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7月10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谁最该享受防暑降温费?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去网络搜索,可以看到各地防暑降温费发放规定,这些规定大都分三类发放对象,第一类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第二类是非高温作业人员,第三类是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现实是,执行规定最好的却是第三类的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执行最好当然是因为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钱来自财政。而那些高温作业的农民工们,他们所属的企业是私营企业,如果要发放防暑降温费,是要老板的钱。

  咄咄逼人的热浪气势汹涌地翻滚而来,但那些户外的农民工还得迎着烈日继续作业,其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过长,他们就是不作业回到工棚,房间也闷热不通风,坐在那里也是汗如“桑拿浴”。笔者曾到一个瓷厂调研,当走到烧窑车间,地板上的温度超过了50℃,笔者穿着皮鞋走也感觉烫脚。那些窑工一个个汗如雨下。按理这群人最需要防暑降温,但偏偏是他们享受不到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发放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什么时候开始享受防暑降温费,温度在33℃以上就享受,如今一些地方早已超过33℃,甚至超过40℃了,但农民工也没享受到防暑降温费。

  去网络搜索,可以看到各地防暑降温费发放规定,这些规定大都分三类发放对象,第一类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第二类是非高温作业人员,第三类是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现实是,执行规定最好的却是第三类的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执行最好当然是因为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钱来自财政。而那些高温作业的农民工们,他们所属的企业是私营企业,如果要发放防暑降温费,是要老板的钱。规定说,发放防暑降温费,是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但这些老板咋就不发呢?不发,是对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多大影响,影响的只是职工的身体健康。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而且又没有法律与制度为他们撑腰,农民工实际上处于无助又无奈的境地。

  尽管2007年7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过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追责和处罚机制,“通知”也只是让人知道有这回事的一张纸,很难落到实处。再说,我国《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是1960年颁布,这个“暂行”就这样暂行了46年,根本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不要说为劳动者保驾护航。而《劳动法》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也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农民工在强势的老板面前,仍没有底气去争取高温停工、防暑降温的权利,他们的身体健康安全仍然会受到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