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4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祭起法律利剑 遏止“舌尖上的谣言”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廖海金 财经评论员

  猪肉里有钩虫,油炸不熟?香蕉浸泡不明液体,吃了有毒?从“速生鸡”到“空心草莓”,从“有毒香蕉”到“问题葡萄”,耸人听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谣言一次又一次冲击着大众的神经,也由此引起农产品销量骤减、价格下跌,对相关产业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近日,农业部曝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大谣言。(7月18日《经济日报》)

  对这些农产品质量安全谣言,如今,农业部专家都一一给予了辟谣、澄清。然而,公众不难发现,这些食品安全谣言,几乎都是些“陈年老谣”,每隔一段时间,这些谣言又会在朋友圈、网络甚至媒体上亮相,既给食品行业带来伤害,也让民众不知所措。专家的辟谣尽管再现了“阳光”,但终究是在风雨后,受到的损失很难弥补。

  近年来,食品安全谣言可谓触目皆是,且呈现出泛滥成灾的态势。前不久媒体公布的“网络谣言中‘舌尖上的谣言’占45%”即可窥见一斑。然而,正是这些引发热烈关注的热点“新闻”,最终却被证明不过是网络谣言。这些谣言涉及的领域从日常生活到高科技无所不包,在让人唏嘘不已的同时,也发人深省,确实值得有关各方深刻反思。

  毫无疑问,如此多的食品谣言在网络上流传,在互联网已经高度普及的今天,无论对于食品安全本身、食品产业还是普通民众,都已经构成了极大的伤害,是满满的负能量。诚如专家所言,食品谣言不仅会引发产业危机,造成经济损失,更严重的会引发社会公众恐慌情绪,甚至导致系列社会事件,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诚然,舌尖上的谣言之所以层出不穷,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笔者以为,打击乏力及造谣成本极低是其主因。

  谣言治理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三不”: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而造谣是传谣与信谣的基础,没有造谣谈何传谣,更何以信谣。因而,打击造谣者才是治理的关键。但就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不少“舌尖上的造谣者”很难用刑法予以处罚。就《食品安全法》来看,对“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和个人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上述这些规定只是明确了治安惩治“舌尖上的谣言”的基本方向。显然,这与一些食品谣言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明显不对等。

  现今,大多食品安全谣言损害的是不特定的对象的声誉和利益,如之前的“苹果打蜡有毒”,其给众多的果农带来的危害非常严重,可这种行为无法用《刑法》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追责,也不符合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此类造谣者面临的最重处罚只是治安处罚,因而难以震慑传谣者。

  从这个角度来说,唯有对造谣者予以严惩,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才是遏制“舌尖上的谣言”的“七寸”。因此,打击“舌尖上的谣言”要靠法治发力。当务之急,要高悬“微信十条”“网络信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利剑,对胆敢以身试法者绝不姑息。同时,尽快补齐法律短板,研究并实施出台关于打击食品谣言犯罪的司法解释,从刑事层面对食品谣言犯罪保持一个高压的态势,正所谓“食品造谣直接入刑”。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越来越重视打击食品谣言。2017年国务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中,其中一项就是推动《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司法衔接。随着这一措施的推进,对食品谣言的惩治或许会纳入到这项工作之中。可以预见的是,对食品谣言法治发力之时,即是“舌尖上的谣言”消弭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