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28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陈久霖复出 软着陆“终身禁入”条款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风云人物陈九霖曾身兼中国航油集团副总经理和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职位,短短6年,他让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净资产从17.6万美元猛增到1.5亿美元,市值达到了11亿美元,创下一个传奇。

  陈九霖的复出任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立马引来争议。他的复出是否违反了国有企业追责的相关规定呢? 

  任职走的是招聘程序

  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央企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主业整体上市后的上市公司,也就是说陈九霖担任的是央企的“孙子辈”企业管理人员。

  对于陈九霖的任职,企业内部人员认为无需国资委批准,走的是招聘程序,合法合规。

  有媒体报道称,陈九霖的助手曾提供过一份资料:《关于陈九霖的相关资料》,其中有“在问责3年后,国务院国资委经过层层考察,即使决定重新起用陈九霖以发挥其余热,于法于情于理都无任何可指责之处”的表述。

  媒体还报道称,国资委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陈九霖复出担任葛洲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事,“无论从程序上、规则上,都是合理的”。

  陈九霖的复出是否经过国资委的考察、默认?记者就此向国资委求证,国资委未予正式表态。陈九霖到底通过怎样的途径到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任职,仍未可知。  

  未弃“石油帝国”梦

  陈九霖出狱后,其未来新职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转战互联网、组建基金等各种传闻不胫而走。最终陈九霖还是选择了葛洲坝公司。

  然而,作为曾经的石油企业管理者,如今的他并未放弃“石油帝国”的梦想。“我从未放弃理想,但并不急于求成”。出狱后,陈久霖曾表达过关于中国能源安全的个人想法和建议。他主张要改善中国作为消费石油第二大国却在国际石油市场上没有话语权的局面,必须通过倡议或者主导、牵头建立国际石油输入国组织等措施,来达到目的。  

  解读“终身禁入”法定条款

  业内专家认为,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陈九霖的任职违法违规。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毫无疑问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释义,副总经理也毫无疑问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