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凤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司法解释进一步织密惩治腐败的刑事法网,其中对介绍贿赂、特定财物认定等规则的完善,对企业家而言绝非无关紧要的法律条文,而是必须敬畏、严格恪守的经营红线,更应成为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指引。
企业家在经营发展中,难免面临各类资源对接、合作洽谈场景,而此次司法解释对介绍贿赂的细化规定,恰恰直击企业经营中的高频风险点。司法解释明确,介绍贿赂是在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撮合、促成贿赂的行为,若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将择重处罚。这意味着,企业家切勿抱有“牵线搭桥不算行贿”的侥幸心理,无论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撮合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还是被动充当“中间人”,都可能触碰法律底线。此前就有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因牵线贿赂公职人员,同时构成单位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最终被数罪并罚的案例,这一教训值得所有企业家警醒。
此外,司法解释对介绍贿赂过程中的财物处置、虚构关系骗财等情形的定罪规定,更细化了企业家的行为边界。若在介绍贿赂时,未经国家工作人员知情便截留、占有请托人财物,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情节严重的还会数罪并罚;若虚构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骗取其他企业财物,更是会以诈骗罪论处。这提醒企业家,在商业往来中需坚守诚信底线,不搞“暗箱操作”,不虚构“关系背景”,更不能借“介绍合作”之名谋取非法利益。
对于珠宝、玉石、字画等特定财物的真伪鉴定与价格认定规则,同样与企业经营息息相关。企业家在商业馈赠、合作往来中,难免涉及各类财物往来,司法解释明确要求,此类特定财物需依法进行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仅在购买票据齐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免予认定。这要求企业家规范财物往来流程,留存完整凭证,避免因财物价值认定不清,无意间卷入贪腐案件,徒增经营风险。
此次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本质上是明确了“法网越织越密,贪腐零容忍”的导向,既惩治公职人员贪腐,也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对企业家而言,合规经营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基,唯有主动学习司法解释条款,明确行为边界,摒弃“靠关系、走捷径”的错误思维,将合规理念融入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才能规避贪腐风险,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勿因一时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不仅会葬送个人前途,更会让企业陷入灭顶之灾。
(作者为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