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5日 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优易网、网金宝等跑路敲响诈骗警钟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P2P领衔投诉榜

  ■ 刘丽 韦夏怡

  

  在中国网络借贷发展的早期,就出现了一些纯粹诈骗、开设虚假网站吸收出借人资金的平台,2012年爆发的优易网案就是一个典型,它也是我国首个以集资诈骗罪名公开审理的P2P网贷平台案例。但少数几个骗子并没让大多数出借人提高警惕,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火爆,以及大量新手出借人的涌入,重新让流窜在互联网上的各种骗子钻到了空子,于是在2014年上半年,出现了大量的纯诈骗平台。而这些骗子,也不断变换诈骗的手段,不断刷新跑路的最快时间,不变的是源源不断的受害者以及难以进展的维权。

  2014年10月9日,P2P网贷平台优易网集资诈骗一案在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优易网案是国内首个以集资诈骗罪名公开审理的网贷平台案例。此案直接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551.7995万元,出借人受损金额为人民币1517.8055万元。受害者包括全国各地的60多名出借人。

  优易网自称系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P2P网贷平台,全称为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1日,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亿丰”)发表声明称,亿丰旗下成员“从未有所谓的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该集团保留对假冒或盗用集团名义的不法单位和个人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当天(即2012年12月21日),优易网突然宣布“停止运转”,网站无法正常交易,优易网的三位负责人,即缪忠应、王永光、蔡月珍便失去联系。当时有媒体评价,优易网涉案金额巨大,可谓网贷第一大案。

  虽然优易网负责人在2013年4月16日落网,但案件的审理却一波三折。出借人进入长达两年多时间的艰难维权。值得一提的是,此案罪名两次变更。2013年5月,优易网负责人之一缪忠应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羁押。2014年2月中旬,缪忠应被如皋市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并移交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

  10月9日庭审中,被告人缪忠应坚称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是由于自己经营不善,给出借人造成了损失。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集资诈骗罪有两个标准:一是“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优易网第一次庭审情况看,被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为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

  “纯诈骗平台的特征,主要有五方面。”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分析指出,“一为信息造假。注册信息、合作公司、管理团队履历、办公地址照片等造假,甚至有些诈骗平台网站页面都是直接复制过来的,比如网金宝的办公地址造假,网页显示的办公地址实际并不存在该公司;二为办公地址偏远,绝大多数纯诈骗平台无实际办公场所,为防止出借人实地考察,这些诈骗平台在网上公布的办公地址都异常偏远,多为城乡接合部或县城的某处民房;三为网页粗制滥造,诈骗团队开设的骗子,极少会花精力打造和修饰平台网页,网页一般采用模板,美工丑陋,体验很差;四为极高的收益率;五为成立的时间普遍很短,诈骗跑路平台存活时间通常不超过6个月,最短的一天不到。”

  2014年出现的问题平台中,提现困难型平台占据44%,涉及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一般都是提现困难型平台。“平台之所以会提现困难,一般源于两大原因:一是自融型平台,二是业务来源和风控水平较差,因坏账而无力垫付。自融型平台或多或少存在标的信息造假的情况,且资金流向单一,一旦发生提现困难,出借人集体报警,多以警察介入、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居多,平台基本宣告死亡,俗称“死雷”;而真实业务,但无力垫付的,在平台人员的催收、寻求资金注入及出借人的支持下,还有可能重新盘活,但这种情况极少,俗称“活雷”。”马骏指出。

  提现困难型平台,多数为自融平台。平台吸收资金为自身或者相关联企业“输血”,将平台当作企业的资金池,但后续因为运作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

  运营中的平台,因为经侦的主动介入调查而关闭,此类平台均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许经侦介入前并未发生实质性的问题,或者介入前已经有跑路的兆头。

  2014年3月14日,中宝投资发布通告称,“中宝公司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衢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网站业务暂停运作,后续消息待发布。”落款为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4月14日,中宝投资企业法人犯罪嫌疑人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中宝投资成立于2011年,到“停业整顿”已经运营了3年时间,是第一家被立案侦查的“老牌”P2P。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3月14日,中宝投资总成交量45.39亿元,有效待收本金共计4.69亿元,该平台有待收的出借人共1068人 。

  中宝投资“停业整顿”的主要原因是平台自融,经公安机关经初步查明,自2011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辉利用中宝投资公司及其在互联 网上建立的“中宝投资”网站,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和虚假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贷款信息,向全国各地公众大量吸收资金。中宝投资并没有实行资金的第三方托管,资金流向不明,出借人的资金存在被挪用的风险。在中宝投资案中,投资者资金并没有拨到借款人账户,而是进入的是周辉的个人银行账户,其利用平台接收资金直接用于消费的金额十分巨大,仅2013年至今用以购买车辆等高档消费品的金额就超过2200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业的平台,此类平台的特点通常表现在管理团队的专业性不强、平台业务来源和风控水平较差、平台无法盈利甚至持续亏损,最后主动关停平台。此类平台老板并没有诈骗和自融的主观意愿,仅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选择离开了网贷行业。此类平台一般知名度较低,低调开张,也低调关张,中e邦达和大地贷就属于此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