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28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灰色收入 欲盖弥彰还是欲说还羞?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邓海建  

  灰色收入其实是个很暧昧的词汇,介于白色和黑色之间,却又兼具二者的色彩。根据王小鲁于今年7月完成的 《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研究报告,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这个数字并不小,约占到国民总收入的15%;加上这些灰色收入“有将近2/3进入了10%最高收入人群的腰包”,于是舆论更是哗然。数据之所以语带机锋,也许是因为其深深刺痛了贫富差距、基尼系数等敏感话题的核心。

  而公众更关注的是:灰色收入究竟可不可以说?应以怎样的心态来研究?

  有一点是肯定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中国的灰色收入不会是一个小数目。一方面,我们正处于转型期,以市场为主导的分配机制并未完善,大量不充分竞争、垄断或半垄断领域依然存在,权力干预分配的可能远大于发达市场国家;另一方面,劳动权益保护相对孱弱,尤其是在人口红利尚未终结的现实下,普通劳动者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合法工资被不同程度剥夺或稀释的情况较为频繁。加上大量国有资源在进入市场时,因制度或监管缺乏,往往被权力集团侵占和掠夺,使公共利益受损——货币化的灰色收入,必将在社会财富总量中占据着相应的位置。

  如果以上推理还仅仅是一种设想的话,那么,大量的现实也佐证着这个逻辑。譬如按国家统计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计算,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在10倍左右,住房市场却持续火爆,这始终是国内外研究者面对的一个不解之谜。2008年,商品住宅销售2.1万亿元,2009年猛增到3.8万亿元。如果按统计收入算,扣除贷款,这也远远超过了城镇10%最高收入户的全部收入总额——这是一个无法用统计数据解释的现象。此外,国内奢侈品市场的异常火爆、中国部分富豪的穷奢极侈,严重悖逆着财富消费的正常情理——若没有灰色收入支撑,此类经济现象就成了天方夜谭。

  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灰色收入之所以刺眼、之所以要摊开研讨,就是因为其关涉公平正义底线。其实,灰色收入问题是个国际化的问题,数据的多寡也许不是最重要,重要的是要有直面的勇气和纾解的诚意。毕竟,贫富差距的扩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灰色收入的“能力”,特别是与权力“联姻”的灰色收入。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