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伊楠
在中国企业集群中特别是小微企业群体中,乡村产业有着特殊的生存空间,肩负着特有的地位和使命。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衔接乡村振兴中,乡村产业承担着乡村发展壮大的基础和支柱责任。但是,纵观乡村产业的生产和经营,小且微的乡村产业,多数或由于起步较晚,市场偏窄,或由于积累薄弱、发展窘迫,一些小微乡村产业步履维艰,捉襟见肘,资金短缺和贷款艰难的困境频发和常态,基本依靠普惠金融政策倾斜和信用贷款维系。资金需求和周转都是乡村产业面临的较大的困难和严峻的挑战,资金周转依靠贷款几乎成为别无选择的选择。
面对乡村产业,一年一度或一个生产周期的清结贷款,由于有任务指标要求,操作过程中往往偏重甚至仅有清贷,一对一,户对户,事对事,核算清结率,统计回库率。须知,金融系统和担保机构是惠金融的最后一公里,普惠金融的暖心工程要办得贴心实惠,阳光要照进乡村产业庭院,让乡村产业体验到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清贷是一次集中反映和体现党和政府政策温暖的时机。为此,清贷要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普惠金融利民政策,一定不能仅仅为了“结”而“清”,不能一“清”了之,要“清结”与“贷款”并行并重。破除不结清不贷款、无担保不贷款的过往观念和行为,要着力妥善性、协调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清贷与放贷。
对乡村产业清贷,要依据现行金融政策特别是农村金融政策以及补充性信贷规定,充分运用地方的普惠金融举措,充分满足和倾斜弱小乡村产业的贷款和续贷需求。金融系统和担保机构在清贷过程中,面对乡村产业,可能由于不可控因素或经营不善,清结贷款比较困难。要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救援和供养兜底保障政策,容忍和宽限无力偿还贷款的乡村产业,或考虑划比例部分清缴,或考虑划转下一年度贷款。对于发展基金停滞状态的乡村产业,清贷一定要有政策性宽容,对乡村产业要兜底救助,一对一帮扶乡村产业,轻“清”重“贷”,让惠贷款真正落地进户乡村产业,不能让乡村产业感到眼前的窘迫和现实的失望。
金融机构对乡村产业“清结”与“贷款”,要尽可能充分考虑和全面照顾到乡村产业的经营需求和资金渴望,对乡村产业的贷款“清结”,要轻清重贷,“清”与“贷”并重并行。金融系统和担保机构,清贷要扭转急功近利、完成清缴任务的业绩观念,虽然要讲究工作效率和实效,但仅有“清”是远远不够的,不能为了“结”而“清”,为了清贷而清贷,扭转固执不变的坚持陈年贷款不结清不办理续贷和增贷的观念。要确保党的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全面贯彻党的普惠金融信贷政策,要“清”与“贷”结合,清贷更要重视贷款受理和发放,同步做好下一年度的贷款落实工作,在金融信贷的层面和视角,“清”与“贷”并行并重,给乡村产业以持续的乡村振兴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兜底保障感。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兜底保障视野下,对乡村产业清贷与放贷,要着力救助和帮扶小且微的乡村产业户。金融系统和担保机构清贷,对乡村产业要与贷款并重并行,乡村产业贷款先要救助贫弱户。但现实经常是无论坐堂接待还是下沉贷款,重要的影响因素,往往取决于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条件。要用好用足党和政府的帮扶政策,对于无力提供贷款担保的乡村产业,金融系统和担保机构要突破无担保不贷款的传统观念和做法,对乡村产业贷款要救弱救贫,协助援用乡镇政府的政策性担保,村民委员会的资产担保,大户富户的爱心互助担保,通过兜底倾斜性担保,救援性和供养性帮扶,实现乡村产业的贷款愿望和额度。
农信系统和地方金融机构在清结与贷款过程中,要打破以往农村信贷“放大抓小”观念,对乡村产业的“龙头户”和支柱产业户,加大支持力度和扶持强度。由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衔接乡村振兴,面对乡村产业清贷也要扶强,惠企金融清贷要轻“清”重“贷”,一并甚至首先考虑下个生产季或下年度的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金融系统和担保机构要协助让政策红利给乡村振兴的基础和支撑群体,金融政策救弱也一定要扶强,清贷放贷时对对小微乡村产业,要摸清资金信贷和担保底数,做好贷款预判和前期信贷安排,主动上门服好务,率先安排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户”的乡村产业的续贷和增贷,加大金融对小微乡村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落地金融支持乡村产业全面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衔接乡村振兴。
(作者系广东嘉应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