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06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四川工商调整 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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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四川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解读近日发布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的公告》。据了解,四川省工商局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对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进行调整,并下放部分企业到其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辖。

  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着力打造“门槛低、审批宽、效率高”的准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工商局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对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进行调整,并下放部分企业到其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辖。

  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是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住所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且申请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不含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建筑类公司);三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公司;四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省工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该负责人提醒,从2017年9月1日开始,省工商局按照调整后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凡不属于省工商局登记管辖权限范围的企业,省工商局不再受理其设立登记或迁入登记,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且登记机关为省工商局的,可调整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相应登记机关,依法由企业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陈悦 廖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