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30日 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资本论》中关于共产主义经济形态的思想阐释(下)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程恩富 段学慧

  《资本论》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研究的基础上,预示了未来社会的经济形态。本文从十三个方面梳理了《资本论》中关于未来社会经济特征的思想,主要研究了共产主义再生产、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共产主义的各种基金、农业和土地制度、分配制度、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教育和人的发展等内容,并从中发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启示。

  《资本论》关于共产主义经济形态的思想,贯穿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和批判之中,因而贯穿于《资本论》的始终。《资本论》中关于共产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产品生产和交换方式、经济计划和按比例发展等思想已在《<资本论>中关于共产主义经济形态的思想阐释(上)》一文中做了详细阐述。本文作为上文的续篇,继续研究共产主义的再生产、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共产主义的各种基金、分配制度、农业和土地制度、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教育和人的发展等内容。通过上篇和下篇的系统梳理,以反映《资本论》中的共产主义经济思想,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有所启发。

  七、共产主义社会的再生产

  (一)共产主义社会的总产品仍然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大部类

  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将社会生产分为两大部类,社会总产品的实物形态分为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其价值构成为c、v、m,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社会总资本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一般条件。马克思对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流通进行的一般考察或理论抽象所揭示的社会再生产规律,目的是为了说明:

  第一,任何社会的生产都要按比例进行。

  第二,社会再生产要顺利进行,不仅两大部类之间即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消费资料的生产需要保持平衡,而且各部类内部各产业之间、各产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生产也要保持平衡,即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

  第三,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剩余价值规律的支配,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目的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无秩序状态,无法实现社会生产的按比例进行。要实现社会生产的按比例进行,必须首先消灭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私有制根源,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然后对生产进行有计划的调节。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总产品仍然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大类。

  “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

  马克思在这里指出了未来社会总产品是属于社会的,属于联合体全体成员的。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再生产不再是盲目的,人们可以计算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假定国民跟全体资本家有所不同,国民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把价值同价值这样相比:国民可以计算用于补偿消费了的不变资本部分和加入个人消费的产品部分的全部劳动时间,以及花在创造用来扩大再生产规模的余额上的劳动时间。”

  不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时间的直接计算,保证了社会劳动在可控的条件下按比例地分配到再生产的各个环节,这在日益先进的计算机和大数据时代,更容易较精确地实现。

  (二)社会公共生产的第Ⅰ部类某些产品需要在本部类内交换

  马克思在分析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时曾不止一次指出,当再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一旦废除,在社会公有的生产基础上,他所阐明的再生产理论仍将适用,共产主义社会产品的实现也存在社会总产品在两大部类内部和外部进行交换的需要和运动。

  马克思在分析第Ⅰ部类的不变资本时指出:“如果生产是社会公有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那么很明显,为了进行再生产,第Ⅰ部类的这些产品同样会不断地再作为生产资料在这个部类的各个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一部分直接留在这些产品的生产部门,另一部分则转入其他生产场所,因此,在这个部类的不同生产场所之间发生一种不断往返的运动。”

  同样,第Ⅱ部类生产的生活资料也需要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一部分供这些生活资料的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消费,另一部分则转给其他生产部门的消费者消费。

  (三)再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一旦废除,固定资本更新和物质储备要由相对过剩来补偿

  共产主义社会再生产也必须有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用于补偿消耗掉的劳动条件。工人“他自己也必须用总产品的一部分补偿这些劳动条件,以便按原有的规模继续再生产或者扩大再生产(而后者由于人口的自然增长也是必需的)”。因为共产主义社会依然存在固定资本更新和物质储备的需要,必须有剩余产品对其进行补偿准备,也就是要有必要的生产过剩。

  “再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一旦废除,问题就归结如下:寿命已经完结因而要用实物补偿的那部分固定资本(这里是指在消费资料生产中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的数量大小,是逐年不同的。如果在某一年数量很大(像人一样,超过平均死亡率),那在下一年就一定会很小。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消费资料年生产所需的原料、半成品和辅助材料的数量不会因此减少;因此,生产资料的生产总额在一个场合必须增加,在另一个场合必须减少。这种情况,只有用不断的相对的生产过剩来补救;一方面要生产出超过直接需要的一定量固定资本;另一方面,特别是原料等等的储备也要超过每年的直接需要(这一点特别适用于生活资料)。这种生产过剩等于社会对它本身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控制。”

  保持整个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首先,必须保证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优先增长的剩余部分,一方面用于补偿固定资本更新,另一方面用于物质储备以预防各种意外和风险。其次,生活资料的生产也要有相对过剩,以满足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的再生产以及各种风险的预防。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过剩与资本主义不同,资本主义的生产过剩是由私有制的生产无政府状态造成的,是相对于劳动人民购买力的普遍过剩。而共产主义的生产过剩是根据社会客观需要而有计划、有控制的后备性过剩或剩余。

  (四)在公有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也要注意生产周期不同的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社会生产由于“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不同、生产周期不同,“有些事业在较长时间内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在这个时间内不提供任何有效用的产品;而另一些生产部门不仅在一年间不断地或者多次地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且也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社会公有的生产的基础上,必须确定前者按什么规模进行,才不致有损于后者。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和在资本主义的生产中一样。在劳动期间较短的生产部门,工人将照旧只在较短时间内取走产品而不提供产品;在劳动期间长的生产部门,则在提供产品之前,在较长时间内不断取走产品。因此,这种情况是由各该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造成的,而不是由这个过程的社会形式造成的。”

  也就是说,不仅共产主义生产,而是所有社会生产,都要注意生产规模大的长期投资与生产规模小的短期投资之间的比例关系。

  对那些生产周期长的部门,“如铁路建设,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较长时间内不提供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提供任何有用效果,但会从全年总生产中取走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的理智总是事后才起作用,因此可能并且必然会不断发生巨大的紊乱。”

  在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必须预先计算好,能把多少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用在这样一些产业部门而不致受任何损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依然要遵循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尤其是共产主义再生产的思想,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和经济结构平衡,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和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关系。对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长远性的大投资项目,政府要在财力、物力许可的条件下有计划地实施,确保经济建设过程中的战略重点,为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八、共产主义社会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

  (一)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为了说明剩余价值的来源,把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相应地,工作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的特殊范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各种收入及其源泉”中对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进一步分析表明,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

  马克思分析指出:“当然,如果我们把工资归结为它的一般基础,也就是说,归结为工人本人劳动产品中加入工人个人消费的部分;如果我们把这个部分从资本主义的限制下解放出来,把它扩大到一方面为社会现有的生产力(也就是工人的劳动作为现实的社会劳动所具有的社会生产力)所许可,另一方面为个性的充分发展所必要的消费的范围;如果我们再把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缩小到社会现有生产条件下一方面为了形成保险基金和准备金,另一方面为了按社会需要所决定的程度来不断扩大再生产所必要的限度;最后如果我们把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为社会上还不能劳动或已经不能劳动的成员而不断进行的劳动,包括到1.必要劳动和2.剩余劳动中去,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那么,剩下的就不再是这几种形式,而只是它们的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

  “在任何社会生产(例如,自然形成的印度公社,或秘鲁人的较多是人为发展的共产主义)中,总是能够区分出劳动的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产品直接由生产者及其家属用于个人的消费,另一个部分即始终是剩余劳动的那个部分的产品,总是用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而不问这种剩余产品怎样分配,也不问谁执行这种社会需要的代表的职能;在这里我们撇开用于生产消费的部分不说。”

  (二)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之间的对抗性矛盾

  虽然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但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所采取的不同的社会形式,则反映着不同的生产关系。剩余劳动归劳动条件的所有者占有。

  在阶级社会,广大劳动阶级投身于物质生产活动,以他们的剩余劳动使社会上少数人从必要劳动中解脱出来。这部分少数人,不仅不从事必要劳动,而且占有劳动阶级的剩余劳动。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同奴隶主、封建地主一样,都是占有剩余劳动的剥削者。不同之处在于,资本家通过占有剩余价值表现出来的财富来占有剩余劳动。资本家将雇佣工人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一起混合在工作日中,因而对剩余劳动的剥削与以往的剥削相比,不是赤裸裸的,而是具有隐蔽性和无限性。可见,资本主义社会作为最后一个阶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二者是对立的。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分析,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和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

  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条件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剩余劳动自然归劳动者共同占有,进而消除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之间的对抗性矛盾,“一切为养活不劳动的人而从事的劳动都会消失。”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只有为资本家生产或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相反,在共产主义社会,只有创造和占有剩余劳动的工人的劳动才是真正意义的生产劳动。共产主义社会剩余劳动存在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剩余劳动是为社会创造新财富的劳动,另一方面还需要“为那些由于年龄关系还不能参加生产或者已不能参加生产的人而从事的剩余劳动”。

  那时,必要劳动时间被缩减到最低限度。但“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

  在共产主义社会,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划分的内涵与资本主义不同。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消灭,所有劳动都直接成为社会劳动,剩余劳动的阶级属性消失;另一方面,“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将会列入必要劳动”的范围,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的界限逐渐消失,从而把工作时间限制在必要劳动上。于是,必要劳动的范围扩大了,它不仅要生产劳动者自己不断扩大的生活需求,而且要为那些由于年龄关系还不能参加生产或已不能参加生产的人从事剩余劳动,即为社会生产准备金和积累基金。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活劳动依然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的存在,要求我们必须厘清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性质与归属。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的剩余价值归国家所有,即国有资本获取“国有剩余价值”;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剩余价值归集体所有,即集体资本获取“集体剩余价值”;而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剩余价值归私人资本所有,即私人资本获取“私人剩余价值”,带有明显的剥削性质。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提高公有制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对非公有制经济严格坚持“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方针。尤其要在“引导”上下功夫,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获取剩余价值,限制其一切为追求剩余价值而无视劳动者利益和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

  与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相对应,社会主义阶段劳动者活劳动的产品也分为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其中,必要产品用于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需要,剩余产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储备,以及国家党政管理、国防等某些非生产部门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需要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需要等。这就要求我们要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过高的积累率在短期会促进生产增长,但从长期看,却牺牲了生产增长的后劲即消费。

  不劳动的剥削阶级占有劳动阶级的剩余劳动,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结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意味着剥削在一定范围还存在,也意味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任务。而实现这一长期任务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不断扩大公有制的活力、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九、共产主义社会的各种基金

  (一)共产主义社会需要有剩余劳动来生产和提供各种基金

  “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都必须有剩余劳动,必须有积累以及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等必须进行的社会总产品扣除。不同的是,资本家以占有私人剩余劳动为目的,而且对剩余劳动的追求超越了社会道德界限和劳动者的生理界限;共产主义剩余劳动的存在,目的是为了生产积累基金、保险基金和准备金等各种基金,此时剩余劳动将“缩小到社会现有生产条件下一方面为了形成保险基金和准备金,另一方面为了按社会需求所决定的程度来不断扩大再生产所必要的限度”。可见,共产主义社会的剩余劳动已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为资本家进行的剩余劳动,而是劳动者直接为社会劳动,同时也是为自己劳动。从这个意义和性质上说,剩余劳动也是必要劳动。

  (二)共产主义社会的几类基金

  积累基金是共产主义社会扩大再生产、使物质财富极大富有的手段。共产主义社会的积累基金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积累:资本主义的资本积累是加大剥削工人的条件,而共产主义的积累基金是劳动者为自己积累,是保证社会生产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论证,即使在资本主义制度被推翻以后,为了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社会也必须有固定资本的实物更新所需要的物质储备和人口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储备,即:

  “为了对偶然事故提供保险,为了保证必要的、同需要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相适应的累进的扩大再生产(从资本主义观点来说叫作积累),就需要一定量的剩余劳动。”

  防止意外如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疾病、残障等所需要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的安全网,任何社会都应当有社会保障基金以应对各种风险。

  “即使不谈资本主义的生产,生产者在这方面也会有一定的支出,就是说,他们必须支出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或者说一部分劳动产品,以防自己的产品、财富或财富的要素遇到意外等等。”

  然而,资本主义的积累一方面是通过对剩余劳动的占有而形成的财富积累,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失业、贫困的积累。

  “资本是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除非社会迫使它去关心。”

  资本主义只是在阶级矛盾尖锐化时,为缓和阶级矛盾、维护资本主义统治和社会稳定、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不得不采取社会保障措施以救济贫民、抚恤伤残等。况且,资本主义社会或高或低的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实质都是剩余价值或工资的一种扣除,但表面上似乎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高保障相似,因而带有“人民资本主义”“真正社会主义”等理论迷惑性。

  共产主义的社会保障基金,“也是在剩余价值、剩余产品、从而剩余劳动中,除了用来积累,即用来扩大再生产过程的部分以外,甚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之后,也必须继续存在的唯一部分。当然,这要有一个前提,就是通常由直接生产者消费的部分,不再限于它目前的最低水平”。

  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于劳动人民剩余劳动的积累,它是通过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共产主义社会把各种保障基金通过计划分配纳入正常的社会运行体系,以保证每个人平等的发展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市场经济,社会风险超出了马克思的预想,因此,必须处理好消费与积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做好社会保障,降低社会风险,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用于教育、保健、社会福利等的发展基金是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手段。

  “这部分利润归结为剩余劳动时间,即使没有资本存在,社会也必须不断地完成这个剩余劳动时间,以便能支配一个所谓发展基金——仅仅人口的增长,就已使这个发展基金成为必要的了。”

  教育、保健、社会福利等发展基金是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基本保障,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内容,是每个人自由发展的前提。我国现阶段教育、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还很大,必须按照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公共财政的积极作用,实现发展基金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分配。

  十、共产主义社会的农业和土地

  (一)合理的农业需要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控制

  相比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土地所有权,资本主义土地制度把人从超经济统治关系和从属关系中解放出来,并使所有权与使用权完全分离,一方面把小农经济改造成为资本主义大农业,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的社会化程度;另一方面,形成了大土地所有者、农业资本家和农业雇佣工人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而这种物质利益关系的集中体现就是地租。

  地租反映了农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经济关系,是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农业资本家缴纳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超额利润)。租种土地的农业资本家为了获得更多利润,总是尽其所能地榨取土地的自然生产率和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

  “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样,它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

  因此,“在现代农业中,……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量的增大是以劳动力本身的破坏和衰退为代价的。此外,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

  资本主义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和对农业工人身体与精神的摧残,是由于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土地所有权本来就包含土地所有者剥削土地,剥削地下资源,剥削空气,从而剥削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权利。”

  这说明:“资本主义制度同合理的农业相矛盾,或者说,合理的农业同资本主义制度不相容(虽然资本主义制度促进农业技术的发展),合理的农业所需要的,要么是自食其力的小农的手,要么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控制。”

  然而,小农经济与落后的生产力相适应,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在小规模园艺式的农业中,例如在伦巴第,在中国南部,在日本,也有过这种巨大的节约。不过总的说来,这种制度下的农业生产率,以人类劳动力的巨大浪费为代价,而这种劳动力则是从其他生产部门剥夺来的。”

  因此,与马克思分析的“私地悲剧”不同,合理的农业必须是由“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控制。

  “如果土地所有权归人民所有,资本主义生产的整个基础,使劳动条件变成一种独立于工人之外并同工人相对立的力量的基础,就不再存在了。”

  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把农业建立在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才能有计划、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并保障农业劳动者的自由全面发展。

  由于投入土地的资本以获得平均利润为前提,因而在农业中,农产品的市场价值由条件最差土地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它的市场价值含量要比它所包含的劳动时间高得多,所以在它的市场价值中出现了一个虚假的社会价值。农产品虚假的社会价值是由资本在所有领域都要获得平均利润,以及肥力有差别的土地的私人垄断经营造成的。它意味着级差地租中包含着由农业以外的其他部门支付的剩余价值,从而降低了非农生产部门获取的平均利润,最终会损害社会再生产的平衡。

  所以,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不仅不能实现农业的合理经营,还会给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只有消灭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建立自觉的有计划的联合体,农产品才能按照实际包含的劳动时间与其他部门进行交换。

  (二)共产主义社会只是土地的占有者与合理利用者

  “从一个较高级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并且他们必须像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后代。”

  在共产主义社会土地公有的条件下,绝对地租、级差地租都将不复存在,人们投入到土地上的劳动量不会因为利润的驱使而有所不同。那时投入到土地上的总劳动量会减少,投入到不同土地上的劳动量却相等,这样不管土地等级的优劣,土地都能得到合理的改良和利用。

  (三)公有生产要安排好用于林业生产的土地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周转时间时,不仅分析了农业部门生产时间与其他部门生产时间的不同,而且分析了农业中林业部门生产时间与其他农业生产时间的不同。林业生产的周转时间漫长,资本周转速度慢,为购买造林用地而投下的资本,只有经过长时期以后,才会获得有益的成果,因此不适合私人经营,也不适合资本主义经营。

  “在公社生产的情况下,不需要这种资本;问题只是在于公社从耕地和牧场能抽出多少土地用于林业生产。”

  因为在社会共同占有的土地制度下,不是以利润为生产目的,不因林木的周转期长而不生产,只需根据社会的需要合理地计划和安排用于林业生产的土地。

  马克思关于农业和土地制度的理论,对我国当前农村经济改革具有重要启示。

  第一,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目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释放的生产力相对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需要具有一定局限性,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第二,必须真正落实农业双层经营制度中的集体层生产经营,而不宜长期维持“一分了之”个体家庭层生产经营,进而在不断壮大村或联村集体层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第二次飞跃”。邓小平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就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或集体化。河南省的南街村、河北省的周家庄乡等均为“第二次飞跃”的先例。[下转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