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至2011年,泉州市本级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泉州市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
日前制定的《泉州市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通过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成长为规模企业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工业个体户优化产权结构,给予1万元的奖励;通过改组联合、增资入股、转让股权等方法,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法人企业,并达到规模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加入国内外知名网站或电子商务平台的成长型企业给予每家1000元的补助;对与泉州市签订协议,吸收泉州市200家以上成长型企业加入,并积极开展服务泉州市企业工作的,均能获得经验收合格,在专项资金内给予一次性补助。
鼓励成长型工业企业为本市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企业年度贴牌配套加工。对年度配套加工增加值达200万元以上(加工费250万元或加工产值4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成长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对年度新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其中购买设备或技术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当地特色产品、“老字号”、“地理标志”等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对新注册并免费提供5家以上成长型企业使用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给予注册主体2万元奖励;对以泉州冠名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给予注册主体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辅导力度,对年度完成5个以上成长型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的咨询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暂行办法》还对其他扶持资金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
(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