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了解到,为鼓励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南京市人社局下发《南京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鼓励企业为骨干人才率先建立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参加人员共同缴纳。
据介绍,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是在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是指由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的受托人设立的,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同时,还能一次性或定期领到一笔企业年金。
《办法》规定,参加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参加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本人自愿;属于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参加人员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6。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计入参加人员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参加人员个人缴费额全部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记者采访获悉,根据规定,此前企业年金是要全员参加的。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想给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核心骨干建立年金,“中小企业员工流动性强,如果全员参加的话,有的员工干个一两年就跳槽了,企业不是亏了吗?”
“针对这一现状,南京市尝试非全员参加方式鼓励企业建立年金,企业可以为骨干人才率先建立年金。”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肖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