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2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包工头七年喊冤路在何方?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十年前欠条上签名卷入官司

  ■ 特约记者 方令航 发自金华 

  “就是在这个地方,十年前是一家叫做一品香的茶楼,我在2楼包厢被迫写下了一张欠条,随后卷入了一场荒唐的官司,整整十年了,我们全家人因此坐卧不安,我基本放弃了建筑包工业务一事无成,只为讨一个明白的说法。”2月3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市区双溪西路青少年宫门口,东阳人吕金宇指着早已消失的茶楼(如图),在寒风中向记者还原了一幕幕不堪回首的往事及悔意,“如果时光可以倒退,我当时坚决不签那一张借条而是果断选择报案,事态的发展应该不会像今天这样复杂和棘手。”

  欠条上签名要还20万元

  吕金宇是金华市东阳的一名建筑小包工头,在当地承接、分包一些道路、基建项目。2005年4月份,当地人毛锦江称可以介绍“诸永高速公路”七标段工程中的桥梁部分,按照行规吕金宇写了一张承诺书,约定如果承揽到该工程,付给毛锦江3%介绍费约150万元。但最终吕金宇并没有承包到该工程,而是被另一个人张益平承包去了。不过毛锦江认为吕金宇从中做了手脚,张益平和他其实是一起的,无论谁承包该项目吕金宇还是要支付给他介绍费。

  2006年2月9日上午,毛锦江安排杜伟红带着六、七人到东阳乡下找到吕家,得知吕金宇在金华后,下午双方约到了金华市区青少年宫门口的茶楼见面。其间毛锦江拿出一张杜伟红拟好的“吕金宇欠20万元”的《借条》,要吕金宇签字遭拒绝。双方僵持后为了能够让东阳家中的妻儿脱身,吕金宇同意借条增加一句“从诸几张益平工程款中支付”签字,随后毛锦江电话通知在吕家的人撤离。吕金宇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毛锦江能不能从张益平处拿到钱与自己无关。不料2007年2月份,毛锦江以此《借条》向地方法院起诉,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吕金宇败诉要还款20万元及利息。

  吕金宇坚持签下这张欠条是因为自己与家人遭遇敲诈和胁迫:“那边东阳农村我的妻儿被他们雇来的人限制离家,找村干部求助也不行,只能通过电话向我求救,这边毛锦江拿着写好的欠条要我签字,这还是正常的债务关系吗?杜伟红带人到东阳农村找我,还误将案外人吕金跃(谐音)误认为是我,将吕金跃带到东阳县城与毛见面后才知抓错人而罢手,杜伟红就是社会上专门干逼债这一行的,当时如果我不给钱又不签字,毛锦江是不会打电话通知人撤出我家的。”

  敲诈勒索不成立

  工程没有揽到手,也没有从中获得任何收益,却莫名其妙背了20万元的债务而且被法院采信了,从2007年4月开始吕金宇走上了艰难的控告路。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接到吕金宇控诉后向地方公安部门发出立案监督,2008年5月29日,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认为“毛锦江可能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遂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本以为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可以尽快还原真相,但就是这么一件涉案人员、过程都不复杂的案件,侦查工作却迟迟没有进展,而且一拖就是漫长的7年半,其间吕金宇年年询问进展,但公安机关却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过刑拘、取保候审等任何刑事强制措施。

  终于等到了2015年11月23日,吕金宇收到《撤案告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告知“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毛锦江追究刑事责任”。吕金宇告诉记者,刑诉法明确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自己的这个案子再怎么复杂,侦查期限也不可能长达7年半。撤销案件后也意味着原判决将被重新执行,七年喊冤现在自己该向谁申诉?

  虽然警方侦查后认为对毛锦江的敲诈勒索刑事指控不成立,但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浙中律师事务所主任严亮奇分析,涉案借条的“形成方式、支付、归还途径”均不符合常理:从《借条》约定的还款方式来看,还款的来源和方式为“诸几张益平的工程款中支付”,这明显是毛锦江强制加负给吕金宇的;从借款支付方式来看,庭审记录是毛锦江当场支付20万,也与公安掌握的证据不一致。公安侦查得到的案件事实为:《借条》代书人杜伟红供认其未看到毛锦江现场将钱借给吕金宇;毛锦江本人供认《借条》出具时并没有将20万现金借给当事人,其称借款是2005年4月份在杭州四季青宾馆以现金方式给付但没有借条、证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目前公安所掌握的证据,足以推翻此前法院认定的“2009年2月9日,被告吕金宇向原告毛锦江借款人民币20万元”的基本事实。毛锦江通过《借条》捏造虚假事实,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侵犯吕金宇权益已涉嫌虚假诉讼。

  在一张漏洞百出的《借条》上签了字,吕金宇又面临公安机关侦查七年多无果,丧失了原有的申请再审、抗诉的司法救济时效。面对即将来临的新年和要启动的法院执行,吕金宇面临走投无路的境地。严亮奇告诉记者,从情理的角度他相信吕金宇是被胁迫的,但之前法院判决已经写明:借条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直接有效书证,吕金宇提供的被胁迫证据,不足以推翻借条的证明力。目前吕金宇唯一可以坚持的民事权利救济是以公安掌握的新证据为由,通过“地方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再审,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严亮奇提醒说,本案的最初是由一个欠条签名引起的,事实上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就是像吕金宇一样忽视法律而自行其道,结果让事态不断恶化,这也是不懂法、不信法而造成的僵局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