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文玉
数字经济已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核心引擎,深刻重塑了生产要素配置、价值创造模式与商业交易形态。然而,数字经济的创新属性与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上的传统税收征管制度产生剧烈碰撞,暴露出深层次的制度矛盾。中国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以数治税”的目标,为改革指明了方向。但当前改革仍面临纳税主体分散化、税收管辖权规则失效、治理技术滞后等多重现实挑战,亟待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特性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本文旨在剖析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的冲击机理,提出系统性的改革路径,为推动税收征管制度现代化提供参考。
一、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必要性
(一)数字经济对税制的影响
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重塑价值创造逻辑,平台用户行为数据贡献企业价值的40%却脱离税基,瓦解了以实体资产为锚点的税基结构;零工经济催生超2亿从业者,约72%脱离税务监管,使纳税主体框架和税目规则全面失效;更关键的是,中国因跨境消费地征税权虚置,年流失增值税超1800亿元。这引发三重范式危机:数据资产未纳入计税依据、物理存在原则被颠覆、税制修订周期滞后于业态革新速度。当传统税制仍以“物理存在—实体交易—属地管辖”为锚点时,数字经济已构建“数据驱动—虚拟流动—全域覆盖”的新价值体系,要求税制实现根本性变革。
(二)数字经济与传统税收征管模式不适配
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在数字经济浪潮下面临系统性适配危机,核心矛盾体现为监管工具失效、成本结构倒挂与制度逻辑断裂。以发票为核心的“以票控税”机制在无纸化交易场景中彻底失灵——电子支付、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等新型结算方式脱离票据监管轨道,导致电商平台部分交易游离于税务稽查之外。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主体不集中
超两亿灵活就业者因脱离传统“企业——雇员”框架,仅28%完成税务登记,形成1.44亿人监管盲区。核心矛盾在于工业税制依赖的物理场所绑定与数字经济分布式特征的根本断裂。平台通过法律切割规避责任,从业者的收入性质模糊,叠加跨域流动性,导致属地征管失效。对此,可适当加重平台义务,强制平台代登记,建立全国灵活就业者税源库,解决零工经济模式下的征税难题;同时,以技术赋能构建区块链资金流监控体系;此外,利用人工智能预警高风险行为,降低稽查成本,实现从“碎片失管”到“生态可控”的治理转型。
(二)税收管辖权规则失效
税收管辖权规则遭遇系统性崩溃,核心在于物理存在原则与虚拟常设现实的根本冲突。数字企业通过“无实体运营”架构转移利润,使“价值产生地”与“征税地”错配。更深层的矛盾在于国际税收规则滞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常设机构”定义仍要求“固定营业场所”,但数字经济中,算法和用户替代了实体机构的价值创造功能,形成“价值产生地”与“征税地”的致命错配。
(三)税收治理方式滞后
征管技术的发展明显滞后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步伐,传统“以票控税”模式逐渐失去原有效力。在跨境电商领域,企业常借助虚拟地址和数字货币等手段,规避税务机关追踪;在平台经济中,大量分散的个体经营者因缺乏有效登记管理,导致税务监管难度大幅增加。尽管中国已推行金税四期系统,实现了“非税业务全流程监控”及“数据画像”等先进功能,但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征收管理模式改革的规范路径
(一)优化纳税主体集中化管理
针对数字经济中纳税主体分散、隐蔽性强的问题,需构建全链条、智能化的管理体系;搭建统一的数字经济纳税主体登记平台,要求电商平台等第三方平台强制履行经营者信息报送义务,将分散的个体经营者纳入税务监管视野;建立自然人“一户式”纳税档案,整合纳税人在不同平台的交易数据、收入来源等信息,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勾勒纳税人画像,实现精准识别与分类管理。
(二)重构税收管辖权规则体系
为应对传统规则失效问题,需从国内法与国际法双层面进行规则革新。在国内立法方面,突破“常设机构”等传统物理连接要素的限制,构建“三维判定标准”:将物理存在的实体办公场所、数字存在的用户数量及交易额、价值存在的数据贡献度纳入征税连接点。在国际协作层面,积极参与并推动OECD“双支柱”方案的落地实施,争取扩大市场国征税权的适用范围,降低支柱一的营收门槛,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利润分配比例。
(三)推动税收治理数字化转型
以数字技术为驱动,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打造智慧税务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交易信息存证,通过智能合约自动识别纳税义务;借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开展风险分析,实现精准监管;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推动税务系统与相关机构的数据共享;加强税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结论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重塑了全球经济格局,为传统税收征管制度带来根本性的挑战,现有税收征管体系已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价值创造逻辑。破解困局需通过系统性改革实现征管模式的范式转换:即以规则重构为突破口,重塑纳税主体管理体系与税收管辖权规则体系;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搭建智慧税务平台。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