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6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世界如此危机》 连载(五)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编者按』

  

  德国为何国富民强?北欧为什么幸福合谐,美国是如何建成“伟大社会”的,世界为何又陷入长期性危机?中国应对的方法在哪里?大危机就需要大变革。只有放弃旧思维,才能找到新出路!

  澄清谎言:批判了目前流行的对经济危机种种错误陈旧、似是而非、利近害远的归因,总结了与福利有关的七大谎言。

  分析时局:分析了德国“社会国”模式、北欧“合作主义”模式、美国“伟大社会”模式、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等之优劣利弊。内容翔实,理论扎实。

  指出道路:中国的未来在于“新福利社会”,是继自由主义和福利主义之后的第三种模式,高连奎将之称为世界模式3.0,是一种市场化的福利社会。

  

  (作者高连奎,知名经济学家,中国改革研究学者,“新福利社会”理论创始人,中国较有影响力的学者之一)

  德国学者们仔细研究分析了传统自由,认识到其功能仅局限于消极对抗国家,因而将这种自由称为消极自由。

  现代社会与17~19世纪的情况已经完全不同,小商品经济几乎荡然无存,专制力量早已被彻底摧毁,工业化时代面临的社会风险完全不同于过去,所以对自由观进行修正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德国人虽然保守,但这一点上却走得很远,核心就在其社会国概念。

  社会国将实现自由所需的先决条件也纳入了保护领域,强调实现自由所需的物质条件与社会条件同样要受到保障,并赋予了国家积极作为的义务。这种公民基本权因为导入了社会国原则,所以国家必须保障公民实现自由的前提要件,这样形式自由也就上升到了实质自由。

  社会国介入可能与自由权相冲突的矛盾如何来解决?德国人主张传统自由权兼有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的双重属性。主观权利要求国家尊重个人自由并在自感被侵犯时通过法律请求停止侵犯。

  自由权的客观价值则要求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都应将其作为应予尊重的客观价值。在这两种属性的综合作用下,理论上因国家干预侵犯自由权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从而法理上将社会国原则与自由权巧妙结合在一起。

  在这样的法理下,既避免了自由权流于形式,又限制了公权体系。

  社会国原则赋予国家积极作为的义务,支持政府进行资源再分配和社会平衡。最初德国理论中国家给付是作为自由权防御功能的补充而出现的,随着社会国与基本权理论的发展,后来这种要求逐渐升华为独立于传统自由权的另一类公民权,德国学界将其称为公民的“社会基本权”,与英国人的“社会权利”内涵很接近。社会基本权具有积极属性,不同于居于消极的自由权,由此德国公民的基本权就同时包含了自由权和社会权两个方面。

  积极自由权又衍生出请求权,即当公民面临国家侵犯时可要求国家停止侵害;社会基本权赋予公民享受社会资源的权利,提供改善个人境况、调整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的社会条件。

  从自由权到社会基本权,从消极防御到积极给付,德国人完成了社会福利保障的理论建设。社会基本权其实就是积极自由权,现代公民不仅需要消极自由权,更需要积极自由权,只有这两个条件都具备了,才能实现现代公民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而在中国,所谓的自由主义者主张的自由其实属于消极自由,而对于积极自由则是他们反对的。

  在美国也分为左右派,在美国的左派被称为自由派,右派被称为保守派,美国的左派是承认积极自由权的,而美国的保守派则反对积极自由权。因为中国的自由派和美国的自由派是完全相反的,中国的自由派属于右派,其实是保守派,而不能称之为自由派。

  中国需要“顶层设计”,甚至是“顶顶层设计”几乎是共识,但是顶层或是顶顶层如何设计,却鲜有人提出方案,笔者认为“社会国原则”应该成为中国的顶层设计的一个原则,也就是顶顶层的东西。

  是向美国的“自由国”原则靠拢,还是向德国、北欧的“社会国”原则靠拢,这是中国必须做出选择的问题,也是当前最困惑中国的问题!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44条亦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这从宪法上规定了社会保险作为国家给付的基本类型。

  随着社会保障权利在宪法中的落实,现在自由法治国也都逐渐演进到社会法治国,这一转变也是公民社会的需求。

  社会国的建设能够使我们每个人更有尊严地活着,有尊严的、良好的生活状态。

  其实观察世界就可以知道,奉行自由国原则的国家,比如美国都出现了很大的社会问题,而奉行社会国原则的德国、北欧则经济发展水平高,社会和谐稳定。因此社会国原则应该成为中国进行顶层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现在从我们的宪法上来看是符合社会国原则的,但是由于知道这一原则的人太少,而媒体和学术界又炒作一些消极自由,反对积极自由,特别是很多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主张小政府,因此要在中国真正的落实社会国原则还有很大的难度。

  除了政治领域的社会国原则之外,经济领域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也是德国进行福利保障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中,国家是中立的力量,由于市场经济对个人存在着一些威胁和挑战,而国家的任务,就是帮助个人应付这种困难和挑战。在德国,福利国原则也是被纳入宪法的,这也是德国在上个世纪50年里得到快速发展的原因所在。

  社会市场经济体制,重点在于确保市场的自由竞争以及市场的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框架之内发展经济。

  “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来自“经济奇迹之父”艾茵哈特的设想,他也是“为了全体国民的富裕,不能让富人变穷,而是让穷人变富!”这句话的原创者。

  所谓“社会市场经济”是指将市场竞争和社会利益均衡相结合,协调个人进取心与社会进步,以贯彻国民福利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因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执行福利制是政府的任务,所以政府有权对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概括来说,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主要有三点:市场经济,国民福利制和宏观调控。

  二战后在德国执政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便将社会市场经济作为其执政纲领,后来社会民主党也抛弃陈旧的计划经济主张而皈依社会市场经济。

  其实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比如19世纪李斯特的重商主义,比如后来的历史学派,他们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强调国家的作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和上述两者虽然有重大区别,但是都没有否定国家的作用。

  与美国相比,德国也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19世纪全世界都在处于古典主义的黄金时期,但进入了20世纪二十-三十年代,世界却出现了问题,发现市场失灵了,之后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大家都认识到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德国并没有顺着这一规律发展,而是拧着来。19世纪西方主要国家实行自由放任时,德国却强调发挥国家的功能和作用,例如李斯特主张国家提高关税保护幼稚工业。为什么?因为德国是一个后发国家,它需要依靠国家力量来发展。20世纪二十年代后,大家觉得市场之手失灵,需要政府来发挥作用时,德国弗莱堡的经济学家却提出了不同东西。他们也承认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是不合理的,但也不认为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是合适的。他们认为问题症结是市场缺乏秩序,市场的失灵是缺乏秩序造成的。这套理论学说就是弗莱堡学派。

  弗莱堡学派的理论实质:第一,强调充分市场机制;第二,国家来维护秩序。因此,战后德国的主流经济思想跟其他西方国家不一样。除德国之外,凯恩斯主义在西方主要国家得到广泛认可。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德国的确是一个具有自身特色的国家。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也被称为莱茵资本主义模式,因为莱茵河一般被看做是德国的象征。

  社会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以自由竞争为基础、国家进行适当调节,并以社会安全为保障的市场经济。用通俗的公式表示,就是“市场经济+总体调节+社会保障”。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政策应该实现的国民经济总目标:货币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和适度经济增长。这四大目标由于其实现的难度而被经济学家称为“魔鬼四角”。

  莱茵资本主义模式包括二战后联邦德国、奥地利、瑞士等莱茵河谷两岸的国家。广义的莱茵资本主义模式还包括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以及今日欧元区的大陆欧洲所有国家。联邦德国创建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莱茵资本主义的基础。

  德国虽然信奉市场机制,但原则上,只要国家能够比市场提供更好服务的地方,都应该让国家积极活动。国家还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建立和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应当关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通讯事业,以及各种各样的能源生产,这是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

  通过中央银行的货币与信贷政策建立金融秩序,维护国家的货币稳定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还负担维护秩序的责任,负责确定市场参加者遵守的法律和社会条件,并且负责监督这些规则的遵守。德国把国家在这方面的任务比做足球赛中的裁判员的角色。

  除此之外,国家还要通过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外贸政策、劳动市场政策维持经济繁荣,阻止或者延缓周期性经济危机的波动,努力实现经济增长、充分就业、货币稳定和对外经济平衡,这也叫做反经济周期的景气政策,德国反对把一切都交给市场。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社会国家,英国学者吉登斯在他的《第三条道路》一书中,强调欧洲的社会福利国家具有共同的历史起源、目标与结构的同时,具体又将他们划分为四种类型。

  英国的制度,强调社会与医疗保健服务,但是规定了与收入挂钩的福利金。

  北欧的社会福利国家,高额征税,十分出色的国办的服务事业,包括医疗保健方面的服务。

  中欧制度,没有十分庞大的社会服务福利,但是具有数量可观的福利金,主要通过就业关系在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筹集资金。

  南欧制度,与中欧制度比较类似,但是不那么广泛,国家提供救济水平较低。

  德国人认为,他们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对于资本主义文明的重大贡献。甚至说,英国人贡献了自由,法国人贡献了民主,德国人贡献了社会市场经济,其实这个评价并不过分。在70年代后期,德国的社会福利开支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30%,这是其他国家所无法比拟的。实行莱茵模式的国家都相对比较平等,收入差距明显比盎格鲁-萨克逊国家要小。中产阶级在美国占50%,在德国占75%,在瑞士或瑞典占80%。

  德国模式抛弃了传统的放任,而是驯化了资本主义,给野蛮的资本主义“戴上笼头”,通过国家干预和福利国家建设抑制了市场经济的消极后果,抑制了社会的贫富分化。

  自由一直是人类的共同追求,在当代中国,特别是中国的知识界,自由也像法律一样神圣,然而中国人对消极自由强调过多,对积极自由强调得少,这是最大的问题。自由最通俗的讲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当然不包含违法的事情,但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没有钱的话,很多事情都干不了,因为要保障民众的自由,首先就要保障民众先有钱。德国不仅提出了积极自由的概念,而且建立了从哲学到法律,再到社会管理模式一整套的东西。

  在西方世界中,德国的所得税率几乎最高,包括社会保险金在内的税率超过了50%,而美国不到30%。这样的高税率,不仅没有阻碍经济增长,反而是经济良好发展的基础。这里面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免费教育造就了高水平的劳动力,在这一点上,德国与美国的反差特别强烈。美国新一代劳动力的平均教育程度低于婴儿潮一代,是美国有史以来首次出现的教育退化现象。这使得风雨飘摇的美国制造业更加难以面对全球化的竞争,也是美国中产阶级挤压的主要动因。

  经济管理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自由而不放任,德国模式就非常好地体现了这一点。在今天的全球化竞争中,连美国媒体近来也纷纷承认,西方世界如果要维持原有的领先地位和社会稳定发展,就必须效法德国模式,特别是高质量的公共教育、保障社会公平和限制两极分化。这都是德国经济一枝独秀的秘密。在这样的社会模式下,德国老百姓活得舒服、有尊严,政府也有钱为民众做事,因此,人民安居乐业,官民友好相处,社会一派和谐。

  

  为什么北欧能够幸福和谐

  

  德国和北欧模式,总体上是差不多的,北欧模式从总体上也属于发源于德国的莱茵资本主义模式,其不同的是德国更注重“社会国”原则,北欧更注重“合作主义”。社会国原则是一种政治原则,合作主义则是经济行为方式。

  北欧福利国家模式,不仅没有失败,反而成为了人类文明的巅峰,不仅创造了最好的经济发展,也建成了世界上最自由的社会。

  北欧并非文化重镇,其模式的建立主要受到两大因素的影响,一个是共产主义运动,另一个是战后英国的福利国家建设。北欧模式是典型的高福利模式,

  历史上,人们对北欧模式的看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50、60年代,国际舆论对瑞典模式大唱赞歌。人们赞叹瑞典经济繁荣,社会安定,认为它是很成功的,对它充满了羡慕之情。笫二阶段是70年代,特别是70年代后半期石油危机以后,那时大谈瑞典模式的是瑞典国内、外的保守势力。他们把高税收和低效率说成是瑞典模式的集中表现,于是瑞典模式就从榜样、楷模,变成了危险的东西,可怕的东西。第三阶段是80年代中期以后,瑞典经济复兴了,它的低失业率,低通货膨胀率和经济稳定增长率,使它成了调整和发展的样板,瑞典模式又一次成为国际舆论注意的中心。

  活得长久一点的自由,免于生病无着的恐惧,免于匮乏的恐惧,获得有适当报酬的就业机会,在和平的、无犯罪的社区生活……这些,就是瑞典式的“社会主义”。可以说,瑞典的穷人生活得远比美国的穷人更体面,而穷人的体面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北欧是真正帮助穷人实现了“积极自由”。

  而福利国家如何理解呢,他不是社会保险、不是公费医疗、也不是家庭福利或社会救济计划,而是它们的总和。社会保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就出现了,但是却没有人把最先推行社会保险制度的“铁血首相”俾斯麦称为“福利首相”。

  现代福利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贝弗里奇报告》对战后英国福利社会的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个报告所主张的社会福利可以被概括为“3U”原则:普享性原则(Universality)、统一性原则(Unity)和均等性原则(Uniformity)。

  福利国家在20世纪下半叶成了西部欧洲的时代精神和基本制度。此后,这一理念又被推广到欧洲其他国家。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北欧国家,它们后来甚至成了福利国家的“橱窗”。而作为福利国家策源地的英国,自上世纪70年代遇到财政困难后,开始改革并逐渐削减福利规模,引入市场因素,实际是走上了“去福利化”的道路。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到今天,北欧国家始终被世界认为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好的地区,一些国家屡屡被评为诸如“最具竞争力的国家”、“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最廉洁的国家”、“最好的国家”等称号,人们对“斯堪的纳维亚经济模式”褒誉有加。这些国家的共性是:国民素质高,充分就业,高收入,高福利,工会强大,社会民主、平等和公正。其经济运行体系可以简化为:斯堪的纳维亚模式:福利国家+国家干预+合作主义+平等的精神。

  北欧的经验充分证明高增长和公平分配是可兼顾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公正之间不仅并不冲突,而且福利和社会公正是有利经济发展的,是可持续增长的前提条件。同时,福利导向体制和民主、自由之间也没有冲突。

  当今瑞典,国家掌握有5%的工业企业,国营经济支配着基础设施的要害部门,但绝大部分的企业是归私人和合作社所有,瑞典福利经济的特点是较低的失业率,特别是50、60年代实现了充分就业。战后以来,瑞典政府保证失业率不超过1-2%。据官方的统计,繁荣时期失业率在1.5%,危机时期不超过2.5-3%。较高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强有力的工会组织,高比例的福利保障支出,丰富而慷慨的社会服务都使国民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高。瑞典、丹麦、挪威、芬兰都是人均GDP排位在世界上很靠前的国家,同时历年来基尼系数都以较低的状态排在工业化国家的前列

  北欧五国的基尼系数目前在0.25至0.26之间,属于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与其他欧美国家不同,北欧国家提供福利更多的并非现金,而是提供服务。这样,北欧国家的社会福利部门雇佣了大量的劳动力,由此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比如,社会、医疗和教育等公共部门大约90%的雇员由政府雇佣,而其他欧洲国家通常仅为40%~80%。故而北欧诸国也被视为服务型国家。

  在这些国家,中央政府一般主要负责制定国民福利的政策、标准,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网络,而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般由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会组织来承担。资金来源上,政府投入是大头,一般约占40%以上,丹麦则高达60%。公共福利保障费用占GDP的比重很高,一般至少在1/3以上,瑞典经常波动在35%~40%之间,芬兰在新世纪的十年里维持在1/4~2/5的区间,挪威基本为33%。而同期美国一般徘徊在18%~20%,日本才略高于1/10的水平。

  一般福利的非商品化倾向与合作主义因素具有某种关联性。非商品化程度越高,合作主义倾向也越高。北欧国家的非商品化程度就最高,雇员、雇主和国家三方伙伴协商合作的社会机制作用也最大。

  北欧实行普享型的福利保障模式,其原则是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种中产阶级品味的生活品质,而不只是满足贫困者的最低需求。

  北欧模式非常强调充分就业,政府要求“能够工作的人都要工作”,人们普遍崇尚劳动,鄙夷不劳而获者,很多人工作都是为了理想、兴趣而非金钱。所以西方世界一般认为北欧国家属于民主社会主义,瑞典更是对外公开宣称自己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

  经济的发展并不会自动带来社会公平,社会公平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制度基础和文化氛围,最重要的就是要建构一个公平的分配体制,在这一点上,北欧国家做到了。

  没有平等的精神,公正的分配制度,财富很难持续积累,效率也就很难保证。原因很简单,不平等不公正的分配会造成社会动乱,制约经济的发展。

  而外界对瑞典的误读,往往是从“蛋糕”的概念开始的。当他们把社会保障视为蛋糕的时候,其实就暗含着这样一种概念,即:要想有好的社会保障,必须先把经济搞上去。

  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上世纪30年代初,瑞典社会民主党开始着手建立他们的理想社会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把社会保障仅仅视为蛋糕,而是苦心琢磨如何才能建立一个“自由、平等、民主和合作的社会”。

  1932年,瑞典社民党在大选中获胜,并连续执政四十多年,从而成功地创造了瑞典模式。战后,瑞典逐步建立了全民就业、全民养老金、全民医疗保险、全民免费教育,随着这一项项计划的逐步落实,瑞典进也入了一个“黄金发展期”。到了1980年,瑞典人用了大约20年的时间,使人均GDP达到了57161瑞典克朗,比1960年增加了约6.6倍,瑞典不仅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而且在联合国的社会发展排名中名列第四。

  瑞典给世人展示的是一个公平、透明、幸福、和谐而且富裕的社会。这后一点,通过对瑞典穷人与美国穷人的比较就可以看清楚。

  瑞典人之所以买得起房子,主要是因为他们不需要为孩子上学存钱,也不需要为自己退休后看病存钱,他们没有“后顾之忧”,瑞典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

  在瑞典即便月收入不高,只要满18岁,就很容易获取贷款,银行有时根本不加细问。而在美国,这是绝不可能的事。很多美国穷人甚至连账户都开不了,拿到工资支票后,只能再到典当行去兑现,而典当行往往会收取相当于兑现金额3%至10%的手续费。统计显示,在美国约有28%的工薪家庭需要这样的服务。这其实反映了两种不同经济模式下不同的生活基础。美国人更倚重收入,生活质量受收入影响较大;瑞典人倚重的是社会福利,福利则要靠公平的分配来实现。假如一个社会越是需要个人用金钱来购买生活质量,那它必然会出现更多的不平等。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