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为推动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四川省注协在2014年11月召开的全省主任会计师工作会上,邀请四川省工商局的领导和专家专题讲解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及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同时提出工商部门在信息抽查中将通过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的方式进行。2015年1月,四川省工商局、财政厅和注协共同就开展此项业务的具体工作进行讨论,并聘请三家事务所配合四川省工商局开展先行试点,为全面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积累经验。
近日,四川省注协组织前期参加试点工作的三家事务所就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座谈,并围绕该项业务的选聘方式、开展业务的技术标准以及收费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秘书长易德鹤指出,协会高度重视和鼓励事务所拓展业务领域,受托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新常态的具体体现,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能主动积极地参与,协会下一步将主动与工商部门、财政部门衔接,落实业务开展和政府采购相关事宜。
(四川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