入,凡是民用科技投入能做到的就不安排国防科技投入,真正使一次性科技投入获得国防、经济、社会等多重产出,努力避免重复投资和闲置浪费等问题。
三、关于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环境系统
创新环境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和保障,通常包括创新的硬环境和软环境。建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体系,需要把国防科技创新环境和民用科技创新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环境系统。科技创新硬环境主要包括各类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孵化器、试验场等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及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科技文献资源服务、检验检测等科研服务与支撑平台。从创新主体角度来讲,主要包括地方、军队、军工系统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及其科研服务与支撑平台。建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硬环境系统,就是要推动军地军民各类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及其科研服务与支撑平台互通共享,从而为军民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科技创新软环境主要包括创新文化和科技创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等。建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软环境系统,就是要营造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的文化氛围,健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鼓励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加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法治保障,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当前,就是要借助建设创新型国家、落实“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中国制造2025”等有关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充分调动军民各方积极性,汇聚军民各方优势,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和不竭动力。
四、关于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活动系统
创新活动是科技创新的主体环节和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等活动。建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体系,需要把国防科技创新活动和民用科技创新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军民一体化科技创新。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基础环节,是新概念、新知识、新原理、新理论等原创性成果的产生和创造过程,是整体创新的基础和产生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原始动力。地方、军队、军工系统等各类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基础研究的重要主体。推动基础研究军民融合发展,需要打破基础研究中的军民二元分离格局,建立有利于克服重复立项、节约科研投资和提高科研效率的军民一体化基础研究系统。应用研究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为达到具体的、预定的目标,针对某一特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所确定或采取的新方法、新路径。地方、军队、军工系统等各类高校、科研院和企业,尤其是各类科研院所是应用研究的重要主体。推动应用研究军民融合发展,也需要打破应用研究中的军民二元分离格局,加强军民一体化应用研究立项分析,着力推进军民应用研究主体协同协作,推动军民应用研究资源的互通共享。技术和产品开发是对成熟的应用研究的进一步推进,是科技创新活动的核心环节,其开发出来的技术和产品可直接用于国防建设或经济发展。为了发挥科技创新对国防建设或经济发展双向驱动作用,可通过军民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内部整合、并购重组、战略联盟等形式推动技术和产品军民一体化开发。
五、关于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成果系统
科技创新成果是科技创新活动的结晶,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成果系统,是通过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军民科技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等取得的一系列最终成果,是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的集中体现。按照军用民用属性的不同,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的最终成果有军事专用成果、民用成果和军民两用成果。军事专用成果是军民科技创新主体为军事目的专门协同研发并专门用于军事活动的科研创新成果,包括国防专利等国防知识产权;武器装备及其军事专用分系统、零部件、元器件等军事专用的物质形态科技创新成果;为军事目的提供的信息、咨询和认证等服务形态科技创新成果。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取得的军事专用成果,是保障军队建设和服务战斗力生成的重要体现,是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根本所在,必须加强军事需求牵引,一切向战斗力聚焦,使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取得更多更好的服务军队建设创新成果。民用成果是军民科技创新主体为满足民用需要协同研发的科技创新成果,军民两用成果则是军民科技创新主体为满足或服务军民两用需要协同研发的科技创新成果。民用或军民两用成果包括民用或军民两用专利、商标等知识知识产权,各类装备、器材、零件等科技创新物质成果,以及提供的民用或军民两用咨询、认证、审核、检测、检验等服务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军民融合发展,以尽量低的创新资源投入获得尽可能多而好的,满足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成果,需要破除各种军民利益藩篱,采取有效的激励政策举措,鼓励和推动军民创新资源互通共享、军民创新主体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