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本应是市场经济体系下金融机构的一种正常经营手段,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滞后,金融机构国有体制的“独占鳌头”,实际上这种理财尽管有其高收益产品的体现,但累积的风险可谓日甚且规范度较差。笔者预计,未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估值因素的变化及投资者队伍的不断成熟,理财产品的风险将日益暴露。
研究不少银行与信托公司等推出高收益水平的理财产品,总体建立在一种货币超发、产能过剩、债务风险过大的背景之中。数据显示:中国银行体系近年来发展规模日益扩大,M2/ GDP比值接近200%,而伴随着规模的扩张,实际上影子银行的出现也非常明显。所谓影子银行又称为影子金融体系或者影子银行系统(Shadow Banking system),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影子银行”作了严格的界定,“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
从中国目前情况来看,尽管对影子银行定义争论仍在继续,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笔者认为,中国最大、膨胀最快的影子银行是信托投资公司,以及银行、证券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虽然去年以来,信托业务的急剧膨胀发展规模增加,但实际上这些理财产品的风险也累积日甚。
据普益财富联合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发布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银行针对个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达28239款,同比增加25.84%,发行规模达24.71万亿元,同比增长45.44%。可谓是规模日益庞大,并成为各大银行与信托合作的主要业务之一。规模日益增大的背景中,难道其风险就小吗?实际上并非如此。
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中国证监会主席长肖钢曾指出,大多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足一年,有些仅为数周甚至数天、一天,在某些情况下,短期融资被投入长期项目,一旦面临资金周转问题,一个简单方法就是通过新发产品来偿还到期产品。其危险性在于,一旦资金链断裂,这种击鼓传花就没法继续下去。
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内近年温州、鄂尔多斯等地的民间借贷危机不时爆发,充分显示其风险性与累积性。从目前“影子银行”存在形式来看,主要集中在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领域。
由于“影子银行”、债务风险累积下的理财产品是信贷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杠杆收购领域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其不可能存在共存全胜的概率,其间的品种分化与信用风险将明显体现,比如工行基金股票双重精选募集规模为100亿人民币的理财产品,从2007年11月21日发售至今,竟从未盈利,截止2013年1月21日已浮亏约44%;去年某商业银行客户180万元理财产品亏成1万元等就可见一斑。
近期南京某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唐女士,由于巨额损失,将此券商状告,称1000万元一年理财下来,竞然只剩28万元,如此大的理财风险正在不断暴露;而从全国情况来看,这种问题仍在不断暴露之中。
从目前理财产品介入的房地产信托来看,其也面临较大变局,楼市供求与反腐变革实际上增加了巨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而投资的公司债领域,由于国内债券市场评级体系的不成熟,几乎拥有评级的公司债都是AA或更高级别,这是不正常的。著名经济学家张化桥指出:表面上看,影子银行迅速膨胀,好像是银行的竞争对手,但实际上,银行恰恰是这些影子银行的“助产士”。信托之所以能有今天的规模,银信合作或者变相的银信合作有很大“功劳”。对银行来说,银信合作使用的是“别人的钱”(银行通过发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而且杠杆高多了,投资决策集中多了(投资项目由银行提供,信托仅提供一个通道功能),感觉也好多了(不受信贷额度管制,理财产品是表外业务,银行可以不用计提拨备)。
总体来看,理财产品的损失最终的买单者将是产品的购买者。从目前理财产品来看,银行体系如此,信托公司如此。证券公司如此等均非常明显,在经营大厅外,满大街的小卡片仍在推销高利贷,担保公司、小贷公司险象环生,“宝马村”、跑路事件频发,都是击鼓传花的游戏没法继续的结果。因此从理性投资的角度来看,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需要认真对产品的设计与宏观经济发展有一理性判断,而目前来看,由于垄断与经营利率的投机性,表面的规模扩张实际上正面临市场化风险的冲击,理财产品的风险将不断暴露,投资者须格外警惕。种种迹象表明,理财产品的风险将呈现日益显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