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7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税总建立税务、中介、纳税人沟通机制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蔡秋红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号召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业内称,此通知给涉税服务组织和行业协会带来了福音和挑战。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就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持续改进监管内容和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统筹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通知》明确,通过三方沟通机制,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可就四方面的内容进行沟通:

  1、税务机关可以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分析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解答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回复改进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的建议采纳情况;反馈针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投诉处理情况;通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和执业问题整改情况等。

  2、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可以就起草和执行中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就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提出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适用进行咨询;就税收政策执行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的分歧进行反映;就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等。

  3、纳税人可以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存在的执业问题进行投诉等。

  4、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可以就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与需求进行反映等。

  《通知》明确,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可以通过,召开会议、走访调研、拓展渠道、业务合作等方式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