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法院不该把法拍房遗留问题甩给购买者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王恩亮 公职人员

  今年6月,上海的李先生花了500多万元在成都南湖国际社区购买了一套约400平方米的法拍房。8月13日,他带着房产证,前往小区物业索要房子钥匙,却再次遭到拒绝。“让我们必须缴清今年6月之前的6年物业费9万多元,可我这是一手房,此前从来没有入住过,物业费为什么要我们交?何况,即便要交物业费,物业也没有权力扣押我家房门钥匙,一码归一码。”李先生说。(8月20日《成都商报》)

  从李先生的反映的情况来看,主要是小区物业不给其法拍来的房钥匙。但在笔者看来,这不该是矛头,关键问题在于,法院把这一法拍房的遗留问题甩给了购买者。因此说来,是法院对遗留问题不重视或不负责任,才导致李先生虽从法律层面拥有了该房所有权,却从现实层面拿不到该房钥匙的尴尬。

  为了很好地说明这一点,笔者想从法拍物说开去。所谓法拍物,无非是指经法院拍卖的被强制执行的债务人的抵押物和被执行物。既然这些物品来自债务人,就不排除其存在遗留问题的可能。诸如,法拍汽车是否有没处理的多起违章,法拍房是否欠多年物业费,等等。如果说这些遗留问题,在法拍前已被法院了解清楚,并在法拍公告中写得明明白白,那么有人还愿意去竞拍就怪不得法院,其也应该为这些遗留问题买单。如果说这些遗留问题,法院压根就没去了解,或虽了解却在法拍公告中闪烁其词,甚至通过玩文字游戏“请君入瓮”,那么法院就没尽到拍卖人的职责,甚至对竞拍者是不负责任的。就拿李先生的遭遇来看,法院就有点闪烁其词,毕竟其在法拍公告中只是说,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水、电、气费用。倘若他们把欠6年物业费的事情直接写清楚,或通过竞拍杠杆去抹平,就没有了这秋后事。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之所以不容法院无视或故意隐瞒这些遗留问题,并最终把锅甩给购买者,还牵扯一个交易不公问题。谁人都知,法拍物的遗留问题,是由被强制执行的债务人一手造成的。要想让这些法拍物拍出公平,就必须明示其中有无遗留问题,或通过价格杠杆减去这些遗留问题。否则,就等于在帮被强制执行的债务人,把问题法拍物卖好价,而受蒙蔽和吃亏的却是购买者。问题是,购买者是无辜的,甚至为“捡漏”才去凑法拍的热闹,其显然没有义务来填这个坑。

  总之,从近年来的法拍交易看,把遗留问题甩给购买者的不在少数。这就要求法院在今后的法拍中,不能只当操槌人,更应立足于保护购买者,把法拍物的遗留问题搞清道明,甚至协调彻底。唯有这样,法拍才是透明、公平和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