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独家交易”算是市场的坏孩子吗?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邓海建 媒体人

  如同春生夏长一样,独家交易是商业竞争的天然选择,或者说,这是市场活力的内生机制之一。平台经济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商业模式,出现了许多创新的竞争方式,审慎监管的前提,就是厘清这些竞争方式的属性与影响,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

  ——提要

  8月18日下午,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举办“互联网平台竞争法律问题研讨会”,专家学者们就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平台交易规则进行了讨论。大部分与会专家均认为:独家交易是商业竞争、尤其是互联网时代平台竞争中的常见现象。(8月20日中国新闻网)

  “独家专卖”“仅此一家”……平台经济中满地鸡毛的口水仗多由此引发。每年的双11或年中大促,几乎都有各种绯闻飞满天:有商家发文“撒娇”的,有平台暗自吐槽的,有监管莫衷一是的。总之,这些年来,独家交易被很多人笼统称为“二选一”,也基本被视作要求消费者和商家非此即彼的两难选择。正因如此,限制竞争、窄化选择等诟病不断。

  不过,线上骂声一片的时候,线下早就和谐得各自安生。大道理其实无须多讲,就像网友说的,“‘金拱门’里只能喝到可口可乐、‘开封菜’里只有百事可乐,这么多年了,似乎没听到有人为此投诉什么的”。至于京东不能用支付宝、天猫不能用微信支付,好像也不是沸反盈天的事。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头部平台上的一些品牌,就不能像实体店“区域独家”一样名正言顺选择“独家合作”呢?

  这里恐怕有个深刻的误会:就是很多人想当然地把具体的企业平台当作了抽象的公共市场。这是个性质上的大误会。

  简言之,BAT也好,其他平台也罢,本质就是有限的公司。公司当然都有各自的资源禀赋,而资源禀赋亦是有限和有价的——向合作伙伴倾斜资源,这是自古而然的事;至于类似“路人关系”般的市场主体,平台公司自然不会投桃报李、更不会投怀送抱。更重要的是,公司当然有选择合作伙伴的自主权。就比如一个小饭馆,也不可能什么饮料什么酒水都能进去卖;反言之,我们也不能因为这个饭馆拒绝了某个饮料或酒水品牌就说它妨害竞争、侵犯消费权益。

  也许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所谓“二选一”更像是个伪命题。一方面,独家交易基本成为各家平台的明规则。事实上,这也是千百年来,市场自带的用户策略选择。比如经济学者认为,“如果不允许平台独家交易,或者不允许平台以某种方式争夺用户,对平台来说就类似于不允许餐馆做饭,其经营会受到很大阻碍”。另一方面,这其实更像是“商家与商家之间的竞争”。从消费权益来说,既没有增益、也没有损害。道理并不复杂,消费者认的是品牌、价格和服务,对于平台而言的变量部分,或许并不是影响交易的关键。

  如同春生夏长一样,独家交易是商业竞争的天然选择,或者说,这是市场活力的内生机制之一。平台经济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商业模式,出现了许多创新的竞争方式,审慎监管的前提,就是厘清这些竞争方式的属性与影响,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职能监管要做的,当然不是摊手耸家,而是对于疑似垄断、权钱交易、刷单炒信等保持足够的警惕,至于平台如何倾斜资源争夺商家和消费者,“包容审慎”四字当奉为圭臬。

  让市场更有序而自由,让交易更干净而透明——只要平台之间竞争的法度是公平正义的,“独家交易”大概就算不得市场的坏孩子。