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小传:
许泽玮,91金融创始人、CEO。许泽玮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知识,出身银行世家,同时兼具对互联网发展的高度敏感,2011年选择投身互联网金融,创办91金融集团。经过四年多的发展,91金融已经从单纯的在线金融产品导购和销售平台,逐步升级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91金融在2013年已经实现盈利,并完成多轮融资,其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以及高速成长,获得了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及媒体的高度关注。
在创办91金融之前,许泽玮曾分别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新浪网、搜狐网等知名公司,并在其中担任过多个重要管理岗位,在近10年的职业发展中,许泽玮亲历了中国新经济腾飞以及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他致力于通过互联网改变传统金融与人的多维关系。而多元跨界的业务历炼,也使得他坚信,互联网终将成为传统产业升级的最大驱动力,互联网金融也将在历史的变革中,引领经济的增长。
许泽玮是中国电子学会第三届云计算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大数据专家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北京市丰台区青联委员,并先后获得过2012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北京西城区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等荣誉称号。
许泽玮出生于北京,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他的业余爱好包括阅读,旅游,运动等,他同时还是多个慈善公益活动的发起人和组织者。
■ 陈江铃
继《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之后,12月28日下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91金融创始人、CEO许泽玮表示,在行业频发爆发危机之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可谓是非常及时,而且进行了有效的细化。许泽玮强调,和之前的预期相比,这次细则并没有特别的严格,而是更加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可谓宽松乐观。“91金融非常支持此次意见稿的出台,我们认为这对行业的肃清和可持续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正面推动作用,将是行业未来一个很重要的信号,从此通过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引导行业走向法治轨道上来。”
此外,许泽玮强调,“普惠金融”“互联网+”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国家通过《征求意见稿》来盘活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强化备案登记制度,保证投资人的第一道防线
《征求意见稿》规定,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许泽玮表示,2014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制度性约束,大量爆发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留下隐患。本次《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备案制度,一方面,标志着互联网金融从资金来源再到企业设立,将会进行全流程监管。通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再次明确了网络借贷的合法性,有利于符合监管要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业务。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也给互联网金融企业设立提供了一条合法的通道。大量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在制度的约束下合法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服务广大中小微企业。
2、悬在平台上的紧箍咒,明确互联网金融禁止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平台的十二大禁止行为,包括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等等。
在这个约束下,互联网金融将呈现出三大特点。第一,平台资产质量成为关键。征求意见稿明确了P2P的资产,一些不法来源的资产将不能在平台上销售。第二,强化信息中介,否定了信用中介。明确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以及承诺保本保息等,部分P2P企业与担保公司合作成为历史。第三,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深入到宣传行为领域上,宣传虚假信息的企业将一票否决。
许泽玮表示,对于平台而言,一方面要拥抱监管,规范自己宣传行为,不进行夸大宣传以及虚假宣传,另一方面明确企业信息中介的地位,监管红线下发展自己的业务,保证投资人的安全,并提高投资人的风险意识。
3、监管与创新同在,主动监管下互联网金融提高准入门槛
《征求意见稿》再次规定了监管和创新之间的关系。在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原则上,强化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双方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因此,许泽玮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监管职责明确之后,一方面行业会面临大的调整,不合规的P2P出现大规模“倒闭潮”;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是《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进一步的细化,包括从业的门槛,条件,都一一列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表明互联网金融走向正式管理阶段,已经从被动监管走向主动监管。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门槛进一步提高,之前行业出现的一些跑路现象或将得到有效遏制,保护投资人利益以及资金安全将成为整个监管的重中之重。
4、首提灾备系统,互联网金融企业技术参考银行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5年;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两年内,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在电子签名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在档案管理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等等。
许泽玮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安全将有法可依,其数据储备的标准参考的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进一步融合,过去只是资产的线上化,现在数据以及客户档案管理上也必须参考传统金融,双方融合的程度进一步加强,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等装上技术内核。
5、小额为主分散风险,互联网金融线下业务受到约束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线下业务以及金额限制,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许泽玮表示,互联网金融以实现普惠金融为目标,过去野蛮生长阶段,互联网金融企业疯狂开展线下业务,给平台带来额外的负担,在运营成本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增加了跑路、逾期风险。现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线下业务将受到法律监管的限制,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有序竞争的环境。
6、提高投资者门槛完善,互联网金融合格投资者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借款人义务上,平台需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在出借人义务上,包括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等等。
许泽玮表示,规定出借人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对《指导意见》里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有力补充,也明确了P2P平台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么做有两个意义,一个是从法律上明确了平台要打破刚性兑付,投资人需要提高理财意识以及风险甄别能力。另一个是提高平台的透明度,强化了信息中介的地位。
7、出借人分级管理,强化投资人教育
许泽玮表示,《征求意见稿》对于出借人和借款人保护条款非常接地气,本质上属于合格投资者条款,其目的是为了在行业发展初期,更好地防范非理性投资,引导投资者风险自担,进一步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能够避免出借人在超出自身承受范围的风险外进行投资,有效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使得行业能够有效规避风险,实现正常有序的发展。
许泽玮认为,对于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一方面是降低投资人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达到提升投资人教育的目的,引导投资人自我提升。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纠纷、投诉和举报等解决渠道和途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投诉和举报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不是在出现问题后,出借人找不到法律监管机构,容易产生对于网络借贷行业的负面情绪,一旦爆发将会引起整个行业的动荡。
8、详细信息披露制度,迎接行业透明化时代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的有关信息,并实时和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公布,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资金存管机构、审计等第三方机构的有关职责和义务。
许泽玮表示,透明度一直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诟病,这次细则中将这一点公开而明确的进行了规定,将大力提升行业企业的透明度,下一步怎么提升透明度、减少背后的暗箱操作将成为业界企业整改的重要方向。而这对于那些模糊、不透露或者造假借款人的平台,则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9、 再提第三方存管制度,客户资金安全放在首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三方监管职责,要求网贷平台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并要求存管机构对出借人和借款人使用的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尽责。
许泽玮表示,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有利于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用户资金等行为,增强市场信息。据许泽玮介绍,91金融从成立起,就始终坚持用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2015年更是与厦门银行达成战略合作,首创国内互联网金融基础服务平台,将为中小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资金存管等服务。
10、定性信息中介,金融办/行业协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许泽玮强调,《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平台不是金融机构,不设注册门槛,不能进行担保,但可引进第三方担保。这对平台的性质和经营范围作出了明确限定,也就意味着目前大部分的平台需要整改。
《征求意见稿》界定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包括银监会制定统一制度规则,多个部门、协同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辖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网贷行业作为新兴行业,会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使行业在保持一定发展势头的前提下,提升监管的有效性,控制相关风险,需要有关各方相互配合,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发挥三方力量。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充分发挥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许泽玮认为,在这种全新的监管框架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对行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有利于建立统一数据登记平台,完善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树立行业的正面形象,营造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而且许泽玮预测,接下来网贷平台将纷纷申请加入网贷行业协会,以期获得“正名”。
11、坚决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肃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环境
《征求意见稿》明确强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网贷平台,以及出借人和借款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泽玮称,此举将进一步督促监管机构监督,有利于防范网贷机构违法违规等行为,最终将肃清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环境。
一直以来,91金融始终坚持合规合法的经营理念,积极拥抱监管机构,曾积极参加2015年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旗帜鲜明地支持打击非法集资,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吹响了号角。
12、宽松监管思路,负面清单意义重大
许泽玮总结称,《征求意见稿》体现了管理层较为宽松的监管思路,从细则来看,监管部门肯定了网络借贷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持肯定和鼓励的态度。这对P2P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行业发展前景积极、乐观。
“整体可以看出,国家还是很爱护这个行业,包括首推负面清单制度,看似很严格,其实这种管理模式实际上比较温和,结合了网贷行业正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进行特别严格的管理方式,这也就意味着,除了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经营行为并没有特别设限,对于整个行业给了比较宽容的态度。”
许泽玮称,但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它标志着网贷借贷在合规化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行业是不断发展的,规范也是不断在指导和适应行业的过程中发展的,总的目标是促进网络借贷的健康成长,使之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而这也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同行所应该孜孜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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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金融:
拥抱监管 理性促进行业发展
91金融从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拥抱监管,不仅坚决坚持合法合规、阳光健康发展,还包括在2015年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中,旗帜鲜明地支持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并担任“北京打非百千万工程”讲师,加强对投资人教育,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让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更加阳光化和正规化。
同时,91金融通过不断创新和时间,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贷后管理,线上对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披露,线下则安排每月与投资人见面会制度,确保投资人有据可查。
目前,91金融正与厦门银行积极探索普惠金融基础业务合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互联网金融领域创业者建设第三方服务平台,这也是国内首家“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合作的第三方全方位服务平台。
这个平台将在资金存管、电子账户、平台建设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以及结合传统金融在风险管控、产品组合等优点,解决制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江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